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在后续实施境内或境外股权融资时(如公司实施A股非公开或者H股IPO),华晨宝马有权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该项投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8.525亿元,具体投 资方案以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1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之间达成战略合作安排的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是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华晨宝马拟向公司购买电池产能建设项目,采购动力电池产品,并同意在双方约定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华晨宝马有权选择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庭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与华晨宝马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小安,注册资本为15,000万欧元,主要经营包括生产宝马与之诺乘用车及其发动机、动力电池、零部件和配件; 销售及租赁自己生产的产品; 就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汽车技术、动力电池有关的研发和技术转让等。
华晨宝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战略合作协议》需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16日,该协议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其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 项目购买安排
为保障长期供货的产品生产能力,华晨宝马向公司购买电池产能建设项目,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15亿元。该项目将用于为华晨宝马或其指定关联方生产和供应指定产品。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购买协议》。
(2) 长期采购安排
华晨宝马将向公司长期采购指定型号的动力电池产品,并为此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8.525亿元的初始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长期采购协议》。
(3) 股权投资安排
公司同意在后续实施境内或境外股权融资时(如公司实施A股非公开或者H股IPO),华晨宝马有权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该项投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8.525亿元,具体投资方案以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2、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华晨宝马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预付款。
(2) 在约定的行权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公司或华晨宝马有权在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行权。
(3) 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及实际控制人xxx、xx在该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3、协议的生效条件、有效期限
(1) 生效条件
(a) 本协议已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 本协议已由华晨宝马董事会审议通过;
(c) 长期采购协议及项目购买协议已生效。
(2) 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4个月。
4、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战略合作协议已于2018年7月16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华晨宝马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项目采购协议》和《长期采购协议》,前述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稳步推进与华晨宝马的战略合作,依托公司和华晨宝马在各自领域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及经营业绩。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深化公司与国际知名整车厂商的合作,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实施进度和经营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股权融资安排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情况。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