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重要提示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2]95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目录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十八、侧袋机制 122
十九、风险揭示 12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3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4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62
一、绪言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x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x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x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x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和
收取水平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运作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本基金上一运作周期后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
过渡期 x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之间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间隔期,便于
x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除外
3年运作周期滚动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3年运作周期的“第1期”(简称“第1期”),期满安排第1期后的过渡期;自本基金第1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3年运作周期的“第2期”
(简称“第2期”),期满安排第2期后的过渡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在持续运作中,形成“3年运作周期滚动”
避险目标 x基金在运作期内设定的风险控制目标,即本基金力求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运作期第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1.00元/基金份额,避险目标的具体金额将遵循上述原则在每个运作周期将重新确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4、法定代表人:xxx
0、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电话:000-00000000
8、联系人:xx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xxx.xxxxx.xxx.xx
1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2、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xxx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xx,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 董事长,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
独立董事: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xx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xxx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xx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
(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xxx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xx,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2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本科学历,2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xx,博士研究生,22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28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xx证券投资经理,台湾xx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xxxxx,本科学历、硕士,21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x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3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2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原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维护和分析岗、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创新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兼创新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兼服
务体系开发主管、副总经理兼部门一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硕士研究生,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究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0 年 12 月起担任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同时担任华安添鑫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同时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同时担任华安七日鑫短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时担
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机遇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添颐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同时担任
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同时担任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同时担任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xxxx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xxxxx,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xx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xxx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xx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xxx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xxx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xxx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xxxxx,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466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7.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00000000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8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4 名员工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340 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 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联系人:xxx
2、代销机构
代销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040036)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客服电话:95397
(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客服电话:000-00-00000
(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789
1 号
客服电话:95186
(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客服电话:000-00-00000
(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00-6533-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
(7)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x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客服电话:95055
(10)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1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客服电话:95386
(1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1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1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1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客服电话:000-000-0000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400-118-1188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0
(21)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xx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3 室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22)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客服电话:000-000-0000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客服电话:0000 000 000,000-000-0000
(2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755-83999907
(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客服电话:000-000-0000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客服电话:000-00000000
(3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33)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服电话:95118、000 000 0000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xxxxxxxx.xx.xxx
(3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客服电话:000-0000-000
(3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9)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2 号楼 901-910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客服电话:95521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客服电话:0000-000-000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服电话:95536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客服电话:95565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客服电话:95548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客服电话:95551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客服电话:95553
(4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4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客服电话:95322
(4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客服电话:000-000-0000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客服电话:95321
(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19 层
客服电话:95514
(5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客服电话:95525
(5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客服电话:95548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客服电话:0000-000-000
(56)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5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5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客服电话:95318
(59)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 层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60)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6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客服电话:95538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客服电话:95358
(6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客服电话:000-0000-000
(6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客服电话:95582
(6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客服电话:95368
(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客服电话:(x00-00) 0000 0000
(6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客服电话:000-000-0000
(68)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客服电话:95323
(6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客服电话:95532
(7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客服电话:95329
(7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客服电话:95357
(7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客服电话:95564
(7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客服电话:95310
(7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客服电话:000-000-0000
(7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客服电话:95391
(7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客服电话:95304
(7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客服电话:95566
(7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客服电话:95533
(7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客服电话:95559
(8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客服电话:95555
(8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客服电话:95558
(8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客服电话:95561
(8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客服电话:95595
(8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服电话:95568
(8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客服电话:95580
(8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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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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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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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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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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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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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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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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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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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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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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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00000
(12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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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客服电话:95564
(1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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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客服电话:95391
(12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
(1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客服电话:95397
(12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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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客服电话:95186
(130)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00-6533-
789
(13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
(13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13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x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3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客服电话:95055
(136)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7)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客服电话:95386
网址:xxx.xxxx.xxx.xx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xx
x、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x
x办律师:xx、xxx
x、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首席合伙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
x、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并以“3 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进行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本基金每个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若运作期对应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个运作期满,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之间调整组合配置。
例如,假设本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3 年后对应到期日为 2015 年 8 月 15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实际到期日顺延至 8 月 17 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
期(即“第 1 期”,以此类推)为 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若本
基金届时安排 5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则第 1 期结束后的过渡期为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第 2 期运作起始日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以此类推。
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内赎回时将收取赎回费,且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时间递减,其中,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除外。具体的费率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
[2012]951 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 2012 年 8 月 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2 年 9 月 5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867,858,805.81 元
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87,937.72 元人民币。募集资
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7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4,36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867,858,805.81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87,937.72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868,346,743.53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1,004.39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11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2 年 9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传真:021-5840613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传真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0.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且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运作期
(1)运作期内的申购费率
运作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B 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运作期内申购金额 M(元)(含申 购费) | A 类份额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8% |
100 万≤M<300 万 | 0.4% |
300 万≤M<500 万 | 0.2%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运作期内申购金额 M(元)(含申 购费) | B 类份额 申购费率 |
- | 0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运作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运作期内的赎回费率
当前运作期持有期限(天) | 赎回费率 |
Y<7 天 | 1.5% |
7 天≤Y<30 天 | 0.1% |
Y≥30 天 | 0 |
运作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运作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及 B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2、过渡期
(1)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率
过渡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B 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过渡期内申购金额 M(元) | A 类份额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8% |
100 万≤M<300 万 | 0.4% |
300 万≤M<500 万 | 0.2%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运作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及 B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过渡期内申购金额 M(元) | B类份额 申购费率 |
- | 0 |
过渡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过渡期内的赎回费率
过渡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零,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除外。
3、短期赎回费
x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 元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5=97,740,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740,25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7=98,328.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可得到 98,328.42 份本基金 B 类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不满 7 天,在运作期内赎回,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25=102,500.00 元赎回费用=102,500.00×1.5%=1,537.50 元
赎回金额=102,500.00-1,537.50=100,962.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不满 7 天赎回,在运作期内赎回,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62.50 元。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 万份基金份额满 7 天,但不满 30 天,在运作期内赎回,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500,000×1.180=590,000.00 元赎回费用=590,000×0.1%=590.00 元
赎回金额=590,000-590=589,410.0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 万份基金份额满 7 天,但不满 30 天,在运作期内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89,410.00
元。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满 30 天,在运作期内赎回,赎回
x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025=102,500.00 元
赎回费用=102,500.00×0%=0.00 元
赎回金额=102,500.00-0.00=102,500.0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满 30 天,在运作期内赎回,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2,500.00 元。
(2)若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一般情况下,在过渡期内赎回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0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例八,某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25=102,500 元
赎回费用=102,500×0%=0 元赎回金额=102,500 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2,500 元。
2)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情况下,将被收取短期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1.5%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九,某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但其持续持有期仅有 5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25=102,500.00 元赎回费用=102,500.00×1.5%=1,537.50 元
赎回金额=102,500.00-1,537.50=100,962.50 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62.5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xx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 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 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 T+2 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转换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
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
在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确认的赎回申请量占已确认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转换转出公告。
在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基金重新开放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流动性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x基金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注重固定收益工具的资产配置和票息收益,优化生息资产组合,审慎避险增值,力求实现长期稳健的回报。
(四)投资策略
x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并以“3 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投资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1 期”,运作期满后
安排第 1 期后的“过渡期”。过渡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
作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自本基金第 1 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的过渡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在持续运作中,形成“3 年运作周期滚动”。
为实现持续稳定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采用 “华安避险增值机制”,动态调整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定期锁定投资收益,控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风险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和权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1、避险增值机制
与绝对收益投资理念相符,本基金将在每个运作期设定避险目标。本基金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力求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期末
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 1.00 元/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避险增值机制包括: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目标收益定期锁定机制和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1)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
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主要是通过定量化的资产配置来最大限度控制本金风险,以实现本基金的避险目标。本基金将可投资对象分为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基础资产是指久期小于等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资产是指久期大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的投资对象。根据设定的避险目标,本基金将采用华安组合投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华安组合投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是指: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上的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具体如下:
�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
� 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 动态调整风险资产投资比例,风险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2)目标收益定期锁定机制
目标收益定期锁定机制则是在资产价值上升时,本基金将定期锁定浮动盈利,以达到对本基金已实现收益的保护。一般来说,本基金设置的保险底线(即本基 金对于基础资产的最低配置)将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变动而调整。根据本基金的 增值目标,本基金将定期重新计算保险底线,并与原有保险底线进行比较,选取 较大者为最新的保险底线。因此,本基金的目标收益锁定机制实质是一种“落袋 为安”的策略,将有助于实现基金收益随时间增长的逐步提升。
(3)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在投资组合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华安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控制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谋求收益的稳定。
在利率风险控制上,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当期运作期的剩余期限,保持部分债券资产持有到期。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和控制组合久期,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幅度。
在信用风险控制上,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自身专业的信用分析团队,参考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深入研究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
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对投资者需求进行跟踪与了解,结合历史经验,在构建投资组合时注重不同流动性水平资产的配合,并在久期、信用等因素类似的情况下选择流动性最好的券种进行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本基金将运用久期免疫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利差套利策略等债券投资策略。此外,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进行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投资。
(1)久期免疫策略
通过对资产久期的配置,规避利率风险。利率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引起债券价格下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资产损失;再投资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下降引起利息的再投资收入减少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收入损失。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损失和再投资收入增加;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增加和再投资收入损失。因此,债券的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有相互抵消的特性,久期免疫策略
的目的就是通过持有债券至一定期限,利用两种风险互相抵消的作用来锁定投资收益率。本基金基本持有久期与运作周期相匹配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追求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 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利差套利策略
x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回购融资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
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华安信用评级体制对信用类债券形成风险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7)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1)行业配置
x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 GDP 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价值低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比例。
(2)个股选择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进行考察,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5、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6、其他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允许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适度参与如国债期货等其他衍生品种的投资。本基金将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力求更好地实现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的投资目标。
(五)投资决策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程序,强调“投资始于研究,研究创造价值”。
1、决策依据
(1)宏观研究
x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宏观经济的前瞻性研究,将有利于判断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把握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的导向,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直接、准确的战略思路和对策。宏观经济研究对债券投资的影响表现在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诸多方面,债券市场的宏观研究重点在于对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究,同时市场
供求关系的研究也是债券市场宏观研究的重要内容。
(2)资产配置策略研究
积极有效的资产配置是降低风险提高回报的关键要素。资产配置策略研究是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展开的,通过宏观经济研究把握未来重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趋势,特别要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基金资产配置,确定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包括存款)上的投资比例。
(3)平均剩余期限确定和凸性管理
根据剩余运作周期来确定债券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运用适当的凸性管理增强收益,如果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可以适当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的交易中获得超额收益;预期未来收益率曲线变陡峭,则需要降低组合的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陡的交易中获利。
(4)个券研究
个券研究是确保投资组合取得超额投资回报和降低风险的基础。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的低估(或高估)程度的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征等,挖掘价值相对低估的个券。
2、决策机制和决策过程
(1)决策机制
x基金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
(2)决策过程
x基金投资决策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研究发展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利率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债券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 投资决策委员会月度会议讨论上述报告,并形成月度投资决策建议,确定以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为核心的基金债券组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 投资协调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框架下提出债券重点类属、重点券种、权益类资产配置计划。
� 根据基金合同、决策会议决议、投资协调小组建议和本基金投资限制,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实施实行全面监控。
� 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归因分析和绩效评估。
(3)债券投资组合构建
x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资产配置、制定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方案、选择交易场所确定类属资产投资比例、选择债券品种。
� 资产配置
首先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利率趋势和所管理资产的特性进行分析确定战略资产配置,即确定投资债券与现金的配置比例,旨在提高流动性管理的效率和调控整体资产的风险暴露程度。在债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方面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的暴露程度、市场的流动性和所管理资产的特性以及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
� 制定组合方案
通过收益率曲线策略,借助于数量模型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变动的方向和大小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出现的平行、旋转和蝶式移动等变动形式及其组合,在平均剩余期限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合理分配在长、中、短期债券上,形成组合方案。
�确定类属配置
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以及回售等因素的综合评估,针对不同期限的品种(指长、中、短期)和不同类型品种(指零息债、固息债和浮息债以及各类含权债券)合理分配债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产品的比例。
�选择债券品种
在上述约束机制下,最后通过对个券的相对价值、品种期限集中度、信用等级、市场流动性等指标的分析,组建一个有效的债券组合。
(4)组合调整
投资组合构建后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可能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合调整。
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发生变化、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目标变化、品种选择变化等。
(六)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存续期内,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目标客户群的预期持有期限相一致。
3、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容易被广大投资人所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选择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5)、(10)、(13)、(14)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7,756,547.72 | 16.98 |
其中:股票 | 17,756,547.72 | 16.98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85,880,874.56 | 82.11 |
其中:债券 | 85,880,874.56 | 82.1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62,597.35 | 0.73 |
7 | 其他资产 | 196,368.95 | 0.19 |
8 | 合计 | 104,596,388.58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837,360.00 | 1.77 |
C | 制造业 | 10,668,863.12 | 10.2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403,000.00 | 0.39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560,800.00 | 0.54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120,375.00 | 3.00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66,149.60 | 1.12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7,756,547.72 | 17.06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600588 | 用友网络 | 50,000 | 1,208,500.00 | 1.16 |
2 | 300633 | 开立医疗 | 20,000 | 1,096,600.00 | 1.05 |
3 | 600938 | 中国海油 | 70,000 | 1,064,000.00 | 1.02 |
4 | 002180 | 纳思达 | 20,000 | 1,037,800.00 | 1.00 |
5 | 301339 | 通行宝 | 60,000 | 994,200.00 | 0.96 |
6 | 603345 | 安井食品 | 6,000 | 971,280.00 | 0.93 |
7 | 600038 | 中直股份 | 20,000 | 928,200.00 | 0.89 |
8 | 600893 | 航发动力 | 20,000 | 845,600.00 | 0.81 |
9 | 601088 | 中国神华 | 28,000 | 773,360.00 | 0.74 |
10 | 002027 | 分众传媒 | 100,000 | 668,000.00 | 0.64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7,679,207.40 | 16.99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61,432,882.19 | 59.03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61,432,882.19 | 59.03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6,768,784.97 | 6.5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85,880,874.56 | 82.53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200208 | 20 国开 08 | 600,000 | 61,432,882.19 | 59.03 |
2 | 010303 | 03 国债⑶ | 100,000 | 10,108,794.52 | 9.71 |
3 | 019547 | 16 国债 19 | 45,000 | 4,531,615.89 | 4.35 |
4 | 019638 | 20 国债 09 | 30,000 | 3,038,796.99 | 2.92 |
5 | 127029 | 中钢转债 | 10,000 | 1,216,424.93 | 1.17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022 年 3 月 21 日,国家开发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
〔2022〕8 号)给予罚款 44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3 月 21 日,中信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17 号)给予罚款 29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3 月 21 日,兴业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22 号)给予罚款 35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9 日,兴业银行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41 号)
给予罚款 15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28 日,兴业银行因理财业务存在老 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50 号)给予罚款 450 万 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6,267.4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50,101.5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96,368.95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127029 | 中钢转债 | 1,216,424.93 | 1.17 |
2 | 110075 | 南航转债 | 672,512.88 | 0.65 |
3 | 127006 | 敖东转债 | 586,205.07 | 0.56 |
4 | 127043 | xx转债 | 549,586.96 | 0.53 |
5 | 113021 | 中信转债 | 549,037.26 | 0.53 |
6 | 113052 | 兴业转债 | 509,071.92 | 0.49 |
7 | 113037 | 紫银转债 | 504,080.41 | 0.48 |
8 | 113056 | 重银转债 | 485,672.47 | 0.47 |
9 | 127047 | 帝欧转债 | 480,022.60 | 0.46 |
10 | 113647 | 禾丰转债 | 370,881.04 | 0.36 |
11 | 113598 | 法兰转债 | 274,715.07 | 0.26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038 | 中直股份 | 928,200.00 | 0.89 | 重大事项 停牌 |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 | 1.80% | 0.06% | 1.35% | 0.00% | 0.45% |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