9、开标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yggzyjy.cn/TPBidder)
竞争性磋商采购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洛直集采磋商(2021)0009 号
采购人: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0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35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36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一、投标文件格式 47
一、封面 48
二、投标函 4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2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3
五、资格证明材料 54
六、开标一览表 55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56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58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9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0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1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2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63
十四、辅助资料表 64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66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7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68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69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70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71
二十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72
特 别 提 示
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 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 供应商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 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1.5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 份(*.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3.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磋商开启
4.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加。 4.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电
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3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4.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
应文件。
4.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4.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打分。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8、(此条款仅适用于远程不见面交易的项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8.1 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00000000。
8.2 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8.3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
8.4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
(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开标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自助解密环境。
项目概况:
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03 月03 日 09 时35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集采磋商(2021)0009 号
2、项目名称: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 975000.00 | 975000.00 |
4、预算金额:975000.00 元最高限价:975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共一个包。洛浦公园包含洛浦公园南北两堤(东起洛阳桥,西至凌波桥)、洛阳桥至凌波桥包括情人岛、晓月园、秋风园等,面积约 4576 亩。服务内容为做好工作日志和安保值班交接记录,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洛阳
市公安局备案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02 月18 日至2021 年02 月24 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
0.xx: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 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03 月03 日 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03 月03 日 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 年02 月18 日至2021 年02 月22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免收。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环卫路南公园内联系人:昌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238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6014联系人:xxx xxx
联系方式:0379-69921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238855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2021 年02 月18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地址:西工区环卫路南公园内联系人:昌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1383799696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xxxxxxxx0000、0000 联系人:xxx x先生 电 话:0379-69921028 69921027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
1.1.6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 洛采竞磋-2021-20 |
1.1.7 | 采购编号 | 洛直集采磋商(2021)0009 号 |
1.1.8 | 采购包划分 |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付款。实施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根据月考核结 果,按月进行支付。 |
1.3.1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1.3.2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 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 |
由过失方承担。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格。(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应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召开,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服务期; 付款方式; 服务内容与要求; 其他:/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 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
2.2.2 |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 )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 |
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己承担。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金额为975000.00 元,最高限价为97500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如人员工资(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福利,人员工装、物品损耗、项目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所需的工具及消耗品等设备和器 械)。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 应将被拒绝。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本次采购免收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 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封套上的密封和标记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 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4.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lytf 格式); 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 盘一份(*.nlytf 格式)。 |
4.2.5 | 响应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2.6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U 盘)评标结束后退还。 |
5.1 |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 人数 | 3 名/包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 | ☑是 □否 |
7.1.2 | 确定成交的原则 |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
7.2 | 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上公布。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 10%收取,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免收履约保证金。 |
8.5.2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或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 |
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0379-63259707 |
1、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如果本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可投进口产品,也可投国产产品。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采购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 服务期及履约验收
1.3.1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2 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
1.11.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4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5 如响应文件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材料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3.2 报价
3.2.1 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
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 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 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 供应商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 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6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4.3.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磋商开启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2 磋商开启规定
5.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
加。
5.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
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3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5.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
5.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5.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程序
6.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6.2.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2.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 评审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评审,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的原则
7.1.1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3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5.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1.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
独立评审;
8.1.4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 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 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 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 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
益;
8.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3.9 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 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 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 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 质疑和投诉
8.5.1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
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洛浦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共一个包。洛浦公园包含洛浦公园南北两堤(东起洛阳桥,西至凌波桥)、洛阳桥至凌波桥包括情人岛、晓月园、秋风园等,面积约 4576 亩。做好工作日志和安保值班交接记录,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负责洛浦公园行政门岗,维持办公楼正常秩序及安全,进出机动车辆登记、检查,维持正常秩序,小商贩清理;监控值班,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24 小时监控园内设施,游客安全,园区内巡逻,园内安全防护,防范工作,维持园内正常秩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安全保卫任务等。
因花会等活动临时增加加班(参照园区职工作息时间)的,按采购人要求要保证人员数量及质量,所产生加班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2、服务要求
2.1 负责园属区域内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维持公园秩序,维护公园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2 负责园属区域内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的定点、定时、定人守护。做好园内公共设施及绿地植物的保护工作。
2.3 负责园属区域内宠物、流动商贩等违规现象的治理。
2.4 做好公园秩序的维护,园区内车辆规范停放和行驶的安全管理。
2.5 配合园方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园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2.6 及时为游客提供相应的紧急救助服务。
2.7 负责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8 负责做好园区内的安全检查与清场。
2.9 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扎实有效的做好公园重大活动的安全报备、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工作。
2.10 对公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汛期防汛的应急处置、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2.11 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园方。
2.12 协助园方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2.13 完成好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任务。 3、人员配置要求
3.1 人员配备要求
3.1.1 项目负责人(1 人):全面负责保安服务工作管理,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1.2 保安员(不少于 39 人):年龄不超 60 岁,身体健康、训练有素。同时需具备:(1)符合持证上岗条件,保安员均需持有公安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3)仪容仪表端庄,值班执勤时,着新式保安服装,着装佩戴整洁得体,行为举止规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4)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5)熟悉周边环境,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6)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7)按规定处置保安服务中遇到的情况。
3.1.3 各岗位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 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注:以上相关证件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
3.2 保安服务要求
3.2.1 做好队伍管理,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安保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维护公园良好形象。
3.2.2 维护好公园正常秩序及稳定工作,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3.2.3 做到全天24 小时值班巡逻,出勤率达到95%以上,执勤岗位人员不得脱岗,确保园内设施及绿地植物不遭破坏。
3.2.4 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3.2.5 做好园属区域内秩序管理,严禁宠物入园,确保园属区域内无违规商贩及乞讨人员。
3.2.6 做好园属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工作,不得出现乱停乱鸣、超速行驶现象。
3.2.7 制定各类预案,预案演练全年不少于2 次,所属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对突发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3.2.8 园属区域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5 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3.2.9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清园工作。
3.2.10 服从园方领导,做好各项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
3.2.11 做好园内河道的汛情监测、巡逻。
3.2.12 完成好园方加班的一切任务,不得消极应付。
3.2.13 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2.14 配备两辆四轮执勤用电瓶车、四辆执勤用两轮电动车。
3.3 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3.3.1 从公园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3.3.2 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设立保安队长,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3.3.3 保安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违纪人员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10%,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保安队伍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3.3.4 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安保部备案。
3.4 人员素质要求
3.4.1 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公园安全管理规定。
3.4.2 保安队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3.4.3 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3.4.4 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公园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优质服务,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4.5 保安服务队长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公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3.4.6 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可以予以辞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3.5 工作衔接要求
3.5.1 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园方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公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公园文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5.2 保安队长需与安保部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天必须向安保部口头汇报工作,每星期一次书面汇报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5.3 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及时上缴,以备上级核查。
3.6 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6.1 保安队长:代表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事务,严格保安队伍纪律管理,奖优罚劣;承担保安违规违纪的连带责任;实行人性化管理,关心队员疾苦,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充分调动队员积极性,努力保证队伍稳定;传达落实公园的服务要求与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公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结合公园整体发展情况,适时作出岗位调整,完善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定期向安保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治安信息,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公园对内部违规事件的处理;建立上报录用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及园方所属设备资产的领用维修台账。
3.6.2 保安班长:以身作则,吃苦在先、讲求奉献;贯彻落实公园任务要求与保安队长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公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负责安排保安的日常工作,参与保安执勤,增援重点岗位;督促检查在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纠正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坚持讲评,不流于形式,形成良好的队风。处理各岗位的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妥善保管好公园提供的设备器材,严格交接班制度;组织做好公园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与秩序保障工作;将班里的执勤情况汇总记录上报。
3.6.3 区域守护:熟悉守护区域的情况特点,定点守卫与区域巡查相结合;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听从班长工作安排与指挥调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责任区域公共秩序,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问,发现违规行为,大胆管理,主动干预,发现异常及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制止暴力事件,有效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岗亭卫生整洁,无闲杂人员滞留。
3.6.4 机动巡逻: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从班长工作安排与指挥调度,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执行相应的巡逻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巡逻,巡更踩点不流于形式;协助各岗位开展公园秩序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办公楼、商户等的夜间定时清场;如实记录汇报巡逻记录。
3.6.5 消防管理:每周检查记录公园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协助公园做好室内外设施的日常维护;经常性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的预案并演练,使每一个保安人员能胜任公园义务消防员的角色;发现有人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安保部并设法消除;发生火警能冷静处置,按预案进行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组织扑救、抢救物资等工作通过区域守护和机动巡逻与公园监控报警系统有机结合,形成公园安全防范网络;保障公园正常的治安秩序;禁止盲流人员进入园区;维护公园承包商户正常的经营秩序,禁止乱设摊点;加强公园内部交通秩序管理,
通过主动干预提示,控制车辆速度,保障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按公园规定对悬挂横幅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园内乱张贴,发现反动标语、宣传物等及时报告安保部,并按规定处理。
3.7 其他要求
3.7.1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会议、接待、宣传、教育、文体等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4、考核验收
考核分为①日常考核②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等两种考核形式,日常考核由采购人负责,派出专人对中标人工作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相关部门组织,具体次数由采购人确定。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相应扣减服务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保障期间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等及其他应赔偿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赔偿。
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用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下载地址: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1、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款和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磋商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4 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 关于价格扣除和评审报价的说明
4.1.1 价格扣除
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
体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允许分包的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1.2 评审报价=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最后报价÷首次报价)]注:首次报价、价格扣除均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数据。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本文件要求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分包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本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偏差 | 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中小企业 声明函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财务状况报告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纳税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社会保险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详细条款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经济标评分参数 | 15.0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 价)×报价权重 | |
综合标评分参数 | 0.00 | 8.00 | 2.1 安保服务固定岗服务的方案 |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8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 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6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4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0.00 | 7.00 | 2.2 安保服务巡逻岗服务方案 |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7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 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5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3 分;未针对本项 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7.00 | 2.3 应急管理方案(包括治安、消防、爆恐事件、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 |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7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 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5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3 分;未针对本项 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8.00 | 2.4 安保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制 | 制度健全规范、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8 分;制度健全合理、可操作性一般 |
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 的得 6 分;制度内容不完整的得 4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5 设施设备及耗材投入 | 供应商拟投入两辆四轮执勤用电瓶车、四辆执勤用两轮电动车、防爆恐器具 (警棍、盾牌、防爆叉等)、安保用品 (服装、鞋帽,强光手电等)、易耗品 ( 执法仪、对讲机等)物资等。配置科学、针对性强得 6 分;配置合理、有针对性得 4 分;配置不全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得 0 分。 | |
0.00 | 7.00 | 2.6 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7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 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5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3 分;未针对本项 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7 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管理方案 | 内容详实、合理、操作性强得 6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 4 分;内容不完整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8 监督考核方案 | 方案健全、重点突出、奖罚明晰的得 6分;方案健全、奖罚明晰的得 4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得 0 分。 | |
业绩信誉 | 0.00 | 9.00 | 3.1 业绩 | 供应商自 2018 年以来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网页截图,或附 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网 |
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 分(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3 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4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2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3.00 | 3.5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所报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 以上保安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3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并附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3.00 | 3.6 保安队长 | 供应商所报保安队长有 3 年以上保安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并附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4.00 | 3.7 荣誉 | 供应商 2017 年以来获得公安机关或其主管的保安协会颁发的“ 优秀保安服 务公司” 荣誉,国家级的得 4 分,省级的得 3 分,市级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不累计(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或红头文 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8 信用 | 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为 A 级及以上的 |
得 2 分(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3.00 | 3.9 其他 | 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中有复员转业军人的,每有一名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退伍证扫描件,否则 不得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开标一览表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辅助资料表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二十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二十二、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日期: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除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 天,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如果我方的行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方同意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12、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14、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则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投标人承担。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员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作
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招标编
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日期: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五、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六、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 元 |
项目负责人 |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服务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承担的 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 | 偏差描述 | 结论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人响应具体内容 | 偏差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单位介绍、参与本项目的优势、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主要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四、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企业综合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概况 | 工期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拟设 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称 | 服务年限 | 学历及专业 |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人。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机械设备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 制造年份及 使用年限 | 现状 (新旧程度) | 数量 | 自有或 租赁 |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二十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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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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