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资金运用类 2021-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国寿投资-成都轨交
债权投资计划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35 号文”)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认购“国寿投资-成都轨交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该债权计划”)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与我公司为同受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国寿投资公司与我公司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寿投资公司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321266,经营范围为: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 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 37 亿元(人民币,下同)。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具体情况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我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签署协议认购该债权计划,该债权计划由国寿投资公司作为计划受托管理人设立,融资主体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成都轨交旗下成都地铁 2 号线一期、2 号线西延线项目的债务结构调整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债权计划投资期限为 10 年,总募集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我公司本次认购该债权计划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为认购关联方发起设立的金融产品,属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中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交易架构图
图 国寿投资-成都轨交债权投资计划交易结构图
(三)交易目的
国寿投资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发起设立该债权计划,并收取受托管理费;我公司认购该债权计划份额以获取投资收益。
(四)基础资产情况
该债权计划基础资产为成都地铁 2 号线一期、2 号线西延线项目。本次拟投项目均不涉及其他关联方资产。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金额
成都轨交项目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资产,根据 35号文,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交易金额。根据本次投资金额,按照 10 年投资期计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90 万元。
(二)定价政策
该债权计划的交易定价、受托管理费用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该债权计划的交易定价、受托管理费用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受托管理费为 6.9BP/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该债权计划每年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
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债权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
取,受托管理费由该债权计划财产承担。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国寿投资-成都轨交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本次认购实际最长投资期限 10 年,履行期限至《国寿投资-成都轨交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项下的投资计划终止为止。
(四)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认购该债权计划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通过我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曾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认购该债权计划,已进行
关联交易审议并进行公告,详见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资金运用类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国寿投资-成都轨交债权投资计划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资金运用类 2019-17)。
特此公告。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