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建設○○○○○○○新建工程消防工程委託監造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工程」有關消防工程監造工作事宜,爰經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內容如下:
第一條 委託期間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契約書日起至○○○○○○○○○○○段住宅新建工程通過消防主管機關竣工查驗作業並取得核准文日止。
第二條 委託金額
本案為總價承攬,契約總價為新台幣 ○○○萬元整。(未稅)
第三條 契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要求承包商應遵照乙方之指示,辦理消防工程施工圖說、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工程施工材料、消防安全設備施工與裝置,有關審查、修正、執行、核備之行政事項。
(二)甲方應要求承包商檢具消防工程施工圖說提送乙方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三)甲方應要求承包商針對消防安全設備及其各項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經乙方核可後,物料始得進場。
(四)甲方應要求承包商遵照消防法規、消防主管機關以及監造計畫書之要求,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從事消防裝置執業人員擔任裝置人,辦理消防工程相關裝置及簽證之工作。
二、乙方責任:
(一)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消防器材資料之審查
(二)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施工材料資料之審查
(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消防工程施工圖說之審查 (四)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消防工程施工紀錄之審查 (五)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消防工程測試報告之審查 (六)統籌消防主管機關之竣工查驗作業及監造人簽證
(七)乙方及乙方所有與本契約有關人員,除辦理規定事項外,不得以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之資料,向公眾宣傳或透漏。
(乙方之委託範圍與責任不包含變更設計、電機或結構技師簽證及消防裝置人簽證)
第四條 現場監造及其他服務事項
一、監督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辦理物料進場管理二、監督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之施工品質
三、檢驗材料之規格是否符合法規規定。
四、指導檢查施工方法、檢查施工安全及衛生。五、解釋、說明消防工程技術上之糾紛及疑問。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本契約書簽定後,由甲方給付本案契約金額百分之○○,即新台幣○○○元整。二、本案通過消防主管機關竣工查驗作業並取得核准文日時,由甲方給付契約金額百
分之○○,即新台幣○○○元整。
三、甲方付款方式為匯款入戶,乙方須提供銀行帳號。甲方於估驗後依契約約定之兌付日(銀行營業日)匯入乙方指定帳號。銀行扣收之匯費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提供該銀行存摺作為本契約之附件,若因乙方提供之帳號有誤,或更改後未另行通知
甲方,致款項無法匯兌,該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之帳號變更時,應另行提供帳號影本予甲方)。
四、乙方應於請款該月之○○日攜帶全額發票至甲方公司辦理請款,甲方付款日為次月○○日並於再次月之○日電匯入帳。
第六條 解除契約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解除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份:
一、受委託辦理之工作,未得甲方同意擅自轉包者。
二、乙方未能依約定實現完成本契約規定應辦理事項,經甲方書面通知,或甲、乙雙方協調會議協調決議十日內仍無法完成,甲方認為乙方無能力完成者。
三、乙方違約或發生重大事故,不能履行契約義務者。
四、甲方取消本契約時,己付訂金及部分款項,不得請求乙方退還。
第七條 補充協議
x契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如有疑義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同意得以附件補充之。
第八條 契約份數
x契約正本及副本皆為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正本及○份副本。
第九條 爭議處理
x契約書如有爭議,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本誠信和諧及公平合理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契約附件
乙方原報價單、乙方營利事業登記證、支付乙方款項之銀行帳號。
立契約書人甲 方:負 責 人: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乙 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