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WZJY-SJ-JZSJ-2024-035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WZJY-SJ-JZSJ-2024-035
工程名称:梧州市万秀区碧水居、华泰小区等 9 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 设施工程(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采购
合同名称:梧州市万秀区碧水居、华泰小区等 9 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
设施工程(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
项目地点:梧州市万秀区
建设单位:梧州市万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
设计单位: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梧州市万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 设计单位(乙方):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梧州市万秀区碧水居、华
泰小区等 9 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部分
1.1 合同书;
1.2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1.3 会议纪要
1.4 双方之间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邮件;
1.5 甲方合理拟定的其他合同条款。
第二条 设计范围
2.1 本次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2.2 工作范围包括: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
2.3 工作要求: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
第三条 乙方分阶段工作内容
3.1 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为: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
3.2 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成果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
(2)初步设计成果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
4.1 成果 8 份;
4.2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完成;其中合同签订后 3 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给采购人确认;方案设计成果确认后 12 日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详细报告给采购人审查。
4.3 以上图纸及说明应采用中文。
4.4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的书面确认书或相关审查报告。
4.5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同时向甲方提供电子文档(不得加密)。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5.1 本合同设计中标(成交)金额为(大写) 柒拾壹万叁仟元整 人民币(¥713000.00 元)
5.2 费用支付办法
付费次序 | 设计费支付比例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合同金额的 10% |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合同金额的 90% | 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10 日内 |
费用收款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西支行帐号: 45001648656050502873
第六条 进度要求
6.1 工程设计主要工作进度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后 3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给采购人确认;方案设计成果确认后 12 日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详细报告给采购人审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
7.2 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7.3 在能力范围内协助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7.4 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7.5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7.6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并到现场复核甲方提供的资料,如设计容积率、管线图等,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 5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8.2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
8.3 乙方对设计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应达到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甲方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确保所编制的前期文档通过审批,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负责。
8.4 乙方在设计中涉及需要用其他设计资质的内容,应由乙方分包给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需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使用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设计方案。
8.6 乙方应当保守因履行本项目而获取的一切有关信息的秘密,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任何有关本项目的一切信息。
8.7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及委派人员的指挥,明确执行、完成甲方提出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设计阶段的报建工作,协助甲方现场踏勘,并提供相关的交通便利及办公、记录用品。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但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合同额,并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不高于合同额。
9.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经费。甲方每逾期支付合同经费一日,应
承担该阶段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额的 10%为上限。
9.4 乙方如未能选派满足要求的技术人员或乙方所派的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需经常返工或工作拖延等,导致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成果或延误了甲方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或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额的 10%为上限。若导致甲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逾期,逾期一天罚款按照主合同相应比例执行。
9.5 乙方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6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约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10.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3双方往来的传真、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5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 份。
建设单位(公章):
梧州市万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设计单位(公章):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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