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金信诺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xxx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1年6月29日,深圳金信诺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信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以下简称“出让人”或“甲方”)与xx(以下简称 “受让方”或“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xxx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549,576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将股份转让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在国泰君安存续的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达成《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中4.1条约定“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7%转让价款即10,916,659.24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壹万陆仟xxx拾玖元贰角肆分人民币,甲方收取后应用于缴纳其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改为“乙方应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7%转让价款即10,916,659.24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壹万陆仟xxx拾玖元贰角肆分人民币,甲方收取后应用于缴纳其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股份转让协议》14.1约定“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之日起生效。”改为“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3、《股份转让协议》14.4(2)款后增加:“(3)若三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或本次股权转让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审核批准,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已于签订日2021年6月29日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玖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其余用于向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使用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说明
x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深圳金信诺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