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编制人 | 瑞和集团 |
审核人 | 采购人和监督 |
版 本 | 发售版本 |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码:HB20160433300200 招标编号:RHP-C041600110308-1-1
采 购 人: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运作,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承双政字[2016]15 号文件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项目实施机构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承德市双桥区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95%。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 BOT 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 PPP 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
2、建设工期:工期 1 年。
3、合作期限为 11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运营期限 10 年。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取得采购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申请人应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满足投资标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要求,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63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5年末企业总资产不少于 2.7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
4、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3 至 2015 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申请人应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6、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7、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申请人至少具有至少有 1 项投融资
业绩或有 1 项 1 亿以上(含 1 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申请。
六、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和未通过本项目PPP 资格预审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申请。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以及采购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或投标邀请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
【地址:xxxxxxxxx(火车站对面高层)A 座 2 单元 1205 室】报名并领取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xxxxxx 0 xxx)。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监督电话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2、承德市双桥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000-0000000。十一、联系方式
采 | 购 | 人: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 址:承德市双桥区 | |
联 | 系 | 人:xx |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办事处地址:xxxxxxxxx(火车站对面高层)A 座 2 单元 1205 室联 系 人:xx
联 系 电 话:0314-7665666
2016 年 5 月 2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于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办事处地址:承德市承市之光小区(火车站对面高层)A 座 2 单元 1205 室 联 系 人:xx 联 系 电 话:0314-7665666 | |
项目名称 |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
建设地点 | 承德市双桥区 | |
1.1.4 | 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 |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1 | 项目投资估算 | 26659.13 万元 |
1.2.2 |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出资比例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5%,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 5%,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注册资 本金的 95% 。 |
1.2.3 | 注册资金外资金筹措 | 项目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证券、产业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融资解决,并由项目公司承担所 有债务偿还责任。 |
1.3 | 采购范围及要求 | PPP 社会资本方采购。 政府方从项目立项开始至财政评审完成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止期间的所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所需的前期工作及工程相关招标,并移交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养护维修要求。 |
采购模式 | PPP 社会资本方采购,采用 BOT 运作方式。 | |
项目合作期 | 合作期 11 年。 | |
项目建设工期 | 项目建设期为 1 年。 | |
项目运营期 | 项目运营期限 10 年。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
1.8.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 不接受。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15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限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
3.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 15时之前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丽正门支行帐 号:13001685108050500095 保证金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注:投标人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承德双桥区 PPP 投标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3.6.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四份,另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U 盘 1 份。(同投标文件一起包封) |
3.7 | 投标报价 | 投资回报率(利润率)益率,招标人最高限价为 6%,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报价百分数后保留两位小数。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xxxxxx 0 xx x) |
4.2.6 | 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 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期 3 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1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开标; |
6.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7 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3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2000 万元。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设区市级或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
7.4.1 | 签订合同时间 |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向候选社会资本方发出谈判通知书。社会资本方需在采购人发出谈判通知书后 15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 PPP 项目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PPP 项目合同由采购人报政府采购服务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
7.5 | 组建项目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授权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授权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在承德市双桥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公司时的社会资本方必须和投标时的投标人主 体保持一致,不允许增减或改变。 |
9.5 | 监督部门 | 承德市双桥区政府采购 监督电话:0000-000000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2 | 本款细化为: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9.3 | 文末增加: 评审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将受到取消其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
10.1 | 项目建设 | 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项目经验的社会资本方,还可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三)款规定,可与项目公司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 二次招标。 |
10.2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本项目工程项目公司应按承德市的相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履行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
10.3 | 中标人缴纳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 | 中标人需根据中标价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43 号文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缴纳。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授权,由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对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采购。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4 本招标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和项目实施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详见附件。
1.2 项目投资估算
1.2.1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注册资金外资金筹措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及要求、采购模式、合作期(建设工期及运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范围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采购模式、项目合作期、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运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联合体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
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5)PPP 项目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相关附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标前页;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附表;
(7)对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的应答;
(8)项目方案;
(9)PPP 项目合同响应方案;
(10)关于按期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承诺;
(11)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方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方案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方案也是采购人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4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项目 PPP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 PPP 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4.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4.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4.4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签署合同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且从投标人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 10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作期、建设工期、运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指
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
3.6.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问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投标报价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7.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7.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每一个报价项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且作为废标处理。
3.7.4 投标人应将采购人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投标人应按实施方案的工程内容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及其他费用,并承担风险。
3.7.5 投标人的投资收益率(利润率)最高限价为 6%,超出则为无效标。
3.7.6 具体内容参见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相关计算内容及规定。
4.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不符合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前页、投标函等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6.评标
6.1 评审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依法组建共计 7 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谈判和最终结果确认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 PPP 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7.2 结果公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3.1 在签订 PPP 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 签署 PPP 合同
7.4.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 款、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4.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18 号令)第 82 条款,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进行谈判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7.4.6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7.4.7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8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7.4.9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内容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7.4.10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外,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7.5 组建项目公司
按照 PPP 合同要求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采购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xxx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年化收益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投资年化收益率报价也相同,以项目方案得分高者 优先。 | |
评审标准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7) 投标人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 (8)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提供)。 (9)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且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投标人不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2.2 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 准 | 详见后“附表 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 |
附表: 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5 分 | 投资收益率(利润率) | 0-35 分 | (1)本项目投资收益率(利润率)最高限价为 6%; (2)所有有效(通过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资收益率(利润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其分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5(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
财务能力 | 10 分 | 2015 年末企业总资产 | 0-5 分 | 2015 年末企业总资产 2.7 亿元得 0 分; 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1 分,增加额不足 1000万元不予加分。 |
2015 年末净资产 | 0-5 分 | 2015 年末净资产 1 亿元得 0 分; 每增加 500 万元加 1 分,增加额不足 500 万元不予加分。 |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 25 分 | 企业业绩 | 0-25 分 |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每有 1 项投融资业绩或有 1 项 1 亿以上(含 1 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 5 分。 |
项目方案 | 30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0-3 分 | 一般 |
3-6 分 | 科学合理 | |||
项目建设方案 | 0-4 分 | 一般 | ||
4-8 分 | 科学合理 | |||
项目运营方案 | 0-4 分 | 一般 | ||
4-8 分 | 科学合理 | |||
项目移交方案 | 0-4 分 | 一般 | ||
4-8 分 | 科学合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年化收益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投资年化收益率报价也相同,以工程费用(以结算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基准)的占比百分数报价较低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7) 投标人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
(8)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提供)。
(9)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且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投标人不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2 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项目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承德市双桥区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
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5%。其中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95%。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 BOT 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 PPP 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
二、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11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运营期限 10 年。运营期从实际开始运营日起算至合作期届满止。合作期限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
四、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所需建设资金进行融资,所融资金应全部专门用于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并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社会资本方应承诺,如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融资,则由其提供项目建设能顺利开展的所需资金。
五、项目建设
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项目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如中标社会投资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还可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与项
目公司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
本项目主体工程由乙方自行完成,严禁转包,且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如确需专业分包的,需报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且不超过工程量的 30%。
乙方应按承德市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履行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六、付费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补贴两部分。
七、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在 PPP 合同签订前,社会资本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主要用于担保建设期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建设,担保有效期从项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根据本合同规定项目竣工之日到期。
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码:HB20160433300200招标编号:RHP-C041600110308-1-1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标前页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附表
六、对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的应答七、项目方案
八、PPP 项目合同响应方案
九、关于按期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承诺十、其他材料
一、标前页
标前页
投标人: |
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合作期: 年。 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函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现场踏勘和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公司组建、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和移交等全过程的责任。据此函,我单位宣布同意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中,我方的投资收益率(利润率)报价为: % 。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采购人发出谈判通知书后 15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 PPP 项目合同;
4.我方承诺不会改变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5.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
6.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7.随同本投标函,我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
8.在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企业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 3-1 和 3-2。 2、如果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本页不填写。
四、投标保证金
1、 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单位章);
2、 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单位章)。
五、投标文件附表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类型 |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
实收资本 | 银行资信等级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 | ||||||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表 2 组织机构框图
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如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管人员姓名。
表 3 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注:本表后附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 4 融资承诺书
融资承诺书
致: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我方在贵单位 (项目名称)中中标,我方承诺:
如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融资,则由我方提供项目建设能顺利开展所需的全部
资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 5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合同签订 日期 | 投资规模 (万元) | 投资方式 | 承担的工作 内容 | 采购人电话 |
注:1、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以及政府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公示下载页;
2、投融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七、对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的应答
(一)项目公司
(二)合作范围
(三)合作期限
(四)项目融资
(五)项目建设
(六)付费机制
(七)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在此部分补充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也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以便能更清楚表述有关内容。投标人填报的方案将作为评标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项目投资方案 1.融资方案
2.财务分析
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及管理方案
2.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
3.项目公司的人员安排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2.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3.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4.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5.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6.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7.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8.工程相关采购方案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四)项目运营方案
1.运营管理原则
2.运营管理制度
3.经营期内项目运营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
4.管养与维护、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环境保护
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五)项目移交方案
1.应明确承诺项目移交后的状态及其他优惠条件,以及为保障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2.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
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建议采购人提供的其他协助(并不意昧着采购人必须接受)
九、PPP 项目合同响应方案
(一)PPP 项目合同优化或调整建议
注:修改意见对项目协议的核心边界条件有实质性修改,则否决其投标。
合同条款号及主要内容 | 优化或调整建议 | 调整原因 | 备注 |
(二)PPP 项目合同投标人内部审批程序及时限
提供投标人针对 PPP 项目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时限。
(三)其他补充内容
(投标人可以在此部分补充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十、关于按期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承诺
致: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我方在贵单位 (项目名称)中中标,我方承诺:
我方将严格按承德市的相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履行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附件一 PPP 实施方案的批复
附件二 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附件三 项目内容
附件一 PPP 实施方案的批复
附件二 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
附件三 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大石庙东山道路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授权主体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标段划分:
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双桥区南部大石庙镇东山及沟谷,北至百合园、江南福郡地块,南至迎宾路,东至 RBD 中路,西至近山山脚。路网总长 3234 米,包括 3 条道路:北线道路、东线道路、西线道路。北线道路 899m,其中铁路以西 467m,铁路以东 432m。东线道路 1450m,其中起点段 200m,穿过铁路桥,盘山段 1250m。西线道路 885m,自迎宾路接铁路下穿桥北交叉口后,沿铁路东侧向北至下穿桥东侧形成的交叉口。路下管网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共计 7 种管线。
2、投资规模:26659.13 万元。
3、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五)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承德市双桥区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95%。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 BOT 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 PPP 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
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
2、建设工期:工期 1 年。
3、合作期限为 11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运营期限 10 年。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道路工程技术指标
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以及本项目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等因素,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有关规定,本项目北线道路、西线道路、东线道路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北线道路双向四车道,西线道路、东线道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30km/h,设计宽度 30m,设计荷载为 BZZ-100。
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 1-1
序 号 | 建设项 目名称 | 起讫点 | 建设 标准 | 建设长度 (m) | 断面 形式(m) | 设计 车速(km/h) | 结构层厚 度(cm) |
1 | 北线道路 | RBD 中路-京承铁路 | 次干路 | 467 | 一块板 20m+5m=25m | 30 | 64 |
京承铁路-承朝高速 | 次干路 | 432 | 一块板 20m+5m=25m | 30 | 64 | ||
与北线相交翻建承下 线公路 | 次干路 | 300 | 24 | 20 | 64 | ||
2 | 西线道路 | 框沟 2 北交叉口-北线 道路 | 次干路 | 885 | 一块板 15m+5m=20m | 30 | 64 |
3 | 东线道路 | 迎宾路-K0+200 | 次干路 | 200 | 一块板 15m+5m=20m | 30 | 64 |
K0+200-北线道路(盘 山段) | 次干路 | 1250 | 一块板 15m+5m=20m | 30 | 64 | ||
与东线相交翻建承下 线公路 | 次干路 | 200 | 9 | 20 | 64 | ||
合计 | 3234 |
2、铁路箱涵
根据现场及总体设计要求,道路采用顶进框构+顶管形式下穿京承铁路,由于铁路目前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规划情况还未获悉,暂按有一条规划铁路考虑,待规划明确后再行调整结构尺寸。
顶进框构 1 总长 40m,跨径形式为 1 孔 13m(左侧路缘带 0.5m+车行道 10m+人行道 2.5m),两侧壁厚 0.9m,两侧接八字墙出入口。净空 4.5 米。电力、通信、污水、给水、燃气、雨水、供热(两根)分别在框构南、北两侧采用顶管的方式穿过铁路,每侧四根,顶管均采用 1-1.55m(外径 1.87m),每根顶管长 50m。
顶进框构 2 总长 19.6m,跨径形式为 2 孔 12.5m(左侧路缘带 0.5m+车行道 9.5m+人行道 2.5m),中间壁厚 0.8m,两侧壁厚 0.9m,两侧接八字墙出入口。净空 2.8 米。电力、通信、污水、给水、燃气、雨水、供热(两根)分别在框构东、西两侧采用顶管的方式
穿过铁路,每侧四根,顶管均采用 1-1.55m(外径 1.87m),每根顶管长 30m。 3、引道排水
北线道路暗沟敷设于道路南侧红线外,收集最北端沟谷雨水后,依地势沿道路由东向西铺设,最终排入现状雨水管网(入河口 1)。道路红线内的雨水管位于车行道下,收集路面雨水后,依地势沿道路由东向西铺设,最终排入现状雨水管网(入河口 1)。
西线道路保留现状承下公路西侧的雨水暗沟,收集 A2、A3 地块的雨水后,依地势沿暗沟由北向南汇集,后排入与东线道路起点段相平行的新建雨水暗沟后,最终排入滦河
(入河口 2)。道路红线内的雨水管位于车行道下,收集路面雨水后,依地势道路由北向南铺设,最终排入雨水管网(入河口 2)。
东线道路边沟敷设于道路两侧红线外,收集道路东侧东山南部三个沟谷雨水和道路西侧承朝高速边坡雨水后,依地势沿道路由北向南铺设最终排入滦河(入河口 3)。沿京承铁路东侧、承朝高速北端依地势由北向南新建雨水沟,收集东线道路两侧边沟及沟谷汇集的雨水后,利用南端现有小桥涵,最终排入滦河(入河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