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石材要求:石材均采用天然石材,所有石材等级为 A 级,无染色、裂痕、异常斑点或条纹,颜色均匀一致。碑芯石材抛光面光泽度要求达到 95°以上,其他抛光石材 80°以上,造型流畅所有部件表面都为抛光面,雕刻深度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图案精美,润华逼真,规格误差不超过正负 3mm,组件连接灰口纵向或直角不超过 1mm;横向灰口不超过 5mm。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墓碑石材
采购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墓碑石材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墓碑石材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 155 号长春息园内指定场地
3.采购项目编号: 。
4.资金来源: 。
5.采购内容: 墓碑(墓穴)基础的施工及安装、石材材料、石材雕 刻、石材运输、包装、倒运、组装、现场卫生、垃圾清运,号牌粘贴、维护、质保等。具体内容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及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清单为准(图纸与清单须附后,双方盖章)。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有效工期为 90 天。
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标准,或本行业标 准 标准。
合同总价款:大写: ,小写:¥ (含 %税)(不含
税价款: ,税额: 税率: %)。
五、合同文件构成
x采购合同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处,由甲方按照最优于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原则选择确认适用内容。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时间交货
2、交货地点:按甲方通知地点交货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含运费、安装费、装卸费、倒运等)
4、风险承担:合同涉及的货物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毁、损、
盗等其他对货物利用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
七、验收标准和要求:
1、石材外观验收:无染色、裂痕、金属晶体颗粒、异常斑点或条纹,颜色均匀一致。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进场产品附带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未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3、墓碑(墓穴)基础的施工及安装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石材要求:石材均采用天然石材,所有石材等级为 A 级,无染色、裂痕、异常斑点或条纹,颜色均匀一致。碑芯石材抛光面光泽度要求达到 95°以上,其他抛光石材 80°以上,造型流畅所有部件表面都为抛光面,雕刻深度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图案精美,润华逼真,规格误差不超过正负 3mm,组件连接灰口纵向或直角不超过 1mm;横向灰口不超过 5mm。
5、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需设置全封闭施工围挡,所有工程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拆除,期间乙方负责围挡的维护和安全保障责任。
2)墓碑(墓穴)基础施工部分严格按照进场时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材料标号、材质及技术要求,并负责工程所需与现有基础设施的合理衔接。
3)场地要求:现场用水用电、场地管理、工人、物料管理按《入场协议》 规定执行。
4)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及安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权利。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
2、乙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采购内容,确保石材及工程的质量和现场安全xx施工,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按本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须继续承担向甲方开具规范、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
2、乙方交货数量不足,交货时间迟延;乙方擅自改变交货方式或交货地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
3、乙方应严格按供货日期进行交货并安装完成,交货期内未安装完成的墓碑,自供货期届满开始计算逾期。
4、供货期届满后,采购人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墓碑,下达维修通知书。维修期限:自维修通知书下达之日起 7 天。维修期限届满,对于验收仍未合格的墓碑,开始计算逾期。
5、对于 3、4 两条逾期的墓碑,在付款时按逾期时间每周扣除逾期墓碑石材中标价格的 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达到逾期墓碑石材中标价格的 5%,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供应商并须支付采购人逾期墓碑中标价格两倍的经济赔偿。
6、供应商如不能按国家标准和采购人所要求的产品性能规格、质量供货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如给采购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给予赔偿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如因乙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时,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验收而免除供应商的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保修证明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如有虚假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
十一、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x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签定合同后,基础部分及墓碑在规定期限建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90%合同价款;剩余 1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付清。
十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 5 %。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5、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
1、乙方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响应不超过 1 小时,24 小时完成修复工作。
2、自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开始整体质保,质保期 3 年。质保期内出现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维修。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延长质保期()年。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保险
乙方应为从事本项目的自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如出现意外伤害及伤亡事故,由xxxx全部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执行的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价,否则甲方无论何时均有权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此部分差额或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此部分差额,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需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车辆和服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乙方车辆或服务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未
服从调配,或者未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约定:本合同项下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应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友好协商对增值税税率做相应的修订。
十八、其他约定
1、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