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關係人係指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AS24 之「關係人揭露」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規定之關係人。
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之合理性並確保本公司合法權益,特訂定本辦法,以茲遵循。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相關事宜之處理。
三、定義
x辦法所稱關係人係指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AS24 之「關係人揭露」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規定之關係人。
四、內容
1.交易包括:銷貨、進貨、資產交易及長期投資、資金融通、背書保證及其他交易(佣金及技術授權)等。
2.銷貨、進貨之訂單處理,及因銷貨、進貨所產生之應收、應付款項之管理,依相關內控作業之規定處理。
2.1.業務往來應明確訂定價格條件與支付方式,且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交易之實質與
形式及相關處理程序,不應與非關係人之正常交易或市場價格有顯不相當或顯欠合理之情事。
2.2.銷貨、進貨若有特殊因素或具有優良條件不同於一般廠商,可依合理約定給予優惠之價格或付款條件,除此之外其價格及付款條件應比照一般廠商。
2.3.本公司會計人員應於每月底前就上一月彼此間之進、銷貨及應收、應付款項餘額相互核對,若有差異則需瞭解原因並作成調節表。
3.資產交易、衍生性商品交易、進行企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依照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4.資金融通應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辦理。
5.背書保證應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辦理。
6.勞務或技術服務,應簽訂雙方協議文件,約定服務內容、服務費用、期間、收付款條件及售後服務等,經呈權責主管核准後辦理,該雙方協議文件之一切條款應依循一般商業常規及相關內控作業之規定。
7.重大交易事項發生,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AS24 之「關係人揭露」之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中揭露相關資料。
8.其他
8.1.財務、業務往來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8.2.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8.3.財務部門應建立關係人名單,並應定期評估有無新增或減少之情形。
8.4.本辦法規定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9.有關上述關係人交易之作業程序,依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五、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