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第三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2018-227
采购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
一、说 明 9
1.委托方 9
2.资金来源 9
3.合格的投标人 9
4.投标费用 10
二、采购文件 10
5.采购文件构成 10
6.采购文件的澄清 10
7.采购文件的修改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8.适用法规 11
9.投标文件的构成 11
10.投标 11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
12.证明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
13.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 11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
15.投标报价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五、开标及评标 13
17.开标 13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3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13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14
21.评审方法 14
22.评审过程及xx原则 14
六、定标和签订服务协议 14
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14
24.中标人的确定 14
25.复核 15
26.拒绝所有投标 15
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服务费 15
28.签订服务协议 15
29.履约保证金 15
30. 其他事项 15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9
一、评标办法 19
二、评分标准 19
1.评分因素及分值 19
2.评分标准 20
三、评标原则 2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5
附件 1 投 标 函 27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1 28
附件 3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29
附件 4 业绩案例一览表 30
附件 5 项目工作方案 31
附件 6 技术规范偏离表 32
附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34
附件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附件 8-2 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6
附件 8-3 财务审计报告 37
附件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38
附件 8-5 企业纳税证明 39
附件 8-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0
附件 8-7 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41
附件 8-8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42
附件 8-9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3
附件 8-10 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45
附件 8-11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6
附件 8-12 投标人承诺 48
附件 9 公司简介 49
附件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 50
附件 11 密封袋封皮格式 51
附件 12 密封条格式 52
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委托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
目采购代理机构库(第三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2018-227
2、项目名称: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第三轮)
3、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3 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的资审和招标工作。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派 1-2 人常驻经济合作局,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服务地点:北京。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已被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6)自身不具有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且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7)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 6、投标报名、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9:00 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地址:xxxxxxxxx 00 xX x 0000 x(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7.标前答疑时间
x项目接受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9:00 时。
澄清答疑只进行 1 次,晚于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提交的答疑问题,采购代理将不予接受。对于澄清答疑回复内容仍有疑义的,采购代理可视情予以解释。
8、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人民币 50 元,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9、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 00 x商务部评标中心(电话:000-00000000)。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投标保证金:无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 X x 0000 x
xxxx:000000
联系人:向生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681088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委托方: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 方”、“用户”) |
2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3 | 5.1 | 采购文件构成: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4 | 9.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开标一览表 ⚫ 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 证明符合本资料表第 11.1 和 11.3 款要求的文件 ⚫ 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 |
5 | 10.1 | 投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投标以“折扣率”投标,且总价中包括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相关费用。 |
6 | 10.2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北京。 |
7 | 11.1 | 投标人须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条款号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相对应。
⚫ 3、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18 年 8 月至 2018年 12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以下简称近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 5、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以下简称近 3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 6、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2016 年 1 月 4 日到 2019 年 1 月 4 日,以下简称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 8、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 9、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 10、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 11、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 12、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 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4、满足 11.3 款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 | ||
8 | 1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3 | 对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已被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 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5)自身不具有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且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6)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 | ||
9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无; |
10 | 13.4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1 | 14.1 | 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 份;电子文档(U 盘): 1 份 |
12 | 16.2 | ⚫ 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注意:开标一览表中如果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未加盖投标 |
人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3 | 19.4 | 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签名章无效); ⚫ 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内容; ⚫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价; ⚫ 投标中有不为评委会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情况,如: (1)若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履约成本时,则该投标将被拒绝,并不进入下一步评比; (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折扣低于 90%,且没有令评标委员会能够接受的理由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14 | 2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部分为 70 分、技术部分 20 分、投标报价 10 分。 ⚫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注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并随其身份证复印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原件需交 监督人员核实)。 |
15 | 27.4 | ⚫ 入围企业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均摊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包括专家评标费、交通费、伙食费、劳务费等,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2 万元人民币、评标费约为 1.8 万元,合计约 3.8 万元。 ⚫ 3 家入围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采购代 理服务费。 |
16 | 30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根据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 注:如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 |
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
一、说 明
1.委托方
1.1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或“用户”) 2.资金来源
2.1 财政资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未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3.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2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3.3.5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3.3.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3. 7 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3. 3. 8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3.3.9 自身不具有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且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3. 3. 10 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声明
3. 3. 11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3.3.12 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3. 3. 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3.14 投标人承诺(包括:如受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或参考标底)编制任务,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计取,预算编制费按照(2000)外经贸援发第 169 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项目采购中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图纸的相关费用);
3.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3.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位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在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提出,开标后投标人将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任何疑义。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适用法规
8.1 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 中所列明的内容。
10.投标
10.1 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1。
10.2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2。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1 中要求。
11.2 本次对联合体形式及其它的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11.3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3。 12.证明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证明服务、项目成果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并需逐条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进行响应。
13.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无,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1 中规定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采购文件要求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8-1),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4.5 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
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4. 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报价
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5.2 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采购文件,按要求报价。
(1)本次投标报价采取以下方式:报价采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的规定报出折扣。
(2)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提供服务及其相关所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3)投标报价应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人须承诺,如受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或参考标底)编制任务,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计取,预算编制费按照(2000)外经贸援发第 169 号文件规定执行。
(7)投标人须承诺,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图纸的相关费用。
15.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及相关说明应不违背采购合同的约定,否则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5.5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6 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投标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多种投标方案。
15.7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采购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
版”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2 开标一览表的递交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2 中 的规定。
16.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开标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随机产生且不得少于总数的 2/3。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指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4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9.4 中的情况将被视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评标方法
21.1 经过初审后评标委员会只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 评标将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1.2 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送达投标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定标和签订服务协议
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3.1 除第 24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者为中标人。 24.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
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三的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24.2 排名前三的入围供应商中如有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与排位在入围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入围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复核
25.1 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推荐的投标人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对投标人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进行核实,并在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5.2 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按采购人要求接受考察,并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协助和资料。
25.3 如果复核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核没通过,采购人将把审查结果通知评标委员会,并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重新审定评比结果。
26.拒绝所有投标
26.1 采购人保留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服务费
27. 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7.2 在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费。
27. 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服务协议
28.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协议,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评议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定期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合同。
28.2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期内价值 2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30.其他事项
1、评审工作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援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拟引入第三轮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与第二轮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通过市场化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招标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选择 3 家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三、中标企业工作任务
承担具体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招评标工作。
中标企业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派驻 1-2 人常驻经济合作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收拟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文件,初步审定投标企业(资格预审项目),编制和发送采购文件,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合同范本草拟项目合同,组织开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织评标专家在商务部评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和评标,根据评标专家意见报送授标建议,完成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相关费用
中标企业承担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取费按各企业投标时的费率执行,但不得超过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相关规定。
中标企业如受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或参考标底)编制任务,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计取,预算编制费按照(2000)外经贸援发第 169 号文件规定执行。
鉴于援外项目评标具有规模偏小、评标工作时间较长(x 3-4 天)、评标专家分布在全国各地且保密度要求高等特殊性,评标专家(不含资格审查专家)固定评标场所、评标专家住宿费(商务部评标中心)不计入招标代理费,由商务部承担。投标企业须考虑上述因素,在报价中相应扣除。采购代理应承担按新颁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支付的评审专家费用;评标专家的异地交通费、伙食费;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包含派驻经济合作局 1-2 人)。
中标企业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图纸的相关费用。
五、服务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商务部作为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接收采购执行人对其按《商务部国际经济事务合作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 1)评审办法进行评价。
(二)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代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也不得在代理的援外成套或技术援助项目以外使用;
(三)接受商务部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结果;
(四)必须提供拟派部门经理 1 人、项目经理 1 人,且不能为同一人。中标人更换拟派部门经
理或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同意。必须提供招标辅助人员 5 人名单,驻场人员 1-2 人名单。在后续工作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驻场人员工作表现,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更换驻场人员;
(五)采购代理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代理具体采购项目时,采购代理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把握项目需求,协助商务部经济合作局确定采购需求,设定无歧视性、排他性的资质条件,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
(七)除商务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代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标(评审)前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企业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不得与潜在投标企业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援外项目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交往或联系;
(八)采购代理应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评标(评审),并确保评标(评审)xxxx;
(九)在项目评标(评审)开始前,采购代理应宣读包括回避、评审纪律和评标(评审)规则在内的评标(评审)程序,并特别提请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企业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完成,公正评分;
(十)采购代理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评标(评审)时间,保障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充裕时间独立完成每一份投标文件的阅读和评标(评审);
(十一)在评标(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应排除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或现场其他人员干预或者影响正常的评标(评审),制止相关人员提出倾向性或引导性意见,制止对采购文件确定的程序、评标(评审)方法、评标(评审)因素和评标(评审)标准进行修改或细化,阻止项目无关人员进出评标(评审)现场,制止投标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十二)采购代理应对资格预审开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和录像;商务部评标中心将对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和录像;
(十三)采购代理服务提供地为北京,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发生差旅费和交通费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十四)内部实施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采购代理应将项目所涉及的资料汇总成册,向商务部经
济合作局提供;
(十五)本次招标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将与中标人签订期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2),中标人须向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提交价值 2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时,由商务部经济合作局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签订采购代理合同;
(十六)中标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因破产、停业清算等原因不再持续经营,或丧失采购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标人资格自动终止。中标人发生上述事项的,应于发生后 20 日之内书面通知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十七)中标人在采购代理活动中发生重大违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停止参与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制度处将通知中标人。
(十八)中标人应承诺,按《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接受评价并接受处理决定。
(十九)中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与实际投入人员保持一致性,如存在人员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将按《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中标人应承诺,因国家对外援助管理体制改革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七、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一)打分阶段的投标企业不足 3 家,根据采购人意见重新招标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评标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
2、计分方法:将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部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3、若得分有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程序和办法以及最终投标结果,将投标人评审结果按综合评审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将前 3 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给采购人。
5、评标过程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解释决定。
二、评分标准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备注 |
1 | 商务部分 | 70 分 | |
2 | 20 分 | ||
3 | 投标报价 | 10 分 | |
合计 | 100 分 |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 值 | |
投标文件质量和样式 (4 分) | 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格式、排版规范,有目录索引、章节清晰、保留小数位数符合要求,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内页使用普通白纸且双面打印的(除证件外) 得 4 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 | 4 | |
中国招标投标 | 信用级别(0-6 分) | ||
行业信用评价 |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评定的投标人的信用级别评分,AAA 得 6 | 6 | |
(6 分) | 分,AA 得 3 分,其他得 0 分。 | ||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期间承接过房建类项目中标 | |||
价 10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招标代理业绩的(以代理协议签订日 | |||
期为准),每个得 0.5 分,满分为 15 分。需按规定格式提供业 | |||
绩清单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委托协议合同主要说明页等相关 | 15 | ||
证明资料。 | |||
注释:中标/成交通知书指:房建类项目工程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 |||
合同主要说明页指: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 |||
相关工作 业绩(40 分) |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期间承担境外工程类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业绩情况(以委托协议或咨询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代理协议或咨询合同主要说明页等相关 | ||
商务部分 | 证明资料,外文材料需提供关键信息中文译文)。每提供一个得 | 15 | |
(70 分) | 0.5 分,满分为 15 分。 | ||
注:境外实施的工程类咨询服务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地点为中国境 | |||
外地区的项目。 | |||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期间承担援外项目咨询服务 | |||
(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业绩情况(以委托协议或咨询合同签 发日期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委托协议主要说明页等相 | 10 | ||
关证明资料)。每提供 1 项得 0.5 分,满分为 10 分。 | |||
配备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情况(0-10 分) | |||
根据投标人拟委派的 1 名部门经理和 1 名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 | |||
职称、学历、境外项目(尤其是援外项目)采购经验等横向比较 | |||
评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好 8-10 分,一般 5-7 分,差 | |||
人员配备 | 0-4 分。 | ||
(20 分) | 备注:1)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社保证明必须 为近3个月及以上(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中连续3个月)。 | 10 | |
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及社保证明必须为本投标人; | |||
2)上述人员不可兼任; | |||
未提供投标人近 3 个月社保证明的人员,评分时将不被作为投标 | |||
人配备的人员参与评分。 | |||
注:境外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地点为中国境外地区的项目。 |
配备项目主要辅助人员情况(0-10 分) 根据拟委派不超过 5 名辅助人员和 1-2 名常驻人员具有的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和境外项目(尤其是援外项目)采购经验等横向比较评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好 8-10 分,一般 5-7 分,差 0-4 分。 备注:1)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社保证明必须为近3个月及以上(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中连续3个月)。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及社保证明必须为本投标人; 未提供投标人近 3 个月社保证明的人员,评分时将不被作为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参与评分。 注:境外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地点为中国境外地区的项目。 | 10 | ||
技术部分 (20 分) | 服务方案和计划 (20 分) | 服务方案和计划: 1)根据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实施要求,制定招标采购全过程工作流程安排。(0-5) 对援外采购工作认识到位、采购流程清晰、节点安排合理,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4-5 分;对援外采购工作认识基本到位, 流程安排较清晰合理,基本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2-3 分;对援外采购工作认识不到位,采购流程安排不清晰,节点安排衔接不当,不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0-1 分; 2)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实施、服务保障、服务承诺。(0-5) 援外采购实施、服务保障方案完善、合理,服务承诺到位,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4-5 分;援外采购实施、服务保障方案较 完善、较合理,基本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2-3 分,援外采购实施、服务保障方案不完善,不符合援外采购实施要求,得 0-1分; 3)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采购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措施。 (0-5) 援外采购质量内控措施合理可行、全面、有针对性,保密措施完善、严格、科学,符合援外项目实施要求,得 4-5 分;援外采购质量内控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保密措施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援外项目实施要求得 2-3 分;援外采购质量内控措施和保密措施不完 善,不符合援外项目实施要求,得 0-1 分; 4)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采购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方案。(0-5) 援外采购工作重难点分析准确到位,措施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得 4-5 分;援外采购工作重难点分析基本到位,措施方案 基本合理可行,得 2-3 分;援外采购工作重难点分析不到位,措 施方案不合理、针对性较差,得 0-1 分。 注:援外项目特点、流程等请自行查阅参考商务部令 2015 年第 3 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5 年第 5 号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商援发【2015】 484 号文《对外援助项目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 20 |
投标报价 (10 分) | 投标报价 (0-10 分) | 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折扣低于 90%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报价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判 定解释或证明不合理的将不予通过。 | 10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应分项报价,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谋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 |||
总分 | 100 |
注解 1.业绩认定
每个项目业绩只认定一次,不重复计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注解 2. 人员配备一致性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采购实施中的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保持一致性,如存在不一致的,采购人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须在项目采购开标阶段、评标阶段、重要会议等关键节点到场,如不能参加的,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注解 3. 折扣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报出折扣。如未填报(空白)将认定为缺漏。缺漏或不符合本报价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解 4.中标单位数量
根据合格投标数量不同,选择中标单位数量如下:
合格投标数量 | 选择中标单位数量 |
合格投标数量<3 家 | x项目废标,重新招标。 |
合格投标数量≥3 家 | 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中标。如 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不能签订服务协议,按顺序推荐后续排名单位。 |
合格投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
三、评标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附件 1——投 标 函(格式)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附件 4——业绩案例一览表
附件 5――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 6——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8——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2 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5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8-8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8-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8-10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
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8-11 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8-12 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8-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14 投标人承诺;
附件 9——公司简介
附件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附件 11——密封袋封皮格式
附件 12——密封条格式
附件1投 标 函
致: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供投标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开标一览表 份。
1、我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
(2)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的相关规定。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了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采购人、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采购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1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 | 折扣 | 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 号) | 我司承诺承担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各项义 务,收费按照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 %计取 |
我方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中关于取费问题的说明,上述报价已考虑相关因素,我方对此负完全责任。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 3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格式自拟)
附件 4 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名称: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代理房建类、境外工程类咨询服务、援外项目 咨询服务业绩材料。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供业绩清单并附中标/成交公告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1、 公司代理房建类项目采购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成交金额(万 元,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证明材料 索引页号 |
--- | --- | --- | --- |
2、 公司境外工程类咨询服务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国别 | 咨询服务类 别 | 证明材料 索 引页号 |
--- | --- | --- | --- | --- | --- |
3、 公司援外项目咨询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国别 | 咨询服务类 别 | 证明材料 索 引页号 |
--- | --- | --- | --- | --- | --- |
注:同一项目业绩只认定一次,不得在多项类别业绩评审中得分。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5 项目工作方案
(格式自拟,项目执行时的工作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
附件 6 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采购文件的技术条 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 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我公司确认,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我公司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注意:
1. 投标人需对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所列主要项目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不得使用“明白”、 “理解”等词语。 3.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技术方案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技术方案与招标需求之间有偏差时必须用“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未被完全满足的情况,并用确切的描述解释如何规避该偏差。 5.解决方案不能实现采购需求时必须用“不满足”来响应。
6.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说明以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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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 |
1.投标人需对采购文件中所列项目主要需求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响应来表明该要求是否被满足。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目 录
8-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2 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5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8-8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8-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8-10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
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8-11 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8-12 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8-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14 投标人承诺。
附件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时出具)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xx(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签字: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8-2 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3 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5 企业纳税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既往无涉税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 8-7 投标人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 8-8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8-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8-10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11 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公司或在北京有常设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8-12 与现阶段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顾问咨询企业、检查验收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14 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投标人须承诺,如受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或参考标底)编制任务,则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计取,预算编制费按照(2000)外经贸援发第 169 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须承诺,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图纸的相关费用。
(3)投标人须承诺,按《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接受评价并接受处理决定。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采购实施中的人员配备与投将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5)项目经理在项目采购的开标阶段、评标阶段、重要会议等采购关键节点参加,如不能参加的,采购执行人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6)投标人须承诺,因国家对外援助管理体制改革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附件9 公司简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x项目中担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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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
说明: 1、投标人需将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情况填入上表;
2、投标人若中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换任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人员。如乙方违反,采购人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采购实施中的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保持一致性,如存在不一致的,采购人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4、项目经理须在项目采购开标阶段、评标阶段、重要会议等关键节点到场,如不能参加的,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1 密封袋封皮格式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兹报送(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其中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开标一览表 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在 2019 年 月 日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
附件 12 密封条格式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9 年 月 日封,在 2019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9 年 月 日封,在 2019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52
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第三批采购代理机构库合同主要条款
一、根据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中标结果,商 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甲方)委托 公司(乙方)委托乙方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 (二) 向乙方提交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 向乙方提交项目技术需求;
(四) 确认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
(五) 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谈判); (六) 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三、 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 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任何非法干扰; (二) 向甲方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 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有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四)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五) 依法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 (六) 受理采购项目的质疑;
(七) 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
1
任何涉及甲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国家秘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2
任何与甲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
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相关的信息;
3
任何与甲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相关的信息,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4
及其它在招标过程中甲方、项目投标人和谈判参与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或执行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消而失去效力。
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五、争端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30 日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采购文件和 (受 托方公司名称)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1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
(按最新报批版本作为附件)
附表 1
援 项目 任务采购情况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评价标准 | 评价尺度 | |||
一、是否存在应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 | 有 | 无 | ||
二、是否存在应判定为中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 | 有 | 无 | ||
有,未 | 有,已 | |||
三、是否存在应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情况,是否已按要 求整改 | 按要 求整 | 按要 求整 | 无 | |
改 | 改 | |||
问题简述: | ||||
考核结果: A:优良 B:合格 招标办签字: | C:不合格 |
附表 2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Executiv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Commerce, P. R. China
收方传真 | 发方传真 | 010-68108105 | |
局领导签发 | 会签制度处 |
商合促招传[2019]第 号
监管通知书
(企业名称):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根据《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上述行为属于办法第( )条所列行为,现告知你单位,请于**日内予以纠正并书面报告我局。
拟稿人: 电话:
附表 3
年度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年度:
评价要点 | 考核标准和问题描述 | 评价尺度 |
严重不良行为 | 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情况的 | 有 |
无 | ||
中等不良行为 | 出现中等不良行为情况的 | 有 |
无 | ||
资料归档 | 项目资料归档和整理情况 | 不及时且不按时整改 |
不及时但按时整改 | ||
及时到位 | ||
合格和优良率 | 年度所有采购项目考核评价合格率和良好率 | 合格率低于 60% |
合格率高于 60%但优良率低于 60% | ||
优良率高于 60% | ||
考核结果: A:优良 B:合格 C:不合格 招标办签字: |
附件 2
对外援助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
为有效开展援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经公开招标,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称甲方)委托 (以下称乙方)承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对外援助项目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商援发﹝2015﹞484 号)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服务协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履行采购执行人职责的权利;
(2)甲方有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权利;
(3)甲方有委托乙方承办援外项目采购业务的权利;
(4)甲方有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
(5)甲方有对乙方采购代理服务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的权利;
(6)甲方有制定援外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范本、援外项目实施合同范本和采购评审工作规则的权利;
(7)甲方有研究确定援外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权利;
(8)甲方有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变更采购方式并履行备案和报批的权利;
(9)甲方有依法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相互串通等违规问题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书面委托(通知及补充通知)乙方具体采购项目的义务;
(2)甲方有对援外项目采购通知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的义务;
(3)甲方有主动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个人利害关系或经济利害关系的义务;
(4)甲方有审定招标公告的义务;
(5)在以下采购方式中履行相应义务: 1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1 甲方有批准或同意资格审查结果的义务;
1-2 甲方有批准采购文件的义务;
1-3 甲方有派人参加标前答疑会的义务;
1-4 甲方有派人参加开标的义务;
1-5 甲方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定中标单位并通知乙方的义务。
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2-1 甲方有批准资格报名条件、候选单位的义务;
2-2 甲方有批准乙方拟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义务;
2-3 甲方有配合乙方对竞谈单位答疑回复的义务;
2-4 甲方有对乙方对竞谈响应文件审核中出现规定情况的报告进行批准的义务;
2-5 甲方有批准乙方所报符合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义务;
2-6 甲方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审定乙方所报成交单位并通知乙方的义务。
2-7 甲方有同意对乙方所报符合规定的终止竞争性谈判情况的义务。
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1 甲方有批准乙方所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义务;
3-2 甲方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编制标底,作为乙方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的价格依据的义务;(如有)
3-3 甲方有对乙方所报符合规定的情况予以同意终止采购的义务;
3-4 甲方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审定成交单位并通知乙方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对采购过程中质疑处理结果和建议做出决定并通知乙方的义务;
(7)甲方有向援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单位下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义务;
(8)甲方有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援外项目实施合同的义务;
(9)甲方有在乙方按照要求完成采购任务后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且不受任何干预的权利;
(2)乙方有公正、公平、公开、诚信评审的权利;
(3)乙方有履行协议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4)乙方有监督专家评标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有按甲方采购任务通知规定的时限及内容完成采购任务的义务;
(2)乙方有主动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个人利害关系或经济利害关系的义务;
(3)在下列采购方式中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1 乙方有按甲方指定(或同意)的固定监管场所进行援外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义务;
1-2 乙方有拟定招标公告并报甲方批准后公布的义务;
1-3 乙方有进行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并报甲方审批或审定的义务;
1-4 出现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况,乙方有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1-5 乙方有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批准的义务;
1-6 乙方有免费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发采购文件的义务;
1-7 乙方有组织招标答疑的义务;
1-8 乙方有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履行开标相关工作的
义务;
1-9 乙方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义务,对于评审专家不能满足评标技术需要等拟采取补救措施有报甲方批准的义务;
1-10 乙方有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标验证的义务;
1-11 乙方有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求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做出及时必要的澄清说明的义务。
1-12 乙方有将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条件发送给相应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进行承诺答疑的义务;
1-13 乙方有将评标报告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正式提交甲方的义务;
1-14 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终止招标程序情况的,有报甲方同意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的义务。
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2-1 乙方有按规定拟定资格报名条件并确定竞谈单位报甲方批准后,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的义务;
2-2 乙方有拟定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报甲方批准的义务;
2-3 乙方有免费发放援外采购项目竞谈文件的义务;
2-4 乙方有对竞谈单位的书面答疑要求逐项予以书面回复的义务;
2-5 乙方有组建专家谈判小组的义务;
2-6 乙方有对竞谈单位送达的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核、出现规定情况的报甲方批准的义务;
2-7 乙方有对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求竞谈单位书面澄清、说明或纠正的义务;
2-8 乙方有对评审中出现符合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报甲方批准,并书面通知所有竞谈单位的义务;
2-9 乙方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评审报告的义务;
2-10 乙方在出现规定的终止竞争性谈判情况的有报甲方同意后终止谈判的义务。
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1 乙方有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报甲方批准的义务;
3-2 乙方有通知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义务;
3-3 乙方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单一来源采购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和价格的义务;
3-4 乙方有对评审结果组织答疑(补充答疑)的义务;
3-5 乙方有对出现符合终止采购程序规定情况的报甲方同意后,终止采购程序的义务;
3-6 乙方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评审报告的义务。
(4)乙方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审定中标或成交单位结果公示的义务;
(5)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有处理采购项目公示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建议报甲方审定,并根据甲方的决定答复质疑单位的义务;
(6)乙方有建立援外项目采购档案的义务。二、服务费用
乙方承担上述全部采购任务所需代理服务费组成如下:
(一)代理服务费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取费标准为基础,按照乙方中标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折扣执行。
(二)代理服务费中不包括评审专家的住宿费和固定评标场所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标中心。
(三)代理服务费中包括按新颁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支付的评审专家费用;评标专家的异地交通费、伙食费。
(四)如甲方委托乙方额外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参考标底编制任务,参考标编制费按照(2000)外经贸援发第 169 号文件规定计取,并计入乙方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计取。
(五)具体合同金额和结算方式在单个援外项目采购完成后计算,并另签委托采购合同予以约定。
协议解除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
违反法律法规及援外项目采购有关规定;未通过甲方考核;
超越协议规定,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四、本采购代理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予以书面确认。
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签订新的协议,否则本协议在有效期满之日自动终止。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人民币 20 万元的履约保函。保函须由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开立,有效期至本协议截止之后至少半年。
六、争端的解决
(一)协议实施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30 日内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的以下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采购文件;
(二)乙方参与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招标的投标文件。
本协议于 2019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