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XM-00-20220907-1057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20907-105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2611C0615项目名称: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10-09 14:00:0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907-1057
项目名称: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20000.00 元最高限价(元):无
简要规则描述:警犬运输车,数量:8 辆;其中警车牌 7 辆,民车牌 1 辆;
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的验收。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 、 未被 “ 信用中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响应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磋商,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标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 2022-09-23 至 2022-09-30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09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上传响应文件)、xxxxxxxxxx 000 xxxx
x 0 xxxx(xx递交纸质文件备用)
五、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10-09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 x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 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
请供应商关注。
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询时间 2019.1.1-磋商时间开始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视为无效。
八、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021-22021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线上项目操作重要提示:
1 各响应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000-000-0000。
2 响应文件的递交:各响应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共计叁份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若系统或网络原因导致网上文件无法获取,采用纸质文件进行评审。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光盘)一份。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 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方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3 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必须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
4 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投标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商列表中,投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
5 磋商时如需使用网络,可连接无线局域网:puchengzhaobiao,WIFI 密码:1234qwer。
二、报价范围:
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2、 “总报价”为所报费用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的验收。
四、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100%付款。报价方式: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资质部分为必须上传部分,若不上传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商务和技术部分 1 报价书;
2 报价一览表;
3 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技术条款偏离表;
6 详细技术方案;
7 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9 竞争性磋商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
六、答疑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 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 e-mail)至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021-50934539
七、其它具体要求
1 买方有权对采购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
2 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
3 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
八、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
九、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三份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
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
另请备好盖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 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
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十、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
1、谈判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2、谈判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 x会议室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磋商小组对技术条款、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
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 2-2)
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
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磋商小组成员
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程序:
1) 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 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类似项目业绩 | 0~10 | 根据响应单位 2019 年至今完 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 |
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2 分, 不超过 10 分。 | ||
企业实力证明 | 0~5 | 响应单位具有: (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2 分 (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2 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1 分; |
付款方式、交货期 | 0~5 | 对磋商文件付款方式和交货期的响应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
磋商最终报价得分 | 0~30 | 磋商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 准 价 / 磋 商 最 终 报价)×30; 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 (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22]19 号),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
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优惠措施详见附件。 | ||
车辆改装方案 | 0~25 | 根据响应文件中车辆的整体设计、结构设计、设备配备及改装方案,综合评分: 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的,得 25 分; 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特点、表述较清晰较完整的,得 20 分; 符合采购要求、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的,得 15 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内容表述空洞的,得 10 分; 不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内容有较多缺漏,得 5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方案 | 3~10 | 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安装调试方案、进度保证措施、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的,得 10 分; (2)内容宽泛,针对性一般, 可实施性较弱的,得 7 分; |
(3)内容较差,无针对性一般,几乎没有操作性的,得 3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3~10 |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1)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及流程并且针对性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人员配备合理,培训大纲内容详细,得 10 分; (2)承诺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及流程并且较有针对性,人员配备和培训大纲内容简单,得 7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一般、无针对性,得 3 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 0~5 | 根据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组成和人员资质证书、资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配置合理,实施人员资质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 5 分; 2、人员分工不明确,实施人员资质资历尚浅得 3 分; 3、实施组织架构不明确,人 |
员配备不完整得 1 分; 4、未提供实施人员情况或人员资质证书、资历情况的得 0分。 |
3、无效标的处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
2) 响应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由法人授权代表响应,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4)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未提供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7)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 响应文件出现明显缺陷或有技术偏差的;
9)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 逾期送交的响应文件的;
11)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13) 不满足磋商文件“★”条款的(如有);
1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十二、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46400 元人民币。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为 90 天。
2、响应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以电汇、网银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或网银底单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人民币):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账号(人民币):03003166286
摘要:PCMET-22611C0615 响应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中标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不按约定接受调整后的报价。
4、中标服务费将由保证金中抵扣,剩余部分会以银行划帐的形式退还。响应单位需提供我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退款帐号,以便我司及时办理退款。
十三、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中确定的采购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及与我司的要约收取中标服务费。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500 万元 | 1.1% |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服务费将会从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则需按照实际服务费金额由中标方补足。
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一周之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十四、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 30 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十五、本须知解释权归买方及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磋商文
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方与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
十六、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法定质疑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十七、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询时间 2019.1.1-磋商时间开始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视为无效。
十八、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十九、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工业。
第三章 项目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1 | 警犬运输车 | 警车牌 7 辆 民车牌 1 辆 | 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完 成项目的验收 |
x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二、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 | 参数 |
颜色 | 白 |
准乘人数 | 7 |
排量 L≥ | 2 |
★排放标准 | 国六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挡方式 | 自排 |
功率 KW≥ | 149 |
尺寸:mm(长*宽*高) ≥ | 4976×2095×1990 |
轮胎规格≥ | 215/65 R16 |
轮胎数 | 4 |
驱动 | 前驱 |
配置 | 遥控中控锁、冷暖空调、助力转向、ABS、ESP、倒车雷达、主副驾 安全气囊、LED 大灯、电动天窗、双侧滑移门 |
警犬车改装要求 | 1、在第二排乘客座椅后加装不锈钢中隔断,将车辆分隔为驾乘区及犬舍区,隔断配有机玻璃观察窗; 2、在第二排两个座椅之间安装处警装备箱一个,用于放置涉爆应急处突装备(如防弹头盔、背心和搜爆服等),上方安装一盏 LED照明灯; 3、驾乘区配脚垫; 4、犬舍区地面及侧围均铺设 304 不锈钢板材,以便于冲洗、清洁; 5、犬舍区设有空调通风口,有效控制犬笼温度; 6、犬舍区安装不锈钢犬笼一个,可分隔两条警犬,犬笼左右两侧配不锈钢犬用储物箱两个,用以存放警犬制服及牵引带; 7、犬舍区上方安装一盏 LED 照明灯; 8、犬舍区左右两侧平贴窗改为移窗,并安装不锈钢格栅; 9、车尾部加装登车踏板,便于上下犬笼; 10、车辆安装前、后、左、右四路摄像头; 11、车辆尾门外加装 LED 白蓝爆闪灯。 12、整车车窗贴深茶色防爆膜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
整车质保期 | 2 年或 5 万公里 |
三、 每辆车主要配置清单:
序 号 | 系统名称 | 名称 | 代号/图号/型号/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车辆外观及 标识 | 警灯 | 长排爆闪警灯 | 1 | 台 | 民牌不 需要 |
2 | 外观字样 | 04 款警用喷涂 | 1 | 套 | ||
3 | 犬舍区 | 中隔断 | 含观察窗 | 1 | 个 | |
4 | 侧推拉窗 | 2 | 个 | |||
5 | 车窗不锈钢格栅 | 2 | 个 | |||
6 | 固定犬舍 | 分隔 4 犬 | 1 | 个 | ||
7 | 地漏 | 2 | 个 | |||
8 | 铝合金花纹地板 | 1 | 块 |
9 | 铝合金护墙板 | 1 | 套 | |||
10 | 犬粮箱 | 1 | 个 | |||
11 | 蓄水箱 | 1 | 个 | |||
12 | 犬用装备箱 | 1 | 个 | |||
13 | 独立照明灯 | 1 | 套 | |||
14 | 整车太阳膜 | 1 | 套 |
四、 效果要求:单位:mm
五、报价范围:
根据整车的各项功能要求,响应单位应对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提供的设备、系统、配件等进行详细报价,若因漏报、少报等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总价中包含车价、车辆改装费、04版警式喷涂费、制式警灯警报装置费、随车设备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购置税不包含在总价内(成交方垫付,实报实销)。。
六、验收要求
1)在采购方现场按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操作、运行验收;
2)设备在用户(买方)指定现场进行;
3)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4)供应商自行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
七、售后服务:
1)在免费保修期内产品发生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
2)响应单位应设有 7×24 小时值班的技术支持,无论以何方式(电话、传真、E-mail等等)接收到用户的信息后,根据故障的级别必须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服务。
3)每年两次的定期巡检;遇到大型演练、重要活动的应急保障等任务需一小时电话响应,四小时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保障。在应急情况下,应优先保障采购方的任务要求。
4)供应商自行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八、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能够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
注:若其他章节与本章节不符,以本章节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总价
x合同的合同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2 交货时间: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3 交货状态: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4 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产品未能通过项目兼容性测试,则项目验收失败,合同终止,卖方需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7.2.2 付款条件: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
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卖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叁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20907-105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2611C0615项目名称: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2022 年 月
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公司(响应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响应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响应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xx): 职 务: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原件加盖公章)
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
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发 〔 2009 〕 36 号 ) , 制 定 x 规 定 。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 收 入 、 资 产 总 额 等 指 标 , 结 合 行 业 特 点 制 定 。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为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2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五 、 企 业 类 型 的 划 分 以 统 计 部 门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依 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 x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 类 》 修 订 情 况 和 企 业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适 时 修 订 。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商务和技术部分
附件 1 报价书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单 位 全 称 ) 授 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
1、 我方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总报价为( 大写) : 元整人民币, 交货期 为 。
3、 我方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
4、 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
务。
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 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有效。
8、 退还保证金开户银行和账号:
9、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首轮报价表响应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包 1
供货期/ 服务 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 式 | 确认声明书是 否签署 | 备注 | 投标报价( 总 价、元)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表
响应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总报价 | 磋商报价(大写):小写: |
交货期 | |
首轮参考报价 | ¥: |
其他说明和承诺 |
注:需要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二次报价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资料 | ||||
资 产 | 其 中 | 固定资产 | ||
总 额 | 流动资产 | |||
负 债 | 其 中 | 长期负债 | ||
总 额 | 流动负债 | |||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 ||||
最高年营业额 | ||||
从业人员 | ||||
二、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 | ||||
年 度 | 完成金额 | |||
2019 | ||||
2020 | ||||
2021 |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响应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合同条款 | ||||
其他 |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按照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自拟。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 合同金额 | 合同完成情况 |
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9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政策。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