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中长期激励 计划。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履行完成国资监管部门相关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