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冗長時間的建制與籌備後,智財局終於認可「台著協」已完成一切應有的準備,故核准「台著協」在 12 年 16 日正式開始,可以展開對台灣進入大陸的音樂著作與音像產品的認證作業。《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能在兩岸簽署 ECFA 後,首先獲得落實,標誌著經濟部智財局與「台著協 」的辛勞與努力獲得了應有的回報,同時也反映了政府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高度重視,亟盼這第一步的跨出,能使台商在大陸的權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