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NBZFCG2021X030G
附件2
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
编号:NBZFCG2021X030G
甲方:xxxxxxxxx
xx:
x方通过征集入围方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定点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工作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甲方”是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是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组织政府采购事宜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本协议中系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代理人。
1.2 “乙方”是指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
1.3 “用户”是指按宁波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4 “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5 “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公务车出行用车加油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6 “征集文件”是指甲方发布的《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征集文件。
2.协议适用范围及协议有效期
2.1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
2.2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3.乙方服务范围
乙方在其业务合法开展的地区,承接宁波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加油服务业务。
4.服务价格及结算
4.1 服务价格:乙方应以不低于承诺的价格优惠提供加油服务。
4.2 费用结算:用户在办理IC卡储值和充值时,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乙方应开具发票。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征集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 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5.4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6.1.2乙方取得入围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资格。
6.2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征集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6.2.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6.2.3 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征集响应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承诺书》。
6.2.4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优惠活动并享受优惠政策。
6.2.5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乙方承诺书执行,且所加油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油品质量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有关权威部门在对乙方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在油品中掺杂使假,或在加油器上做手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单位加油合同或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
6.2.7在协议有效期内,用户可通过联络单形式向乙方新办IC卡或原有IC卡价格优惠,乙方应及时办理。
7.监管处罚制度
7.1用户向甲方反映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在甲方和采购人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1.1通报批评;
7.1.2取消资格;
7.1.3乙方违约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7.2 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市政府采购中心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2022-2023年度宁波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项目”入围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争议的解决
x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9.协议的生效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所指的负责人是指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
9.2 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所有征集文件(招标编号:NBZFCG2021X030G)、征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