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83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8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第三方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28 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公司管理人与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莲泰投资”)和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签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确定莲泰投资和国控集团作为主要重整投资人参与莲花健康司法重整,由xx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国控集团有条件受让莲花健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莲花健康提供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管理人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019 年 12 月 16 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
作出(2019)豫 16 破 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莲花健康重整计划,终止莲花健康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及《重整计划》的规定,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各方共同协商确认,莲花健康、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润通贰号”)、莲泰投资、国控集团及公司管理人共同签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确定润通贰号作为《重整计划》规定的第三方重整投资人参与莲花健康重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通贰号的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润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3LL71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3 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 69 号深国投广场 1 号楼 1203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润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1%
100.00%
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润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99.20%
0.80%
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9.99%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各方一致同意,润通贰号作为莲花健康《重整计划》规定的第三方重整投资人参与莲花健康重整。
(二)润通贰号通过莲花健康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莲花健康提供资金。
(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润通贰号按照其所持表决权,依法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四)润通贰号提供的上述资金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法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以及 14.1.3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 2019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
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
牌日)每日均低于 2,000 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