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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XAC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公积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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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受理表所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两联) (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④ 采集单位印章HNXACA单位印章采集表原件一份(延期业务无需提供)。
*请选择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证书申请 □证书延期 □挂失补办 □损坏补办 □证书吊销 □证书解锁 |
证书变更:□变更代码 □变更名称 □变更其他 原信息: 新信息: |
*请选择有效期:
□ 证书有效期1年 |
□ 证书有效期2年 |
□ 证书有效期3年 |
□其他有效期 |
I.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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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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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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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
II. 申请单位声明
x单位已经认真阅读、理解且予以接受所有服务条款,并确认表内所填内容完整属实。现委托 (身份证号为: ,联系手机号码: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办理HNXACA数字证书所有业务,包括提供真实的单位证明资料,签订《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接收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等全部有关事项。
申请单位(xx):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III.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受理单位: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审核受理人员签名: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信安CA客服电话:(0371)96596,网址:xxx.xxxxxx.xxx,总部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0x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CA”)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权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向用户签发数字证书,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信安CA与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用户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了本《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范本。
用户确认以信安CA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首页上公示的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服务执行标准。
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信安CA或其委托受理点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信安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信安CA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
信安CA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信安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信安CA签发的数字证书仅用于表明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验证其使用该证书内包含的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制作的签名。如果用户将该证书用于其他用途,信安CA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信安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信安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信安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信安CA责任的,信安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信安CA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延期请求,数字证书延期后,本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xxXX对此不承担责任。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特别是保证用户数字证书的安全性,信安CA有权要求及时对用户数字证书进行升级。届时,用户在收到证书升级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信安CA或其受理点予以升级,否则对于因用户未进行技术升级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如发生用户数字证书丢失,或数字证书失密,或证书中信息出现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用户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清算等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向受理点或信安CA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信安CA的规定。信安CA自接到用户直接提出或受理点转发的吊销申请之时起,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信安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
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数字证书相关费用;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及《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信安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信安CA会通过网站xxxx://xxx.xxxxxx.xxx 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信安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如果产品需要升级,信安CA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通知,敬请用户随时密切关注发布在xxxx://xxx.xxxxxx.xxx上的最新通知。
本协议除期满终止外,并可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提前终止:
1)用户因不希望继续使用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清算等情况而申请吊销证书;
2)本协议期满前信安CA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主动吊销用户证书。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时,信安CA所收费用均不予退还。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信安CA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用户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盖章或签名,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申请表经用户盖章或签名与信安CA盖章、受理人签名同时具备,本协议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