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冗長時間的建制與籌備後,智財局終於認可「台著協」已完成一切應有的準備,故核准「台著協」在 12 年 16 日正式開始,可以展開對台灣進入大陸的音樂著作與音像產品的認證作業。《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能在兩岸簽署 ECFA 後,首先獲得落實,標誌著經濟部智財局與「台著協 」的辛勞與努力獲得了應有的回報,同時也反映了政府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高度重視,亟盼這第一步的跨出,能使台商在大陸的權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兩岸著作權保護機制首次正式啟動
發佈時間:2010.12.24海基海協兩會在今年六月簽署了一份《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協議的第六
條雙方同意:「為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於一方影音(音像)製品於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協議簽署後,我國負責著作權管理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便立即進入內部作業,針對「指定相關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廣泛徵詢各單位與民間團體。由於這是繼海基、海協兩會之後,兩岸政府將首次指定民間機構,代表官方辦理有關人民權益的認證作業,智慧財產局完全不敢有絲毫的疏失。
經過廣泛徵詢各相關單位,與嚴格的資格審查後,「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台著協)最後在國內主要著作權人團體的大力推薦下,終於脫穎而出,成為台灣唯一指定之著作權認證機構,擔負起兩岸認證的重責大任。
「台著協」所以能雀屏中選,主要乃因台灣的重要權利人團體均為該組織之成員,使該組織的觸角能平均深入各不同的產業領域,不僅專業上受到業界信賴,未來若將著作權認證擴及電腦軟體或圖書出版時,該組織也具備成長的彈性與空間。再者,該組織既為各主要權利人團體所共同成立,服務權利人的宗旨十分明確,目前的認證作業便採取完全免費的作法,這點應該讓智財局尤其感到放心。目前參加該組織的主要著作權人團體有:臺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美國電影協會、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台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圖書業交流協會、台灣商業軟體聯盟等。
獲知將被委以處理認證的重責大任後,「台著協」除了進行組織調整以因應這項新的功能,理事長xxxx立即領導同仁,展開與大陸相關團體組織的積極接觸。除了x理事長在八月與十月親自組團拜訪北京相關機構人員外,協會不同的權利人團體也個別多次往返兩岸,希望雙方能在認證業務展開之前,便建立起彼此的互信與默契。
在經過冗長時間的建制與籌備後,智財局終於認可「台著協」已完成一切應有的準備,故核准「台著協」在 12 年 16 日正式開始,可以展開對台灣進入大陸的音樂著作與音像產品的認證作業。《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能在兩岸簽署 ECFA 後,首先獲得落實,標誌著經濟部智財局與「台著協」的辛勞與努力獲得了應有的回報,同時也反映了政府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高度重視,亟盼這第一步的跨出,能使台商在大陸的權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台著協」的全體會員與工作同仁對於承接這項新的使命,可以說既感光榮也十分緊張,因為作為海基會之後,第一個接受政府委託進行認證的民間團體,「台著協」的工作將不容許出現任何瑕疵。但「台著協」缺乏海基會龐大的人力與資源,所擁有的只是政府的信賴與成員的專業,為了落實保護台商在大陸的利益,「台著協」全體上下義無反顧,將奮力向前完成政府所交付的使命。
有關詳情,請聯絡:xxx秘書長 0928-53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