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数量 单价 小计 1 航天信息 爱信诺(Aisin o)税务Uk ey-C 8M Aisino ACL- UKEY V1.00-8M 算法描述:支持SM2/SM3/SM4国密算法;接口类型:USB-A;品牌:Aisino;硬件描述:税务UKey- C遵照《税务UKey技术规范》进行硬件设计,产品硬件功能包括:主控 MCU模块、实时时钟模块、电源模块、存储模块、状态指示电路、接口电路等。接口电路具有一个USB标准接口。税务UKey-...
税务采购网网上交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0102512165G20220008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乙 方: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入围有关协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税务采购网采购确定 协议 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为 关于税务ukey的订购单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关于税务ukey的订购单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0102512165G20220008,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航天信息 爱信诺(Aisin o)税务Uk ey-C 8M | Aisino | ACL-UKEY V1.00-8M | 算法描述:支持SM2/SM3/SM4国密算法;接口类型:USB-A;品牌 :Aisino;硬件描述:税务UKey-C遵照《税务UKey技术规范》进行硬件设计,产品硬件功能包括:主控 MCU模块、实时时钟模块、电源模块、存储模块、状态指示电路、接口电路等。接口电路具有一个USB标准接口。税务UKey-C在设计及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突然断电的情况,通过软件实现了掉电保护功能,在突然断电情况下,能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税务UKey-C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媒体(NorFlash存储),数据掉电不易失,提供容量为8MB的产品,擦写次数不少于1 0万次。产品实时时钟模块走时准确 ,日误差小于2s。产品使用锂锰电池供电,容量大于220毫安时,时钟模块工作电流小于1微安,产品时钟模块电池工作寿命不少于3年。税务 UKey-C完全符合《税务UKey技术规范》,产品安全芯片采用上海爱信诺航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安全MCU,安全芯片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获得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批准型号为SSX172 5。;生产厂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量:20g;是否需要安装:不需要;型号:ACL-UKEY V1.00- 8M;安全性描述:安全无漏洞,未留有任何后门指令;质保时间 (个月 ):36;产品外观描述:税务UKey- C外形为矩形,产品正面印有“税务 UKey”字样,背面印有产品编号,字体为宋体。;产品尺寸(长*宽*高)(mm):65*22*11;颜色分类:白色; | 370 | 17.50 | 6475.00 |
合计 | 370 | 6475.00 |
2.合同总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475.00元 (¥ 陆仟肆佰柒拾xx整)。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3.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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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关于税务ukey的订购单合同 合同编号: 0102512165G20220008 |
2 | 合同金额: 6475.00 |
3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送货 交货方式: 送货上门 |
4 | 收货信息 (1)收货人: 方躬臣;联系方式: 137********;收货数量: 370;收货地址: xxxxxxxxxxxxxxxxx000x |
5 | 质量保证期: 3年 ,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
6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须派员参加,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签署《税务采购网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
7 | 付款方式: 甲方按以下第 1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分期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计¥ / 元(大写 / 整);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计¥ / 元(大写 / 整)。 (3) 一、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 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甲方政府采购活动。二、乙方不得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乙方应当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参与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不正当获利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围猎”甲方人员及亲属。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自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限制乙方参与甲方政府采购活动。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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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杭州市工行古荡支行 账户: 120200**********883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 2、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
1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 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入围协议》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 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1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7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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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收货信息。
9.2 交货期限: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期限。
9.3 现场交付与安装调试
(1) 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与现场调试服务,货物交付后应保证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2) 乙方应按要求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安装与调试服务,负责设备的首次加电开机,保证实现与甲方原有系统和设备的协调;
(3) 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应由乙方提供;
(4) 如货物用电负荷超过正常线路负荷时,所需相关保护设备应由乙方提供。
(5) 交付货物时应提供配套的技术资料,以满足用户对相关软、硬件产品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说明文件、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9.4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的约定组织验收。
(1) 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由甲方确认。当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甲方和乙方依据供货清单同时进行开箱检验,并对产品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采购文件》、及签署的《采购合同》要求。
(2) 产品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完成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9.5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予以记录并协商。
9.6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7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8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售后服务
10.1. 在质保期内,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按照各产品采购需求中具体供货、售后服务要求,及“税务采购网”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10.2.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无偿提供上门服务,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等)。
10.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协议供货商
(或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入围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10.4.乙方须明确专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接受投诉等事务。
11.违约责任
11.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8
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 % (各单位可根据实
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 %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金额的 / %/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
任。
12.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
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10日内不能解决,
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途径解决纠纷。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4.合同修改或变更
14.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4.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合同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6.解除合同
16.1 若出现如下情形,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 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解除通知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5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6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转包和分包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适用法律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生效
5/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
束。
21.其他。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6/8
附件一:
税务采购网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
(验收单号: 0102512165G20220008)
采购人(公章): 合同编号: 0102512165G20220008
供货商: 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技术规格 | 设备编号 | 单位 | 单价(元/台) | 数量 | 总计 (元) |
1 | 航天信息爱信诺( Aisino)税务Ukey -C 8M | Aisino | ACL -UK EY V1.0 0-8 M | 算法描述:支持SM2/SM3/SM4国密算法;接口类型:USB-A;品牌:Aisino ;硬件描述:税务UKey-C遵照《税务U Key技术规范》进行硬件设计,产品硬件功能包括:主控MCU模块、实时时钟模块、电源模块、存储模块、状态指示电路、接口电路等。接口电路具有一个 USB标准接口。税务UKey-C在设计及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突然断电的情况,通过软件实现了掉电保护功能,在突然断电情况下,能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税务UKey-C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媒体(NorFlash存储),数据掉电不易失,提供容量为8MB的产品,擦写次数不少于10万次。产品实时时钟模块走时准确,日误差小于2s。产品使用锂锰电池供电,容量大于220毫安时,时钟模块工作电流小于1微安,产品时钟模块电池工作寿命不少于3年。税务UK ey-C完全符合《税务UKey技术规范》 ,产品安全芯片采用上海爱信诺航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安全MCU ,安全芯片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获得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批准型号为SSX1725。;生产厂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量:20g;是否需要安装:不需要;型号:ACL-UKEY V1.00- 8M;安全性描述:安全无漏洞,未留有任何后门指令;质保时间 (个月):36;产品外观描述:税务UKey-C外形为矩 形,产品正面印有“税务UKey”字样,背面印有产品编号,字体为宋体。;产品尺寸(长*宽*高)(mm):65*22*11;颜色分类:白色; | 件 | 17.50 | 370 | 6475.0 0 | |
合计 | 370 | 6475.00 | |||||||
合计金额(大写) | 陆仟肆佰柒拾xx整 | ||||||||
验收情况 | |||||||||
甲方验收人员 | 乙方验收人员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7/8
验收日期
备注:本《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我方已阅读、接受并保证遵守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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