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5310 0000 7178 4151 X7
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基金名称是: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管理机构为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第二x 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章程》《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为加强“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x基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坚持所有对于公益项目合规要求的原则。
第五条 x基金的宗旨:弘扬公益精神,践行“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致力于医药卫生事业和学科的发展,深耕与宣扬医学人文科普和理念,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
第六条 x基金设立“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由基金会授权行使管理职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公益项目执行、会议筹备、文件准备、会议讨论意见和纪要整理、会
议决议跟进等事项。管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基金会内,地址相同。专项基金为非法人机构,由白求恩公益基金会负责统一接受审计、税务的合规管理。
第七条 x基金战略合作为四年( 第一年为试行),每年签署一次具体合作协议。基本思路为:本基金项 下完成的项目任务指标,以当年基金会整体运作情况双 方协商制定,预估每年完成资金在≥ 10000 万元。主要 募集资金的任务完成方为北京卫联心脑血管疾病防 治基金会, 资金来自企业定向支持。
第八条 期限届满六个月前经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设立本基金并向基金会申报决定意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x基金内的项目, 可视为基金会所有业务板块项目的集大成,项目类型包含:公益捐助、健康促进、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医学研究、公益践行、公益发展计划。可包括双方联合主办或选择自己作为项目执行方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 管委会由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和运作方、本基金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管委会共 5 人,实行主任负责制,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田晓犁为管委会主任,xxx、xx为副主任,xx、xxx为委员;办公室主任由xxx、xx担任,并设项目主管若干。
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 2/3 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有效决议。 管委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涉及本基金设立、延续、终止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x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定向募集( 非公开)、投资、管理和使用及预、结算和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执行。
本基金的定向募集( 非公开)、投资活动、基金使用及年度预、 结算等需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并以会议纪要或电子邮件为依据。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 一) 制定资金募集和使用年度计划方案;
( 二) 制定修订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 三)监督基金的各项业务活动,维护基金的合法权益;
( 四)考核执行情况,督促完成目标。安排对本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内部稽查和质检工作;
( 五)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资金募集、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 六) 基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主任职责范围
( 一) 统筹组织落实工作;
( 二) 组织审议年度项目执行计划 ;
( 三)组织拟订管委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 四) 协调各合作机构开展工作;
( 五) 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会议和签署会议纪要;
( 六) 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副主任职责范围
1、协助主任工作,接受并完成主任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在主任授权范围内行使主任职权;
3、贯彻执行管委会决议;
4、以身作则, 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目标;
5、完成管委会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管委会各委员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和纪要; 听取项目立项方案、执行总结报告、执行分析报告,并提出有效建议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x基金管理坚持预算管理,包括收入、公益项目支出、日常办公支出、人员费用支出的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x基金支出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应由本基金办公室列明调整原因、 数额及有关情况说明, 报管委会审批, 并做最终裁定。
第七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x基金的收入来源:
( 一) 非公开募捐的收入;
(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助;
(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
入;
( 四) 本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x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应当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九条 捐赠物资可直接用于公益活动的, 登记造册后按公允价值入账。捐赠物资不可直接用于公益活动的,经评估后登记造册,最终按变现后的货币价值入账。
第二十条 捐赠收入( 包括物资) 须进入白求恩公益基金会账户。基金会基本情况及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纳税人识别号:0000 0000 0000 0000 X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x
单位电话:000-0000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0000 0000 9980
账号:0200 0100 0920 0532 627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应专账独立核算, 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x基金的支出范围: 主要用于“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中的各项目的公益支出和项目成本花费, 及日常办公行政支出、工作人员用工支出、
本基金接受的相关审计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x基金按照管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抓手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二十四条 x基金的列支管理及核算, 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 号)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审批管理按照本基金管委会及基金会规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资金管理。
( 一)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 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确保财物安全。
(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九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x基金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使用财产。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与受益人或本基金项下公益项目执行方签订捐赠协议或执行协议, 约定捐赠方式、捐赠数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有权对受益人或本基金项下公益项目执行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益人或执行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
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其财产及其他延伸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x基金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x基金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印鉴使用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x基金会计档案不得外借, 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管理委员会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财务收支结算;
( 二) 下年度业务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 三) 财产清册。
第三十四条 x基金按照规定接受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及年度检查,并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每年聘请具备相关审计执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五条 x基金应按照《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定期在基金会官网公布本专项基金项下所开展的公益活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第三十六条 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 一)本基金约定的期限已到期又没有补充说明延长期限的;
( 二) 连续 6 个月未开展公益活动的;
( 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不佳,或者受到处罚, 已经被终止开展的;
( 四)捐赠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 五)年度项目内部稽查抽检未达到基金会项目标准要求, 限期改正,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 六)违反慈善目的、公益宗旨、协议内容、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坏基金会名誉的。
第三十七条 x基金财产归白求恩公益基金会所有。若本基金终止进行清算,清算后的所有财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捐赠人意愿,用于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开展的主题相符的其他公益项目并向社会公告,并将基金相关的清算报告及会计档案交由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统一归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x办法由白求恩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由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本办法经 2021 年 8 月 29 日理事会线上表决同意设立“ 健康梦行动专项基金”之日起生效实施,并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通过后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