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信息详见签署页)乙方: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方和乙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甲方在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之前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均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与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对应的《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信银理财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与本协议共同构成理财产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多支理财产品时,不同理财产品对应的《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信银理财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组成的理财产品合同互相独立。
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具体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债权类资产 | 【100%】 |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 |
权益类资产 | 【0%】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持仓合约价值 | 【0%】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衍生品账户权益 | 【0%】 |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由于融资主体/增信主体/其他义务人还款履约能力可能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提前还款、延期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增信主体未能履行增信义务(例如:保证担保、差额补足、远期回购、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的风险);非标债权类资产可能因其无法等分化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未能集中登记和独立托管、缺乏公允性定价和流动机制不完善、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原因,从而缺乏交易对手,导致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普通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普通股票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股票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影响投资者收益;股票定向增发等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优先股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优先股时可能面临的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股票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公司基本面改变导致影响优先股的股利
支付、在触发事件发生时优先股可能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信用风险;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只能挂牌转让等优先股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该衍生品资产可能实行保证
金交易制度,具有高杠杆性,高杠杆效应放大了价格波动风险;若本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注: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 可能对本产品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本产品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临近交割期限,需要向较远月份的 合约进行展期时,可能发生展期过程中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的情况,对投资产生不利影 响;当本产品投资的衍生品保证金不足时,可能使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注:以上特定风险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全 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所有因素。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请关注产品各类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及相应投资风险,基于所投资的不同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理财本金全部损失风险、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请甲方仔细阅读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信银理财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的相应条款。
三、投资条款
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具体认购/申购条件、流程、金额、份额、费用以及其他投资条款,由甲方实际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二)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甲方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三)甲方声明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甲方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五)甲方保证理财投资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保证可向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
(六)甲方不得利用理财业务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七)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代销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 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甲方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九)甲方保证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二)乙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理财产品合同。六、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七、免责内容
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信银理财客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导致信银理财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有关义务的,信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因信银理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信银理财过错导致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应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在协商或仲裁期间,对于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部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九、附则
(一)本协议通过纸质形式签署的,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 构或产品的,应加盖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且甲方产品认购/申购份额经乙方确认后生效。本协议通过电子形式签署的,自甲方通过乙方产品的各电子销售渠道(包括直销和代销)在线点击确认或勾选且甲方产品认购/申购份额经乙方确认后生效。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甲方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甲方不得以乙方未在本协议上盖章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
(二)本协议条款与《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条款不一致的,以《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准。
(三)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者内容成为无效或者依法被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甲方:个人投资者(签字):机构投资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xx):证件类别(个人投资者):
证件号(个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