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55 号一幢一层 EK1032 室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推进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各自战略性业务发展的效率,以优势互补提高各自经营的竞争力,以相互推荐扩大各自领域的影响力,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乙方”)与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艾绿”或“甲方”)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有意在花卉主题、生态旅游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市场营销、创意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营服务等环节展开全方位的战略性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 XX0000 x
(0)xx: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xx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工艺品、化妆品、花卉、苗木的销售,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 双方通过专业分包、相互推荐或形成联合体等方式,在项目咨询、设计、策划、供材、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相互借助对方的市场影响力联手实现合作共赢。
(2)甲方或艾绿旗下企业投标或承接的项目内容涉及乙方经营范围的,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项目合作方,委托乙方提供泛光照明产品的咨询、销售、设计、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3)乙方投标或承接的项目内容涉及甲方经营范围的,优先考虑甲方作为项目合作方,甲方提供输出花卉主题乐园“创意及设计—花卉及引种—投资及建设—管理及运营”全产业链服务等。
(4)双方开展项目合作时,另一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应以双方整体利益与未来发展前景为关键考虑因素,积极提供必要的配合、支持与协调。
(5)双方互相提供各自擅长部分的项目信息源,以扩大各自业务。
(6)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签订具体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2、有效期限
x协议有效期限 24 个月,本协议终止后,如双方仍有意向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项目协议,项目协议的有效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的,以项目协议约定的为准。
3、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合作过程中,联系考察、协调关系、取得外部支持等工作主要由项目信息提供方负责,另一方应积极调动资源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且双方均有权就所付出的劳动从项目利益中获取合理回报。
(2)双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定期组织交流,探讨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措施。
(3)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开拓市场的目的,保持联络、咨询、或相互委派员工进行交流与学习。
4、报酬与支付
(1)涉及对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方直接专业分包给另一方的,合作报酬直接在双方签订的该合作项目合同/协议总价中予以优惠,不再另行支付。
(2)一方成功推荐另一方承接项目的,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合作报酬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3)双方联合投标的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果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金额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公司与上海艾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签约主体 | 协议名称 | 合作内容 | 截至目前协议进展情况 | 签约时间 |
1 |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属地产、酒店、公园广场、室内外照明等所涉及 到的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灯具及工程业务合作 | 正在履行 | 2013 年 10 月 30 日 |
2 |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 | 《合作框架协议书》 | 在玉门市现有城市建设基础上,乙方对城市光环境进行改造升级,城市建筑空间进行创意亮化;依托玉门城市丝绸之路名城、中国石油之城的文化与旅游资源,通过文化创意整合高科技 VR 技术等产品和服务,打造全球夜 景灯光的标杆 | 正在履行 | 2016 年 9 月 28 日 |
3 | 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 | 汉中兴元示范区 27.7 平方公里范围内文化及水系景观灯光、市政道路灯具、桥梁亮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 计、施工业务 | 正在履行 | 2016 年 9 月 28 日 |
4 |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针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各项目范围内尚未签约的园林绿化、文化及水系景观灯光、道路灯具、桥梁亮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面开展合作 | 正在履行 | 2017 年 3 月 6 日 |
5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双方通过专业分包、相互推荐或形成联合体等方式,在项目咨询、设计、策划、供材、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相互借助对方的市场影响力 联手实现合作共赢 | 正在履行 | 2017 年 3 月 7 日 |
6 | 民乐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xx市民乐县丝路艺术主题园区建设项目投 资合同书》 | 民乐县丝路艺术主题园区建设项目,包括丝路艺术主题园区景观生态建设项目、园区亮化和 AR(虚拟现实)文化旅游灯光秀项目建设 | 正在履行 | 2017 年 7 月 12 日 |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刊登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为“减持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经时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xxxx、高级管理人员xxx女士,监事xx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381,250 股,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9%。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