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研究生): 身份证号: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培养专业与学制
甲方为乙方定向培养丙方攻读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研究生,录取的学科、学位类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三年。学费每生每年壹万元。
第二条 学籍管理
(一)甲方切实保证教学培养质量,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二)甲方凭丙方的学费缴纳收据给予丙方报道注册,因未按时缴纳学费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丙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三)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享受甲方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三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授予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丙方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甲方颁发注明非全日制的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丙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甲方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充分保证丙方在甲方全脱产学习的时间,支持丙方完成学业。
(二)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福利由
乙方发放或按乙方与丙方的相关协议处理。
(三)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仍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丙方接受甲方的培养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并在学业结束后,回到乙方工作。
(二)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要求出国或报考博士生,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四)丙方自愿申请宿舍,由甲方审核同意。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x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
效,至丙方毕业或中途退学时止。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西南政法大学 | 乙方: | 丙方: |
公章: | 公章: | (学生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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