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债券的偿付安全性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x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开发行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54,673.64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934.13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净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及本期债券评级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二、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证券交易场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 根据《证券法》(2019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无效。
四、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债券的偿付安全性
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本期债券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特殊发行事项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 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可能期限较长,如发行较长期限公司债则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
的约定。
八、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372.90万元、55,534.07万元、 49,310.22万元和7,831.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821.97万元、-16,053.68万元、
74,851.46万元和3,319.76万元,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626.85万元、2,296.49万元、
88,137.42万元和13,573.63万元。母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净利润为16,991.94 万元,母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投资收益为30,353.59万元,母公司自身盈利能力较弱,经营业绩主要依靠下属上市公司中盐化工。若未来由于股权变动、管理层变动等原因削弱了对中盐化工的控制力,或者中盐化工的盈利水平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5.07%、79.50%、 75.28%和69.34%,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债务融资规模较大,公司整体负债率在较高水平延续,对公司资金安排会形成一定压力,对资金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负债分别为1,073,840.76万元、1,088,956.10万元、1,016,746.08万元和908,572.50万元,占合并口径总负债比例分别为80.08%、89.22%、88.95%和88.36%,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流动负债分别为327,287.99万元、368,677.77万元、364,289.95万元和277,184.83万元,占母公司
口径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8.84%、98.90%、95.62%和94.37%,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存在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十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5,170.79万元、202,610.89万元、135,318.72万元和103,665.44万元。现金流的波动可能对正常经营资金xx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中盐化工于2019年完成了对发行人原直接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中盐化工与发行人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xx泰集团对标的公司2019年-2022年的盈利情况做出承诺,若标的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盈利情况未达到承诺要求,则xx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xx泰集团可以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中盐化工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xx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中盐化工与xx泰集团应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需累计补偿金额,则xx泰集团应向中盐化工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xx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2019年度,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均超过承诺净利润。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国内企业复工时间普遍延迟,下游开工不足,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中标的公司高分子公司、氯碱化工有望完成本年度承诺利润。中盐昆山和纯碱厂以纯碱业务为主业,上半年纯碱产品受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减少,市场持续恶化,价格降至近几年新低,虽然第三季度纯碱需求逐渐上升,价格有所提高,但由于上半年受到的冲击较大,纯碱产品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大幅下滑, 2020年1-9月,纯碱厂亏损3,301.81万元,中盐昆山亏损9,936.95万元,存在2020年承诺业绩不能实现的风险。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等新政策,待2020年最终经营数据确定后,发行人将会同中盐化工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具体情况做出评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调整方案尚不明确。同时,盐化工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存在波动性,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盈利情况未达到承诺要求或标的资产出现减值,则发行人须履行补偿义务,对其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评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相关事项的进展变化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本期债券投资风险的影响。
十三、 2020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盐化工下游企业开工不足,运输通行效率降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6.65%,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74.11%,经营效益显著下滑。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产业链日渐畅通,发行人主要产品作为化工基础原料,需求有所恢复。发行人亦密切关注市场形势,持续加强内部管理,
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但由于上半年受到的冲击较大,发行人部分产品如纯碱仍面临库存积压带来的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以及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四、 根据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中盐化工的《征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中盐化工存在关注类信贷记录,根据发行人及相关银行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记录并非逾期行为造成,但相关记录仍可能对发行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产生负面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债务中包含关注类贷款。
十五、 发行人为中盐集团旗下从事盐化工业务的主要子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定位。中盐集团在资金上给予了发行人较大支持。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获取中盐集团内部拆借款资金余额为15.42亿元。但上述拆借资金受中盐集团统筹管理约束,其规模及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十六、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84,719.58万元、89,552.83万元、97,649.09万元和22,368.00万元,担保人中盐集团净利润分别为75,592.26万元、 69,655.61万元、69,809.55万元和12,521.24万元。发行人为中盐集团旗下从事盐化工业务的主要子公司,对中盐集团的利润贡献较大,担保人与发行人的盈利关联性较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担保人中盐集团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020年1-9月,中盐集团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0.51%,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68.87%,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79.09%。担保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负担较重。若发行人或担保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下滑、融资成本持续上升、再融资难度增加,将导致其偿债能力不足。本期债券在发行时设置了增信措施,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若在债券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增信措施或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十七、 中盐化工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关于部分产品电价调整的公告》,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相关文件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为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工作任务,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加价征收标准为限制类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每千瓦时0.3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电石产品在本次电价调整“限制类”范围内。公司采用 “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树脂及糊树脂,配套建有年产能64万吨电石装置,主要为公司聚氯乙烯树脂及糊树脂产品生产提供原材料。执行上述电价加价政策后,电石产品制造成本将显著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树脂及糊树脂产品目前销售情况良好,售价有所提升,可抵消部分电价调整对成本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对现有电石炉进行升级改造,以应对成本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十八、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的名称为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关于本次债券的《保证担保协议》及《担保函》等文件。
目 录
声 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ii
目 录 viii
释 义 x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3
一、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13
二、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9
三、 认购人承诺 21
四、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2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23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3
二、 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23
三、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26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9
一、 增信机制 29
二、 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34
三、 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解决机制 4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 发行人概况 43
二、 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43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9
四、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2
五、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56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3
七、 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6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3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23
二、 关于报告期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其他调整的说明
123
三、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28
四、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36
五、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37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8
七、 有息债务情况 173
八、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74
九、 受限资产情况 175
十、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76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3
一、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183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83
三、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84
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84
五、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84
六、 前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5
七、 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8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7
一、备查文件 187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18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xx泰集团 | 指 |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拟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本期债券 | 指 |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 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盐xx 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 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 指 |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 债券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银证券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 国际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中盐集团/ 控股股东/ 担保人/保证人 | 指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盐化工/兰太实业 | 指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由内蒙古兰太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氯碱化工 | 指 | 中盐xx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高分子公司 | 指 | 中盐xx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中盐昆山 | 指 |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
纯碱厂、盐碱分公司 | 指 | xx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
xx泰碱业 | 指 | 内蒙古xx泰碱业有限公司,前身为“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 责任公司” |
昆仑碱业 | 指 |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
x太钠业 | 指 | 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公司 | 指 | 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由阿拉善盟吉盐化 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
江西兰太 | 指 | 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
中盐股份 | 指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盐红四方 | 指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中盐化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盐xx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xx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xx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 指 | 中盐xx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xx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xx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权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中盐化工与xx泰集团签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三)》、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 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四)》 |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 指 | 中盐化工与xx泰集团签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一)》、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三)》、《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四)》及该等协议 的补充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报告期/ 最近三年及 一期 | 指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
二、专业名词 | ||
纯碱 | 指 | 碳酸钠(分子式:Na₂CO₃),俗名苏打、纯碱、洗涤碱,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于化学制品、媒染剂、玻璃制造、 造纸、洗涤剂、颜料填充及塑料工业等原料 |
烧碱 | 指 | 氢氧化钠(分子式:NaOH),最基本的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冶金、石油等行业,按照产品 形态分为液体烧碱(液碱)和固体烧碱(片碱) |
聚氯乙烯树脂/PVC | 指 | 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五大通用树脂之一,广 泛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 |
糊树脂/糊状 PVC | 指 | 聚氯乙烯糊树脂 |
电石 | 指 | 碳化钙(分子式为 CaC2),外观为灰色、棕黄色、黑色或褐 色块状固体,以其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物 |
合成氨、液体无水氨 | 指 | 分子式:NH₃,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于生产硝酸、尿素和其他化学肥料,还可用作医药和农药的原料。在国防工业中,用于制造火箭、导弹的推进剂。在有机化工产品制造中, 可用作氨化原料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88,76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8,76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00117444721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
注册地:
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xx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
联系地址:
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483-8182222
邮政编码: 750336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
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二) 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内容包括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转让场所、偿债措施等事项。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全资股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关于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0]2806 号)。本次债券依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分
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两个品种间发行规模可互拨,无比例限制。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6、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
简称“品种一”);品种二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品种二”)。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并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 债券利率和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存续
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票
面利率为存续期前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本期债券品
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第 1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个计息年
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存续期第
1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 个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
(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
x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第 2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1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
率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在
x期债券品种一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
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 起息日:2021 年 4 月 6 日。
14、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6 日。本期债券品种
二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0、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发行方式、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发行的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具体的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22、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3、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2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簿记建档日:2021 年 4 月 1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4 月 2 日
发行认购期: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2、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483-8182222
(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项目联系人: xxx、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66578972
(三) 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xx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 2 号楼 A 座 708
签字律师: xx、x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472-7159669
(四)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xxx、xxx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7 号楼中海国际中心A 座 17-20
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 xxx、xxx、xxx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56730000
(五)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xxx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签字注册会计师: xx、xx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8018737
(六)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9 号外文大厦 A 座 3 层联系人: xx、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 010-67413555
(七)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xx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8804868
邮政编码: 200120
(八)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xx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8870064
邮政编码: 200120
(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 于小龙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D 座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负责人: xx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中信大厦 11 楼联系人: x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银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 信用评级结论
发行人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 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x期债券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发行人的主体评级。
(三) 发行人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的差异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0616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发行人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主体评级结果。
二、 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表示略高于本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 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主要从事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评级结果表明公司盐化工产业链较完整,细分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地位,原材料保障程度较高,生产技术成熟,研发实力较强,外部支持较强;同时公司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存在一定运费压力,2020年一季度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降幅较大,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关联方占款较多,有息债务规模大,集中偿债压力大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较小等风险。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1、 主要优势/机遇
(1) 公司盐化工产业链较完整,纯碱、金属钠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细分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地位;
(2) 公司原材料中原盐自给程度较高,青海、内蒙古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电力采购成本显著低于沿海纯碱企业,原材料保障程度较高;
(3) 公司 PVC 和烧碱生产技术成熟,研发实力较强,产品质量有所保障;
(4) 公司可获得股东资金拆借、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等较大程度的外部支持;
(5) 中盐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 主要风险/挑战
(1) 纯碱、氯碱和金属钠行业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公司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
(2) 公司氯碱业务主要下游距离生产基地较远,存在一定运费压力;
(3) 受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盈利和经营性现金流同比降幅较大;
(4) 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一般;
(5) 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占总负债比重较高,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很大,面临很大集中偿债压力;且资产负债率始终较高,所有者权益规模较小。
(三)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发债主体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大公国际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
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 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被多家银行授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
628,815.00 万元,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333,318.72 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295,496.2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机构 | 总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 | 7,015.00 | 7,015.00 | - |
渤海银行 | 12,000.00 | 6,000.00 | 6,000.00 |
方大村镇银行 | 7,500.00 | 7,500.00 | - |
光大银行 | 58,300.00 | 24,300.00 | 34,000.00 |
国家开发银行 | 1,200.00 | 1,200.00 | - |
华夏银行 | 30,000.00 | 13,000.00 | 17,000.00 |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 2,000.00 | 1,950.00 | 50.00 |
昆山农商行 | 10,000.00 | 4,950.00 | 5,050.00 |
民生银行 | 55,000.00 | 3,000.00 | 52,000.00 |
内蒙古银行 | 15,000.00 | 10,653.72 | 4,346.28 |
浦发银行 | 18,000.00 | 15,300.00 | 2,700.00 |
苏州银行 | 5,000.00 | 4,650.00 | 350.00 |
兴业银行 | 30,000.00 | 9,000.00 | 21,000.00 |
浙商银行 | 55,000.00 | 55,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 | 98,000.00 | 18,500.00 | 79,500.00 |
中国建设银行 | 132,000.00 | 91,500.00 | 40,500.00 |
中国交通银行 | 40,000.00 | 15,000.00 | 25,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 | 42,800.00 | 34,800.00 | 8,000.00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 5,000.00 | 5,000.00 | - |
中信银行 | 5,000.00 | 5,000.00 | - |
总计 | 628,815.00 | 333,318.72 | 295,496.28 |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未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对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本部存在6个短期借款关注类账户信贷记录。根据发行人及贷款银行提供的说明,相关贷款分类为关注类的原因为2007年发行人建设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行借款7亿元项目贷和配套4亿元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008年该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试车投产。2010年内蒙古银监局进行分类偏离度现场检查,受当年化工行业周期性影响,产品价格低迷,发行人实施限产保价,产量未达到设计产能。内蒙古银监局根据当年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建议农行将贷款风险分类形态由正常类调整至关注类。同时农行对发行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压缩0.72亿元。 2013年发行人按期偿还了7亿元项目借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其在农行存续的3.28亿元借款从未发生过主观方面的逾期以及欠款行为。另外,该部分农行借款3.28亿元已于2020年4月办理展期,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申请办理展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中盐化工存在1个中长期借款关注类账户信贷记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阿拉善支行提供的说明,相关贷款划分为关注类的原因为中盐化工母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亿元,系统自动将其贷款分类调整为“关注”。中盐化工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的原因为:2018年将兰太实业制钠分公司资产业务全部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兰太钠业,导致2018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该公司物资采购由总部统一支付。根据贷款银行的说明,中盐化工未发生欠息与到期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
(四)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 | 0.39 | 0.35 | 0.26 | 0.30 |
速动比率 | 0.31 | 0.28 | 0.19 | 0.23 |
资产负债率 | 69.34% | 75.28% | 79.50% | 85.07%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EBITDA(万元) | 139,440.25 | 246,861.99 | 235,993.63 | 214,001.25 |
EBITDA 利息倍数 | 5.67 | 5.64 | 4.58 | 3.60 |
利息倍数 | 2.15 | 3.85 | 3.16 | 2.38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其中 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7、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 利息偿付率=实际贷款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 增信机制
(一) 本次债券的担保及授权情况
x次债券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中盐集团内部决策文件,中盐集团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盐集团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预算额度。2020年1月20日,中盐集团就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做出批复,同意对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4月8日,中盐集团与发行人签订了《保证担保协议》并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
(二) 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担保人基本信息介绍
公司名称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xx日期 1986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04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4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25149Q
经营范围 食盐批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销售食品;工业盐产品的调拨、批发;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
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自有房屋出租;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发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2月,原名中国盐业公司,直属于原中央贸易部,主要经营华北、华东、中南三大地区盐产品的采购、运输、调拨、销售、保管及出口业务,并在中央贸易部的授权下,领导与管理批发私商的盐业贸易。于1954年4月划归轻工业部管理。1980年2月28日经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轻 [1980]80号”文件批准,中国盐业公司更名为中国盐业总公司;2000年4月经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国脱钩组[2000]9号”文件批准交由中央管理。在现行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专营制度下,身兼经营和管理双重职能,在国内盐业公司中具有特殊地位。2017年12月,中国盐业总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中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食盐专营、制盐(工业盐)和盐化工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盐集团已成为全国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同时也是我国和亚洲第一大的盐生产和销售企业,是行业的领袖企业和唯一的中央企业,也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盐业企业,在市场上有绝对的主导地位。
2、 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6858号)。担保人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514.55 | 513.96 |
净资产 | 152.90 | 145.42 |
资产负债率 | 70.28% | 71.71%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净利润 | 1.25 | 6.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9 | 29.84 |
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4.80% |
流动比率 | 0.77 | 0.72 |
速动比率 | 0.67 | 0.62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其中 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1、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3、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担保人资信状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担保人中盐集团的资信情况良好,未出现债务逾期或无法兑付的情况。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跟踪评级报告》,中盐集团长期主体信用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截至2020年9月30日,担保人中盐集团对外担保余额1.08亿元,占其净资产比例为0.71%。
5、 偿债能力分析
担保人中盐集团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业务,是全国和亚洲最大的盐生产和销售企业,盐矿资源储备丰富,“中盐”品牌知名度高,处于行业主导地位。作为国内盐化工原料工业盐的最大生产商,中盐集团发展盐化工有先天成本优势,随着盐化工业务的发展,中盐集团产业链完整度提高,原材料自给率高,成本优势明显。2019年,中盐集团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但2020年以来,随着主要盐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利润大幅下降,且对非经常性损益依赖性增强,期间费用率较高。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短期债务占比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负担仍较重。
6、 其他主要资产
截至2020年9月末,担保人中盐集团的总资产为514.55亿元,净资产152.9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91.46亿元,非流动资产323.09亿元。发行人总资产占担保人中盐集团总资产比例为28.82%。
截至2020年9月末,担保人权利受限制的资产总计为35.4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88%,占净资产比重23.17%。担保人权利受限制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金额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4.34 | 保证金等 |
应收票据 | 3.83 | 票据质押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0.07 | 质押借款 |
应收款项融资 | 3.45 | 质押借款 |
固定资产 | 12.92 |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受限、借款抵押和担保 |
无形资产 | 0.82 | 担保 |
合计 | 35.43 |
(三)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公司债券为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批准,公开发行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1,000,000,000.00)的公司债券。
2、 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该债券正式发行时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债券本金到期日。债券发行人应按照该债券相关发行文件规定清偿债券本金和利息。
3、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债券
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5、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6、 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7、 财务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受托管理人有 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8、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 主债权的变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 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 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自签定之日生效,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四)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包括:当担保人发生影响保证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 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列席发行人和担保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 每会计年度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 调取发行人、担保人银行征信记录;
4、 对发行人和担保人进行现场检查;
5、 约见发行人或者担保人进行谈话。
二、 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 债券本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4月6日。
2、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6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4月6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6年4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6日;若投资者在第 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6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4、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性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公司的经营能够有效保障和支持本期债券的偿还。
1、 良好的经营业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93,604.84万元、993,447.06万元、
1,013,992.87万元和641,194.3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4,719.58万元、89,552.83
万元、97,649.09万元及22,368.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95,170.79万元、202,610.89万元、135,318.72万元及103,665.44万元。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现金流将保障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及时支付。
2、 中盐化工现金分红
发行人是投资控股型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盐化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其《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约定。根据其《公司章程》约定: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报告期内,中盐化工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 每 10 股送红股数 (股) | 每 10 股派息数(含 税)(元) | 每 10 股转增数 (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万元)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
2020 年半 年度 | - | 1.40 | - | 13,407.30 | 10,467.87 | 128.08% |
2019 年度 | - | 1.10 | - | 9,196.92 | 89,465.70 | 10.28% |
2018 年度 | - | 1.84 | - | 8,059.77 | 26,756.21 | 30.12% |
2017 年度 | - | 1.46 | - | 6,395.25 | 21,047.89 | 30.38% |
中盐化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对发行人现金分红款分别为2,115.43万元、2,666.02万元、5,972.40万元、7,601.23万元。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中盐化工54,294.53万股,占中盐化工总股本的 56.69%。中盐化工是集制盐、盐化工、生物制药、矿产资源开发于一体的大型上市企业,主要从事盐与盐化工产业。根据上述分红政策,未来公司收到中盐化工的现金分红可作为偿债资金。
3、 减持或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融资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中盐化工54,294.53万股,占中盐化工总股本的 56.69%。在中盐化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xx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 100%股权的重组交易中,xx泰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兰太实业股份;2.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若因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业务和中盐昆山未能达到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目标而致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补偿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4.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承诺,发行人重组前持有的中盐化工144,892,328股在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间不得转让。
因中盐化工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8.41元/股的情况。根据上述承诺,发行人通过本次重组持有的398,052,972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3年7月17日。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已质押其所持有中盐化工143,790,000股,占其所持有中盐化工全部股份的26.48%, 占其所持有中盐化工无限售流通股的 99.24%。
在保障控股权不变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适当减持或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融资。
4、 中盐集团外部支持
发行人为中盐集团旗下从事盐化工业务的主要子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定位。中盐集团在资金上给予了公司较大支持。2005年以来,中盐集团先后为公司增资8次,公司注册资本由2.78亿元增加至18.88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获取中盐集团内部拆借款资金为15.42亿元。中盐集团的外部支持可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 充足的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金额为353,984.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计金额为199,932.21万元。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
2、 广泛的外部融资渠道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628,815.00 万元,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 333,318.72 万元, 剩余未使用授信余额共计 295,496.28 万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 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x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
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流动性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通过定期的财务预算安排当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偿付工作,在本期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违约风险。
5、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6、 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 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x次债券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将按其出具的担保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 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解决机制
(一) 本次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4、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xx与保证;
5、 发行人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6、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债券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交易日;
7、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8、 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9、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 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交易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协议不
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三) 针对债券违约的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88,76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8,76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001174447212
注册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xx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483-8182222
邮政编码: 750336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
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二、 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是xx泰盐厂,始建于 1953 年,后改建成立国营xxxxx,
0000 x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中国盐业公司,1982 年划归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1998 年,以xx泰盐场为核心,在原内蒙古xx泰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基础之上,建立内蒙古xx泰盐化
集团公司。
1、 2005 年 6 月改制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2 月 4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下发阿署发[2005]7 号《关
于将xx泰盐化集团公司部分国有产权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决定》。2005 年 6月 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国资产权[2005]562 号《关于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公司 64.09%的国有产权无偿划归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要求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公司尽快完成改制工作,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根据前述批复,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公司完成改制,变更为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 64.09%股权无偿划归中盐集团所有。
根据乌海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乌华联验[2005]215 号《验资报告》,xx泰集团注册资本 27,847.00 万元已缴足。上述出资均为实物出资,并经内蒙古阿拉善盟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出具了阿价认估字[2005]241 号《资产评估审验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7,847.00 | 64.09%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10,000.00 | 35.91% |
合计 | 27,847.00 | 100.00% |
2、 2005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泰集团 35.91%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05 年 6月 17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与中盐集团签署《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5.91%股权转让协议》,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持有的发行人 10,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27,847.00 | 100.00% |
合计 | 27,847.00 | 100.00% |
3、 2005 年 11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5 年 11 月 4 日,中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其
中中盐集团以货币出资 37,953.00 万元,中盐北京盐业公司以货币出资 2,100.00
万元,中盐上海盐业公司以货币出资 2,100.00 万元。根据乌海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乌华联验[2005]288 号《验资报告》,上述货币出资已缴足。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65,800.00 | 94.00% |
中盐北京盐业公司 | 2,100.00 | 3.00% |
中盐上海盐业公司 | 2,100.00 | 3.00% |
合计 | 70,000.00 | 100.00% |
4、 2007 年 4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4 月 19 日,中盐集团下发中盐资[2007]140 号《关于对中盐xx泰
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中盐集团对发行人的 30,500.00
万元借款中 20,000.00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2007 年 4 月 22 日,xx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中盐集团对发行人增资
20,000.00 万元。根据阿拉善银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阿银所验字[2007]第 64 号
《验资报告》,上述出资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85,800.00 | 95.34% |
中盐北京盐业公司 | 2,100.00 | 2.33% |
中盐上海盐业公司 | 2,100.00 | 2.33% |
合计 | 90,000.00 | 100.00% |
5、 2008 年 10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8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股东会通过了《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增资 46,0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31,800.00 | 96.92% |
中盐北京盐业公司 | 2,100.00 | 1.54% |
中盐上海盐业公司 | 2,100.00 | 1.54% |
合计 | 136,000.00 | 100.00% |
6、 2010 年 4 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中
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投入 5,269.00 万元。
根据阿拉善盟仁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阿仁合所字(2010)第 080 号《验资报告》,上述货币出资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37,069.00 | 97.00% |
中盐北京盐业公司 | 2,100.00 | 1.50% |
中盐上海盐业公司 | 2,100.00 | 1.50% |
合计 | 141,269.00 | 100.00% |
7、 2011 年 4 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会同意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向xx泰集团
增加 8,635.00 万元注册资本。根据阿拉善盟仁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阿仁合所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45,704.00 | 97.20% |
中盐北京盐业公司 | 2,100.00 | 1.40% |
中盐上海盐业公司 | 2,100.00 | 1.40% |
合计 | 149,904.00 | 100.00% |
验字[2011]第 044 号《验资报告》,上述货币出资已缴足。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8、 2011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9 月 9 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中盐发[2011]192 号《关于调整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的通知》,决定将中盐北京盐业公司和中盐上海盐业公司合计持有的xx泰集团 2.8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49,904.00 | 100.00% |
合计 | 149,904.00 | 100.00% |
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会同意上述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9、 2012 年 4 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股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决议同意xx泰集团
将收到的中央财政拨款 2,651.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根据阿拉善盟仁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阿仁合所验字(2012)第 008 号《验资报告》,上述出资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52,555.00 | 100.00% |
合计 | 152,555.00 | 100.00% |
10、 2013 年 7 月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7 月 29 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中盐发战略[2013]46 号《关于修改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同意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 1,210.00 万元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根据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中证验字[2013]33 号《验资报告》,上述出资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盐集团 | 153,765.00 | 100.00% |
合计 | 153,765.00 | 100.00% |
11、 2013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设立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3]1041 号),同意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0 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中盐x
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决定》,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3,765.00 万元
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1 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接收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同意接
收发行人 100.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3,765.00 | 100.00% |
合计 | 153,765.00 | 100.00% |
12、 2018 年 10 月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8 年 9 月,发行人股东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其
对发行人的债权 49,408.54 万元实施债转股,其中 3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4,408.5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针对本次增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债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债权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 1093 号)。
根据东洲评报字[2018]第 1093 号《评估报告》,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债权账面价值 49,408.54 万元,评估值为 49,408.54 万元,不存在增减值的情形。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8,765.00 | 100.00% |
合计 | 188,765.00 | 100.00% |
13、 2018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2 月,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盐股份将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盐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8,765.00 | 100.00% |
合计 | 188,765.00 | 100.00%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88,765.00万元。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2018 年 12 月,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盐股份将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盐集团。股权划转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发行人的控制结构1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
10%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
10%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2。
(一)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成立日期 1986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04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4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25149Q
经营范围 食盐批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销售食品;工业盐产品的调拨、批发;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自有房屋出租;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发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2月,原名中国盐业公司,直属于原中
央贸易部,主要经营华北、华东、中南三大地区盐产品的采购、运输、调拨、销售、保管及出口业务,并在中央贸易部的授权下,领导与管理批发私商的盐业贸易。于1954年4月划归轻工业部管理。1980年2月28日经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轻 [1980]80号”文件批准,中国盐业公司更名为中国盐业总公司;2000年4月经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国脱钩组[2000]9号”文件批准交由中央管理。在现行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专营制度下,身兼经营和管理双重职能,在国内盐业公司中具有特殊地位。2017年12月,中国盐业总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中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食盐专营、制盐(工业盐)和盐化工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盐集团已成为全国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同时也是我国和亚洲第一大的盐生产和销售企业,是行业的领袖企业和唯一的中央企业,也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盐业企业,在市场上有绝对的主导地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盐集团资产总额为5,139,576.79万元,负债总额为
3,685,353.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54,223.4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16,523.45万元,净利润69,809.5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盐集团资产总额为5,145,478.27万元,负债总额为
3,616,487.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28,990.6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712,578.99万元,净利润12,521.24万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盐化工产品价格下跌,中盐集团盈利情况大幅下滑。
(二)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计 12
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级 次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中盐内蒙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 2 | 阿左旗xx泰镇 | 生产销售盐、金属 钠、液氯等 | 95,766.46 | 56.69 | 56.69 | |
2 | 中盐内蒙古建材 有限公司 | 2 | 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 | 水泥的生产销售 及进出口贸易 | 15,000.00 | 100.00 | 100.00 | |
3 | 内蒙古兰太钠业 有限责任公司 | 3 | 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 | 金属钠的生产 | 10,143.72 | 100.00 | 100.00 | |
4 | 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 污水处理 | 5,732.14 | 39.25 | 39.25 | |
5 | 内蒙古兰太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 3 | 内蒙古呼和浩特 市金川开发区 | 药品的生产和销 售 | 11,284.00 | 100.00 | 100.00 | |
6 | 鄂托克旗xx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阿左旗巴镇土尔 扈特北路 | 石灰岩开采、加工 及销售 | 300.00 | 100.00 | 100.00 | |
7 | 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 镇千里沟四道沟 | 煤炭开采销售 | 3,000.00 | 51.00 | 51.00 | |
8 | 中盐青海昆仑碱 业有限公司 | 3 | 青海省海西州 | 纯碱的生产和销 售 | 50,000.00 | 51.00 | 51.00 | |
9 | 中盐昆山有限公 司 | 3 | 江苏苏州 | 纯碱的生产和销 售 | 35,000.00 | 100.00 | 100.00 | |
10 | 中盐xx泰高分 子材料有限公司 | 3 | 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 | 糊树脂的生产和 销售 | 5,000.00 | 100.00 | 100.00 | |
11 | 中盐xx泰氯碱 化工有限公司 | 3 | 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 | 盐化工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 250,000.00 | 100.00 | 100.00 | |
12 | 上海中盐化工贸 易有限公司 | 4 | 上海市虹口区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0 | 100.00 | 100.00 |
注:发行人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主要是因为其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发行人有权提名 3 名董事候选人,超过半数;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盐化工”)
成立时间:199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xx区注册资本:95,766.459 元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生产;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食用盐的批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餐饮住宿;物业管理;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未取得相关资质审批的项目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中盐化工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纯碱、烧碱、金属钠、盐、液氯等。
截至 2019 年末,中盐化工总资产 1,413,727.99 万元,净资产 596,562.02 万
元。2019 年度,中盐化工实现营业收入 1,004,587.63 万元,净利润 108,262.4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中盐化工总资产 1,388,603.21 万元,净资产 665,868.59
万元。2020 年 1-9 月,中盐化工实现营业收入 633,137.91 万元,净利润 31,382.96
万元。
2、 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截至 2019 年末,建材公司总资产 33,469.80 万元,净资产-69,044.80 万元。
2019 年度,建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421.60 万元,净利润-871.86 万元。受水泥行业低迷影响,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谷,带息负债及财务费用支出较高,以及报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较大,造成建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建材公司总资产 35,583.00 万元,净资产-67,795.89 万
元。2020 年 1-9 月,建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98.86 万元,净利润 1,238.90 万元。
(二)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 性质 | 企业名称 | 主要业务或产品 | 持股 比例 | 注册 资本 |
联营企业 | 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49.00 | 16,000 |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20.00 | 46,900 | |
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20.00 | 4,000 | |
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代理 | 20.00 | 5,000 | |
青海德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40.00 | 2,500 | |
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 料制造 | 45.00 | 2,030 | |
中盐青海三晶化工有限公司 | 无机碱制造 | 25.50 | 2,000 | |
北京xx泰商贸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代理 | 25.00 | 800 | |
昆山中宝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15.00 | 4,000 |
其中,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1、 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8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xx市新干县大洋洲镇盐化工业城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和零售;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1,620.19 万元,净资产 13,825.67 万元。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60.17 万元,净利润 2,522.8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7,891.22 万元,净资产 13,647.22 万元。
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94.09 万元,净利润-208.81 万元。
2、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昆山市xx镇振新东路 8 号注册资本:4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15,598.94 万元,净资产 65,474.71 万元。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314.47 万元,净利润 5,604.1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17,188.03 万元,净资产 70,223.25 万元。
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247.45 万元,净利润 4,770.62 万元。
3、 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1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三巷路 101 号注册资本: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2,402.32 万元,净资产 16,650.43 万元。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980.71 万元,净利润 8,774.7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9,004.08 万元,净资产 12,386.17 万元。
2020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47.14 万元,净利润 2,639.55 万元。
五、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了由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构成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履行股东职责,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
般由一人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出资人委派或者更换。发行人出资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等介绍如下:
1、 出资人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履行股东职责,行使如下权利: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委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事项;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 修改公司章程。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2、 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5)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10) 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提出公司终止申请。
3、 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出资人委派或者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出资人作监事工作报告;
4、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 1 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其中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符合《中国盐业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1 名,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中盐总公司履行任前备案手续,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任免总法律顾问应当经
执行董事审议批准。总经理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汇报其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签订经济合同;
(8)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的义务:
(1) 负责公司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
(2)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 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
发行人内部下设了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部(经营部)3 个职能部门,形成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吉盐联科公司
原料车间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阿
拉
善
盟
x
盐
化
水泥车间
综合管理室
财
务
资
产
部
营销采购室
(经营部)
安 全 生 产 部
生产技术室
综 合 管 理 部
(三) 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
1、 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党委、行政日常办公业务、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务风控、党群、纪检等工作。
2、 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公司及控股企业财务合并报表的编制、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中盐xx泰公司和建材公司两级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等工作。
3、 安全生产部(经营部)
主要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物资供应、产品营销、产品质量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建材公司的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四) 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融资决策、关联交易、内部管理等方面。公司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如下:
1、 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行人针对安全生产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禁令》、《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制度。
发行人内部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技术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宣传和贯彻国家、自治区、中盐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制度等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盐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标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专业技术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在各专业方面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2、 环保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企业清洁生产,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制定了环保设施管理标准、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管理标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污水管理标准要求、环境风险与应急管理标准、环境保护税申报管理标准、污染物减排管理标准、环保参数化管理要求、环保项目管理标准、环保检查工作管理标准等多项环保管理制度,并提出公司的环保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3、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建立高效、健康、有序的财务运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需要内设财务会计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配置财务管理人员,按相应权限行使财务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该办法对公司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货币资金和票据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产管理、应收款管理、收入及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的管理、担保事项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4、 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的审批、编制、执行、调整、报告和分析等具体细则。公司成立预算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工作机构。预算委员会负责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拟定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以及组织编制、综合xx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各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目标分解方案和预算编制程序,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报告,跟踪、监控、考核汇总、分析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等工作。
5、 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筹资管理办法》等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政策,符合公司及所属单位战略规划。公司对投资活动采取事前审批或备案、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申报与审批、实施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质保、评价与考核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规定了股权投资的原则、分类、申请与审批、审查、管理、考核与监督以及股权处置。
筹资管理方面,公司规定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明确了公司的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的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对债券融资,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变更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监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均
在专项账户内进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应当至少满足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6、 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如下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遵循“如实披露”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对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决策权限、内部关联交易价的确定、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均做出具体规定。
(五) 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重要方面均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行人对于公司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由
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设监事 1 人,由出资人委派或者更换。现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董事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出生年月 | 性别 | 任期起止日期 |
xx | 执行董事 | 1964 年 6 月 | 男 | 2020 年 4 月至今 |
监事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出生年月 | 性别 | 任期起止日期 |
xxx | 监事 | 1965 年 12 月 | 男 | 2020 年 6 月至今 |
高级管理人员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出生年月 | 性别 | 任期起止日期 |
xxx | 总经理 | 1967 年 4 月 | 男 | 2020 年 4 月至今 |
xx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1970 年 10 月 | 男 | 2020 年 4 月至今 |
xxx | 副总经理 | 1962 年 6 月 | 男 | 2020 年 4 月至今 |
xxx | 总法律顾问 | 1967 年 11 月 | 女 | 2012 年 8 月至今 |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执行董事
xx,男,1964 年 6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合肥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电气集团景德镇半导体新材料公司总经理,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执行董事。
2、监事
xxx,男,1965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研究院财务处干部,国务院监事会 48 办事处工作,中盐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副部长、资金清欠小组副组长、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中盐集团财务资金部副部长、一级高级经理,中盐集团财务资产部副部长、一级高级经理,中盐集团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一级高级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兼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xxx,男,1967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历任阿盟xx泰碱厂总调度室调度员、总调度长,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总调度长兼安全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内蒙古xx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xx泰集团副总经理兼制碱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兼热电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xx,男,1970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阿拉善盟xx泰碱业有限公司经理;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xxx,x,1962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xx泰盐场办公室秘书、营销公司副经理,内蒙古达康公司副经理、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物资分公司经理、内蒙古xx泰盐化集团石材公司经理、兰太药业事业部经理,中盐化工副总经理兼药业事业部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女,1967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中盐化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中盐xx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现任发行人总法律顾问。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兼职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发行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xxx | 监事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资产部部长 |
(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任职资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 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
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发行人是一家拥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人依托xx泰盐湖丰富的原盐资源,制定产业目标,确定发展战略,打造完整的盐化工产业链。目前已形成以氯碱和纯碱为龙头、下游产品开发并存的盐化工产业格局,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糊树脂、金属钠、氯酸钠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主要经营主体及其用途如下:
主要产品 | 主要经营主体 | 主要产品用途 |
纯碱 | 昆仑碱业 | 玻璃、无机盐、氧化铝、合成洗涤剂和印染等领域 |
盐碱分公司 | ||
中盐昆山 | ||
聚氯乙烯树脂 | 氯碱化工 | 管材、型材、异型材、薄膜、硬材、板材、软制品、包装 材料、护墙板、地板 |
烧碱 | 氯碱化工 | 氧化铝、造纸、印染、纺织、精细化工 |
糊树脂 | 高分子公司 | 人造革、地板革、医用手套、壁纸、玩具、浸塑、输送带、 汽车装饰 |
金属钠 | x太钠业 | 靛蓝粉、医药中间体 |
氯酸钠 | x太钠业 | 亚氯酸钠、水处理、纸浆、高氯酸钾、酸性染料、冶金等 |
氯化铵 | 中盐昆山 | 化肥 |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润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盐化工业务 | 纯碱 | 211,733.03 | 33.02 | 358,859.77 | 35.39 | 358,227.15 | 36.06 | 329,481.93 | 36.87 |
PVC | 145,383.23 | 22.67 | 230,607.07 | 22.74 | 230,325.02 | 23.18 | 218,834.41 | 24.49 | ||
烧碱 | 39,685.25 | 6.19 | 80,231.71 | 7.91 | 104,007.10 | 10.47 | 105,674.32 | 11.83 | ||
金属钠 | 51,515.73 | 8.03 | 85,014.91 | 8.38 | 86,623.54 | 8.72 | 64,544.10 | 7.22 | ||
氯化铵 | 23,151.86 | 3.61 | 40,742.70 | 4.02 | 36,746.33 | 3.70 | 21,862.90 | 2.45 | ||
糊树脂 | 32,813.40 | 5.12 | 30,331.32 | 2.99 | 20,601.79 | 2.07 | 5,368.64 | 0.60 | ||
氯酸钠 | 23,143.27 | 3.61 | 35,049.72 | 3.46 | 31,490.55 | 3.17 | 26,542.59 | 2.97 | ||
电石 | 20,423.82 | 3.19 | 26,373.53 | 2.60 | 17,146.25 | 1.73 | 14,309.92 | 1.60 | ||
合成氨 | 11,404.02 | 1.78 | 16,212.81 | 1.60 | 16,272.19 | 1.64 | 16,272.14 | 1.82 | ||
其他化工产品 | 20,157.99 | 3.14 | 24,999.62 | 2.47 | 12,723.69 | 1.28 | 10,086.41 | 1.13 | ||
盐业务 | 3,813.71 | 0.59 | 4,494.06 | 0.44 | 8,524.41 | 0.86 | 13,312.20 | 1.49 |
其他产品 | 40,368.75 | 6.30 | 52,120.57 | 5.14 | 46,924.22 | 4.72 | 46,045.54 | 5.15 | |
其他业务 | 17,600.24 | 2.74 | 28,955.08 | 2.86 | 23,834.83 | 2.40 | 21,269.76 | 2.38 | |
合计 | 641,194.30 | 100.00 | 1,013,992.87 | 100.00 | 993,447.06 | 100.00 | 893,604.84 | 100.00 |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盐化工业务、盐业务和其他产品业务三大类别,盐化工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93,604.84万元、993,447.06万元、1,013,992.87万元和641,194.30万元。其中,盐化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0.98%、92.02%、91.56%和90.36%,均在90%以上且逐年增加。总体来看,2017-2019年营业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其中,纯碱和PVC业务收入逐年小幅增长;烧碱业务收入逐年下降,其中2019年同比下降22.88%,主要是销售价格下降所致;金属钠业务收入有所波动,其中 2018年同比增长34.21%,主要是受国外产能关停及国内供给侧改革影响,金属钠行业供给偏紧,驱动价格提升,同时2017年公司2万吨/年金属钠新生产线投产,随着产能不断释放,带来产销量增长所致;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28,080.35万元,同比减少16.65%,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公司金属钠、氯酸钠等精细化工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以及公司纯碱、烧碱产品市场持续低迷,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盐化工业务 | 纯碱 | 176,756.25 | 34.69 | 242,191.15 | 33.22 | 246,604.94 | 35.01 | 210,464.52 | 33.52 |
PVC | 115,753.98 | 22.72 | 177,525.43 | 24.35 | 187,271.53 | 26.58 | 185,666.37 | 29.57 | ||
烧碱 | 25,519.24 | 5.01 | 34,066.75 | 4.67 | 18,960.04 | 2.69 | 22,017.18 | 3.51 | ||
金属钠 | 31,110.66 | 6.11 | 49,575.61 | 6.80 | 41,934.70 | 5.95 | 37,910.99 | 6.04 | ||
氯化铵 | 21,110.31 | 4.14 | 32,172.24 | 4.41 | 30,607.36 | 4.34 | 27,841.68 | 4.43 | ||
糊树脂 | 19,333.47 | 3.79 | 22,567.25 | 3.10 | 18,016.80 | 2.56 | 4,638.32 | 0.74 | ||
氯酸钠 | 15,983.73 | 3.14 | 24,866.55 | 3.41 | 22,148.18 | 3.14 | 20,655.58 | 3.29 | ||
电石 | 18,115.04 | 3.56 | 23,970.61 | 3.29 | 14,941.65 | 2.12 | 12,418.89 | 1.98 | ||
合成氨 | 11,045.43 | 2.17 | 13,234.93 | 1.82 | 13,338.94 | 1.89 | 16,494.53 | 2.63 | ||
其他产品 | 23,091.78 | 4.53 | 32,792.24 | 4.50 | 20,420.33 | 2.90 | 19,392.30 | 3.09 | ||
盐业务 | 2,054.54 | 0.40 | 4,255.28 | 0.58 | 23,254.66 | 3.30 | 14,056.18 | 2.24 | ||
其他产品 | 34,559.98 | 6.78 | 45,402.76 | 6.23 | 36,226.07 | 5.14 | 38,394.49 | 6.11 | ||
其他业务 | 15,107.39 | 2.96 | 26,516.80 | 3.64 | 30,714.51 | 4.36 | 17,937.54 | 2.86 | ||
合计 | 509,541.79 | 100.00 | 729,137.61 | 100.00 | 704,439.71 | 100.00 | 627,888.56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627,888.57万元、704,439.72万元、
729,137.61万元及509,541.79万元,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稳定增加。2018年营业成本较2017年增加76,551.14万元,增幅12.19%。2019年营业成本较2018年增加 24,697.90万元,增幅3.51%。最近三年及一期,盐化工板块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88.79%、87.20%、89.55%和89.85%,与盐化工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盐化工业务 | 纯碱 | 34,976.78 | 26.57 | 116,668.61 | 40.96 | 111,622.21 | 38.62 | 119,017.41 | 44.79 |
PVC | 29,629.25 | 22.51 | 53,081.64 | 18.63 | 43,053.49 | 14.90 | 33,168.04 | 12.48 | ||
烧碱 | 14,166.01 | 10.76 | 46,164.95 | 16.21 | 85,047.07 | 29.43 | 83,657.14 | 31.48 | ||
金属钠 | 20,405.08 | 15.50 | 35,439.31 | 12.44 | 44,688.84 | 15.46 | 26,633.11 | 10.02 | ||
氯化铵 | 2,041.55 | 1.55 | 8,570.46 | 3.01 | 6,138.97 | 2.12 | -5,978.78 | -2.25 | ||
糊树脂 | 13,479.94 | 10.24 | 7,764.07 | 2.73 | 2,585.00 | 0.89 | 730.32 | 0.27 | ||
氯酸钠 | 7,159.54 | 5.44 | 10,183.17 | 3.57 | 9,342.36 | 3.23 | 5,887.01 | 2.22 | ||
电石 | 2,308.78 | 1.75 | 2,402.92 | 0.84 | 2,204.60 | 0.76 | 1,891.02 | 0.71 | ||
合成氨 | 358.60 | 0.27 | 2,977.88 | 1.05 | 2,933.24 | 1.01 | -222.39 | -0.08 | ||
其他产品 | -2,933.79 | -2.23 | -7,792.62 | -2.74 | -7,696.64 | -2.66 | -9,305.90 | -3.50 | ||
盐业务 | 1,759.17 | 1.34 | 238.78 | 0.08 | -14,730.26 | -5.10 | -743.98 | -0.28 | ||
其他产品 | 5,808.77 | 4.41 | 6,717.81 | 2.36 | 10,698.15 | 3.70 | 7,651.05 | 2.88 | ||
其他业务 | 2,492.85 | 1.89 | 2,438.28 | 0.86 | -6,879.68 | -2.38 | 3,332.22 | 1.25 | ||
合计 | 131,652.51 | 100.00 | 284,855.26 | 100.00 | 289,007.35 | 100.00 | 265,716.27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265,716.27万元、289,007.34万元、 284,855.25万元和131,652.51万元。其中,2018年毛利润较2017年增加23,291.08万元,增幅为8.77%;2019年毛利润较2018年减少4,152.10万元,降幅为-1.44%。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业务类别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主营业务 | 盐化工业务 | 纯碱 | 16.52% | 32.51% | 31.16% | 36.12% |
PVC | 20.38% | 23.02% | 18.69% | 15.16% | ||
烧碱 | 35.70% | 57.54% | 81.77% | 79.17% | ||
金属钠 | 39.61% | 41.69% | 51.59% | 41.26% | ||
氯化铵 | 8.82% | 21.04% | 16.71% | -27.35% | ||
糊树脂 | 41.08% | 25.60% | 12.55% | 13.60% | ||
氯酸钠 | 30.94% | 29.05% | 29.67% | 22.18% | ||
电石 | 11.30% | 9.11% | 12.86% | 13.21% | ||
合成氨 | 3.14% | 18.37% | 18.03% | -1.37% | ||
其他产品 | -14.55% | -31.17% | -60.49% | -92.26% | ||
盐业务 | 46.13% | 5.31% | -172.80% | -5.59% |
其他产品 | 14.39% | 12.89% | 22.80% | 16.62% | |
其他业务 | 14.16% | 8.42% | -28.86% | 15.67% | |
综合毛利率 | 20.53% | 28.09% | 29.09% | 29.74%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9.74%、29.09%、28.09%和20.53%,总体上略有下降,其中2020年1-9月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的开工率不足,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明显,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纯碱、烧碱产品因市场低迷,销售价格下降,毛利率呈波动下降趋势。糊树脂产品因市场需求量增加,价格上涨,毛利率持续提高。氯化铵产品因受下游市场影响,毛利率大幅波动。公司盐化工业务中的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液氯、盐酸等,其中液氯为烧碱生产过程中副产品,属于有毒危险化学品,产品在当地使用量有限,以补贴运费方式销售导致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2018 年公司盐业务因盐产品价格下降,原料盐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为负。
(三) 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盐化工产品种类较多,包括纯碱、PVC、烧碱、金属钠、氯酸钠等,同时利用氯碱业务形成的电石渣进行熟料及水泥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作为收入补充。
1、 纯碱行业情况
(1) 行业概述
纯碱,学名碳酸钠,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化学式 Na2CO3,属于盐类,含十个结晶水的碳酸钠为无色晶体,结晶水不稳定,易风化成白色粉末碳酸钠,为强电解质,具有盐的通性和热稳定性,易溶于水,其水溶液呈碱性。
纯碱广泛应用于建材、轻工、化工、冶金、纺织等工业部门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堪称“化工之母”。建材行业主要用于制造玻璃,如平板玻璃、瓶玻璃、光学玻璃和高级器皿等;轻工行业主要用于洗衣粉、三聚磷酸钠、保温瓶、灯泡、白糖、搪瓷、皮革、日用玻璃、造纸等;化工行业主要用于制取钠盐、金属碳酸盐、小苏打、硝酸钠、亚硝酸钠、硅酸钠、硼砂、漂白剂、填料、洗涤剂、催化剂及染料等;冶金工业主要用作冶炼助熔剂、脱除硫和磷、选矿,
以及铜、铅、镍、锡、铀、铝等金属的制备;在陶瓷工业中制取耐火材料和釉也会用到纯碱。另外,纯碱还可用于显像管、石油、医药、国防军工等领域。
从纯碱下游消费领域看,主要有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化学品、氧化铝以及合成洗涤剂等,其中玻璃是最主要消费领域。
纯碱生产工艺主要分天然碱法和合成碱法,而合成碱法又分氨碱法和联碱
法,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氨碱法和联碱法,分别占纯碱产品总产能比例达到
45%和 49%。
我国纯碱各生产工艺产能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氯碱网
纯碱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简介及优缺点对比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 | 工艺简介 | 优点 | 缺点 |
氨碱法 | 以盐和石灰石为主要原料,以氨为中间辅助材料生产纯碱的方法,产物包括纯碱和 碱化渣(氯化钙等) | 原料廉价易得,产品质量高,合成氨可以循环使用,利用率高 | 盐利用率较低,副产氯化钙废渣排放量较大 |
联碱法 | 以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氨和二氧化碳及原盐为原料生产纯碱并联产氯化铵的方法,产物包括纯碱和氯化铵,生石 灰等 | 原盐利用率高,污染少、能耗低 | 合成氨利用率较低,需要配套合成氨装置,一次性投资额较大,同时纯碱产能会受到化肥行 业的影响 |
天然碱法 | 以天然矿物碱,其主要成分为碳酸钠和碳酸氢钠,经煅烧、过滤、结晶制得纯碱的 方法 | 成本低,产品质量好,环境污染小 | 质量较低,含硫酸根较多;受限于天然碱资源 |
自 2003 年我国纯碱产量首超美国后,产量逐年攀升,并于 2010 年成功跃居全球产量第一大国。2016 年受环保限产影响,我国纯碱产量为 2,588 万吨(占全球产量约 45%),为近 25 年来首次产量负增长。国内纯碱基本由国内市场内部
消化,对外贸易为净出口状态,但出口占比较低。2020 全年纯碱出口 137.8261
万吨,进口 32.52 万吨,净出口 105.31 万吨,仅占全国产量的 3.74%。
国内纯碱的主要产能集中分布于华东、华中和华北地区,其中山东、青海、河南、江苏和河北等省份是纯碱产品的生产大省。
(2) 行业上下游情况
1) 上游行业
纯碱生产工艺主要分天然碱法和合成碱法,而合成碱法又分氨碱法和联碱法。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氨碱法和联碱法,合计占总产能比例接近 95%。氨碱法主要原材料为食盐(氯化钠)、石灰石(经煅烧生成生石灰和二氧化碳)、氨气;联碱法以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氨和二氧化碳及原盐为原料。上游行业提供纯碱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其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纯碱的生产成本。原盐、煤炭或天然气、氨气、石灰石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将导致纯碱生产成本上升,纯碱行业与上游行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2) 下游行业
纯碱主要应用在玻璃、无机盐、氧化铝、合成洗涤剂和印染等领域,玻璃为纯碱的重要用途之一,需求占比达到 50%以上。玻璃的下游主要来自房地产,因此纯碱行业受房地产行业影响明显。我国房地产行业从 2015 年底开始复苏,至今房地产行业整体维持高景气,因此纯碱行业的需求受房地产行业的增长影响而稳步增加。
(3) 行业市场情况
1) 纯碱行业供给情况
2010 年 5 月 1 日,工信部印发了《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配套设施进行严格规范准入,新建、扩建联碱项目的氨碱厂、联碱厂设计能力分别不得小于 120 万吨/年及 60 万吨/年,限制纯碱新增产能的增长。在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双重作用下,国内纯碱供给端持续紧张,中小纯碱业务的产能陆续退出,纯碱供给端呈现降低的趋势。2015 年,国内纯碱行业首次出现产能负增长,总产能由上年度的 3,160 万吨下降至 2,907 万吨。工信部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废止《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后期纯碱新增产能门槛更低,中小产能进入市场将更快、更便捷,未来几年纯碱产能增长或加速。
2013 年至 2019 年,国内纯碱产能的历年情况如下:
国内纯碱产能情况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6 年,受纯碱行业产能萎缩的影响,纯碱行业的产量在经历长时间的持
续增长后出现下滑,由 2015 年度的 2,591.80 万吨下降至 2,584.98 万吨,首次出现负增长的情形。纯碱产量 2017 年小幅增长后,2018 年再次出现小幅下降,由 2,677.11 万吨下降至 2,620.50 万吨。2020 年纯碱产量增长至 2,812.40 万吨。
2010 年至 2020 年,国内纯碱产量的历年变动情况如下:
国内纯碱产量走势图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 纯碱行业需求情况
纯碱产品主要应用于玻璃、无机盐、洗涤剂、氧化铝、印染等行业,其中玻璃行业是纯碱产品最主要的消费行业。
2007 年至 2011 年期间,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纯碱下游行业需求呈上升趋势。自 2012 年开始,纯碱消费量增速大幅下降,2015 年以来纯碱的消费量增速保持相对稳定,维持低速增长趋势。作为纯碱核心下游需求,玻璃行业主要受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7.02%、17.18%和 8.15%,扭转了 2015 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下滑的趋势,房地产行业的高景气度提升了玻璃行业的产出情况,纯碱下游需求逐步恢复稳定。
2010 年至 2019 年,国内纯碱需求量情况如下:
国内纯碱表观消费量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 纯碱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受 2008 年纯碱行业高景气的影响,2009 至 2011 年纯碱行业产能扩张速度
较快,纯碱行业逐渐走向供大于求,纯碱价格于 2011 年至 2016 年进入低迷期。受纯碱价格持续下滑和环保政策影响,纯碱产能陆续出清,2016 年以来纯碱价格有所回升。受到供给端持续紧张和需求端平稳增长的双重影响,未来供求关系将长期维持xx,行业整体具备盈利可持续性。
2010 年至 2020 年,国内纯碱行业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国内纯碱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4) 行业竞争格局
2015 年国内纯碱行业首次出现产能负增长,总产能由 2014 年的 3,160 万吨
排序 | 企业名称 | 产能(万吨) | 占全国产能比例 | 备注 |
1 | 山东海化 | 300 | 9.13% | |
2 | 河南金山 | 300 | 9.13% | 3 个厂合计 |
3 | 唐山三友 | 230 | 7.00% | |
4 | 内蒙古博源 | 170 | 5.17% | 3 个厂合计 |
5 | 青海昆仑 | 150 | 4.56% | |
6 | 四川和邦 | 150 | 4.56% | 2 个厂合计 |
7 | 山东海天 | 130 | 3.95% | |
8 | 连云港碱业 | 120 | 3.65% | 按 2019 年实际产量核算 |
9 | 青海发投 | 120 | 3.65% | |
10 | 湖北双环 | 110 | 3.35% | |
合计 | 1,780 | 54.15% |
下降到 2015 年的 2,907 万吨,而 2016 年这一数据小幅回升至 3,007 万吨。在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双重作用下,国内纯碱供给端持续紧张,中小产能陆续退出,新增产能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我国纯碱行业产能前十名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纯碱工业协会
(4) 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 有利因素
1
政策引导,限制行业产能
2010 年,工信部印发了《纯碱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扩建氨碱法纯
碱年产能不得低于 120 万吨,联碱法不得低于 60 万吨,天然碱法不得低于 40万吨,纯碱行业的准入门槛提升,限制了纯碱行业未来的新增产能。2016 年,去产能成为宏观政策主轴,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奖补资金,落后产能永久退出得到加速。而且,随着环保督查的日益趋严,部分中小产能的纯碱生产企业将因为无法达到环保及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而退出市场,行业产能总体不会出现大幅新增。
2
下游产业向好
纯碱下游主要应用于玻璃、无机盐、洗涤剂、氧化铝、印染等行业中,其
中核心下游玻璃行业是纯碱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2016 年和 2017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8.08%和 7.02%,扭转了 2015 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下滑的趋势,2018 年和 2019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进一步稳定较快增长,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7.18%和 8.51%,房地产行情的利好对于玻璃的需求量持续增加,提振了纯碱核心下游玻璃行业的产出情况。
2) 不利因素
1
环保压力较大
氨碱法原料为氨气、工业盐、石灰石,优点为质量高,副产的氨、二氧化碳都可回收利用,但缺点为氯化钠钠离子利用率相对较低,副产品氯化钙只能作为废渣堆放处理。氨碱生产环保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废液和废渣的排放。使用氨碱法生产纯碱,每吨纯碱约需要排放 10 立方米废液,固体废渣约 300-350 千克。由于废液和废渣的产生量大,很难实现大幅度的综合利用和治理。氨碱法、联碱法均存在一定的环保压力,2015 年起国家环保政策日益趋严,而且未来数年内加强环保、去产能依然会是国家的政策方向,纯碱行业预计将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
2、 PVC 行业情况
(1) 行业概述
PVC 全名为 PolyvinylChloride,是世界五大通用材料之一,全球总产量仅 次于聚乙烯,位居塑料产品产量的第二位。PVC 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建筑、电子、医疗、汽车等领域,成为应用领域最广的塑料品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PVC 是由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目前氯乙烯单体的生产主要有两种原料路线:以石油乙烯为原料的乙烯氧氯化法(简称“乙烯法”),称为石油路线;由乙炔和氯化氢合成氯乙烯单体,乙炔来自电石,称为电石路线(简称“电石法”)。乙烯法在西欧、北美、中东等地区应用广泛,电石法则在中国发展较快。由于我国资源呈现“富煤贫油”的结构以及电石的生产工艺相对成熟等,因此在煤炭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以电石法生产 PVC 为主。
从产能分布来看,我国 PVC 总产能约一半左右集中在西北地区,依赖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从而较为方便的获取电石原料,主要进行电石法 PVC 的生产。乙烯法产能仅占总产能的 18%左右,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 PVC 行业发展已由规模扩张期进入深度调整期,从 2011年开始到 2016 年上半年,PVC 价格处于下降趋势,2016 年下半年受到成本端上升、供给端收缩以及需求端好转影响,PVC 产品价格迅速上涨。受行业景气度上升的影响,2017 年以来国内 PVC 产量逐渐提高,2017 年国内聚氯乙烯产量为1,764.72 万吨,同比增加5.72%。2018 年国内聚氯乙烯累计产量已达1,922.19万吨,同比增加 8.92%。2019 年国内聚氯乙烯累计产量已达 1,933.40 万吨,同比增加 0.58%。
(2) 行业上下游情况
1) 上游行业
PVC 生产分为乙烯法、电石法两种工艺路径。乙烯法 PVC 生产原料为乙烯、氯气等,电石法 PVC 生产的原料为电石、焦炭、氯化氢、电力等。电石法工艺下,PVC 生产成本大部分由原料成本构成,其中大部分来自电石成本。2017 初以来,上游主要原材料焦炭、电石、电力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导致 PVC价格上涨,上游行业与 PVC 行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国内电石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 下游行业
PVC 主要运用于型材、管材、板材等硬制品生产领域和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国内 PVC 产品具体下游产业的消费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PVC 产品主要用于管材管件和型材,两者消费占比达 39%。管材和型材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是 PVC 最重要的下游行业之一,其景气程度很大程度决定了 PVC 需求。2010 年-2019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开工面积走势情况如下:
国内房地产开工面积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8.08%、7.02%、17.18%和 8.51%,保持持续增长,扭转了 2015 年出现的负
增长情形。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回升带动 PVC 的需求量提升。
(3) 行业市场情况
1) PVC 行业供给情况
近年来,国内 PVC 产能增速整体呈现下降状态,2014 年至 2016 年,PVC产能出现负增长,2017 年国内 PVC 产能增速由负转正。
PVC 产能下降主要是受国家去产能的行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趋严影响。由于环境监管的趋严以及产业政策的限制,新建电石法 PVC 产能得到批准的难度大幅增加,而且环保治理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将因环保核查而被停产,因此预计未来 PVC 的产能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2010 年至 2019 年,国内 PVC 行业产能发展情况如下:
国内 PVC 行业产能走势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 PVC 行业需求情况
PVC 作为基础材料之一,产业地位正在全面提升。目前我国人均 PVC 消费量仅为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消费潜力较大。PVC 产品的下游用途主要分成软制品和硬制品,硬制品的占比超过 60%,其中硬制品以管材和管件、型材、门窗为主要代表,软制品以电缆、薄膜、人造革为代表。
在硬制品生产用途中,PVC 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材、型材、异型材等建筑用材。管材和型材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是 PVC 最重要的下游行业之一。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完成额的增长率分别为 6.88%、7.04%、9.53%和 9.92%,远高于 2015 年 1%的增长速度。
2016 年-2019 年,国内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8.08%、7.02%、
17.18%和 8.51%,扭转了 2015 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开工面积下滑的趋势。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回升带动 PVC 的需求量提升。2008 年至 2019 年,国内 PVC 行业的需求量复合增速为 5.83%,需求侧稳定增长,西北地区的氯碱企业依托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周期向上中受益显著。
2007 年至 2019 年,PVC 下游行业的消费量情况如下所示:
PVC 消费量走势情况图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 PVC 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PVC 行业自 2009 年开始进入行业上行周期,PVC 产品的价格在 2010 年 11月达到高点,接近 8,850 元/吨。随后受产能过剩影响,PVC 价格进入持续下行周期,至 2015 年末达到低点,x 4,600 元/吨。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要求和环保监督管理政策趋严的影响,PVC 行业景气度于 2016 年二季度明显好转, PVC 的价格逐步上涨,产品价格已超过 6,000 元/吨。
电石法 PVC 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电石价格自 2016 年底以来逐渐上涨,截至 2019 年末电石价格已超过 3,110 元/吨。2018 年以来,电石法 PVC 的价差
(PVC 价格减去电石价格)亦呈现扩大的趋势,PVC 行业的利润水平逐渐提高。
聚氯乙烯 PVC(电石法)、电石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4) 行业竞争格局
PVC 的工艺路线主要分为乙烯法和电石法两种。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供应现状决定了我国 PVC 生产工艺多采用电石法(占比超过 80%)。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西北各省,相应地,我国 PVC 产能主要集中于新疆、内蒙古等西北省份,合计产能占比约为 50%。
排序 | 企业名称 | 产能(万吨) | 占比 |
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73 | 6.87% |
2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0 | 5.56% |
3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25 | 4.97% |
4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80 | 3.18% |
5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80 | 3.18% |
6 | 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 75 | 2.98% |
7 | 宁夏xxx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 | 2.78% |
国内 PVC 企业数量从 2012 年的 94 家下降到目前的 75 家,行业集中度呈现逐渐提升的态势。2019 年,中国 PVC 行业前十企业合计年产能为 889.5 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 35.34%,具体情况如下:
8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0.5 | 2.01% |
9 |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50 | 1.99% |
10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46 | 1.83% |
合计 | 889.5 | 35.34% |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
PVC 产品属于大宗化工基础原料,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较小,产品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的高低。乙烯法 PVC 生产原料为乙烯、氯气等,成本主要取决于原油价格,电石法 PVC 生产的原料为电石、氯化氢、电力等,而生产电石的主要成本为电力成本,因此电石法 PVC 生产的成本主要取决于电价。获取更为廉价的原料、降低生产成本成为近年来 PVC 行业内企业竞争的焦点。
(4) 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 有利因素
1
下游需求好转
PVC 制品主要可分为硬制品和软制品两大类,其中,硬制品中的管材管件和型材合计消费占比超过 39%。管材和型材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是 PVC 最重要的下游行业之一,其景气程度很大程度决定了 PVC 需求。PVC管材和型材都要在房子建成后使用,属于房地产行业的后周期,其需求滞后地产新开工 6-12 个月。2016、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全年同比增速分别为 8.08%、7.02%、17.18%和 8.51%,结束了此前房屋新开工面积 2014 年、2015年连续 2 年的负增长。2016 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复苏有望带动上游 PVC 原材料的需求。
2
行业进入壁垒大幅提高
PVC 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产品,行业新进者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对新建装置规模、节能降耗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也相应要求行业潜在进入者同时具备很强的资金实力、资源获取能力、环境治理能力和成熟的生产技术保障。同时,由于近几年国内产能扩充迅速,竞争激烈,部分行业内优势企业已开始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通过一体化来强化成本优势。行业新进者须同时面临较高的准入标准和行业内现有企业在成本、
规模、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入壁垒已大幅提高。
3
PVC 产品领域拓宽
PVC 具有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电绝缘性及阻燃性,由于利用了部分氯元素替代碳元素,相比其他通用塑料,PVC 在成本上就显示出了较大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热稳定性和成塑性不高等缺点,需要靠助剂加工,助剂对制品的外饰性和力学性能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全球 PVC 研发方向主要是:改变产品的分子链形态结构,实现 PVC 自增塑;抑制 PVC 受热分解,使 PVC 热稳定剂向环保方向发展,制备环保型 PVC 热稳定剂;增强 PVC 与其它改性剂的界面作用,提高 PVC 制品的性能。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装置升级,PVC 及其衍生产品已经开始朝着高性能化、工程化、绿色化发展,应用领域也进一步向农业制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等方面拓展,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其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2) 不利因素
1
原材料供应紧张
氯碱行业属于基础化工产业,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同时石油路线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石油,电力和石油供应紧张及价格上涨会加大氯碱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降低产能利用率,尤其是我国石油资源短缺、乙烯产能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石油路线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在我国的发展。
2
原材料价格波动
自 2011 年 8 月以来,国内电石价格持续下降,到货价从 2011 年最高的约
4,100 元/吨下跌至 2016 年约 2,200 元/吨,下跌幅度超过 40%,部分地区电石出
厂价甚至跌破 2,000 元/吨。从 2016 年 6 月开始,在 PVC 等下游产品行情持续
回暖的带动下,电石价格呈现反弹的趋势,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电石价格中间价达到 4,154 元/吨以上。而且,2017 年以来动力煤价格的上涨导致电力成本上升,增加了 PVC 的生产成本。
3
环保压力增大
近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及文件,加强对 PVC 行业的环保要求:
2016 年 4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要求生效后,禁止新建电石法用汞工艺项目,2020 年单位产品用汞量削减 50%
技术和经济可行 5 年后,禁止用汞工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57 号文件)提出,“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工信部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 年修订)》中提出,“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
工信部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提出,对氯碱行业要“全面淘汰高汞触媒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适度开展乙炔—二氯乙烷合成氯乙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研发无汞触媒,减少汞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明确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并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 号)中要求全面推广低汞触媒生产聚氯乙烯技术。
综上,目前国内 PVC 相关产业的环保监管政策趋严,行业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
3、 烧碱行业情况
(1) 行业概述
烧碱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从形态上可分为液碱和片碱(也称“固碱”)两种,而从氢氧化钠质量分数上又可分为各种浓度的液碱和片碱。烧碱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除化学用途外,主要用于造纸、氧化铝、纺织等行业。
目前,国内烧碱生产工艺主要有离子膜法和隔膜法。相比隔膜法,离子膜法生产的液碱浓度更高,且能耗较低。在烧碱的应用领域里,合成纤维、医药、水处理及石油化工等行业需要高纯烧碱,而造纸、冶金、玻璃、肥皂、化学品等行业不需要高纯烧碱,隔膜法烧碱就能够满足要求。目前我国隔膜法烧碱生产企业已基本淘汰了落后的石墨阳极电解槽,全部采用金属阳极电解槽。
中国作为世界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产能占全球比重达 40%以上。受近年烧碱行业持续低迷影响,行业内大量落后产能相继退出,产能自 2013 年后开始缓
慢下降,行业产能持续收缩。自 2016 年下半年以来,烧碱价格大幅上涨,烧碱行业持续高景气,国内烧碱生产企业盈利大幅改善。2018 和 2019 年度,国内烧碱产量分别为达到 3,420 和 3,464 万吨,分别同比增加 1.64%和 1.29%。
(2) 行业上下游情况
1) 上游行业
生产烧碱的主要原料包括工业盐、电力。由于工业盐的价格波动很少,其在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占比有限。电力作为电解法制备烧碱的关键原材料,电力成本占到了烧碱生产成本的绝大部分。电力价格上涨,将导致烧碱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相应上涨,烧碱行业与电力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2) 下游行业
烧碱主要运用于氧化铝、造纸、印染、化工、石化、轻工、水处理、医药、冶金等行业。国内烧碱产品具体下游产业的消费情况如下:
烧碱下游行业需求分布图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
烧碱下游占比最大的是氧化铝,占比近 30%,2016 年以来烧碱的消费量增速明显,主要原因系烧碱行业的最大下游氧化铝行业 2016 年下半年盈利快速回升,其盈利水平达到近年高点,因此刺激了氧化铝产能大量投放,进而提升烧碱产品的消费量。其他下游行业造纸、印染需求基本保持平稳,化工和石化领域由于整体盈利大幅回升,刺激生产,加大对烧碱的需求。
2010 年-2019 年,国内氧化铝产品的产量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 行业市场情况
1) 烧碱行业供给情况
受近年烧碱行业盈利不佳影响,烧碱行业产能增速逐步下降,烧碱产能增长较为缓慢。同时,烧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液氯,受当前环保政策影响,液氯的下游氯化物生产受到较多限制,导致液氯外销难度大幅增加。由于部分烧碱企业难以通过外销或内部消化方式(如将液氯用于 PVC 产品的生产)解决液氯库存的问题,该类烧碱企业将被动降产能,进一步造成烧碱供给的硬性收缩。
近年来,国内烧碱产能的历年变动情况如下:
国内烧碱产能变动情况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 烧碱行业需求情况
烧碱的主要下游需求为氧化铝、化工、纺织化纤、造纸、轻工业、医药等,其中氧化铝为主要需求行业,占比达 30%。2007 年至 2011 年期间,国内烧碱需求持续增长。受下游需求减弱影响,2012 年至 2015 年烧碱表观消费量增长率持续下降。2016 年以来,受下游氧化铝产量增长率上升及其他领域需求的增长影响,烧碱需求大幅增长。2017 年,国内氧化铝产量增长率超过 13.00%,2018 年国内氧化铝产量增速为 5.09%,2019 年,国内氧化铝产量基本持平。
2010 年至 2019 年烧碱行业需求情况如下:
国内烧碱表观消费量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 烧碱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烧碱价格经历 2012 年初的上涨后即进入低迷阶段,近年价格长期处于低位。
2016 年下半年,烧碱价格呈现回升趋势,本次烧碱价格回升主要是受下游氧化铝行业需求增长和环保督查导致烧碱生产企业开工负荷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
近年烧碱行业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我国烧碱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4) 行业竞争格局
2019 年,我国烧碱生产企业有 161 家,总产能为 4380 万吨,企业平均产能
为 27.2 万吨。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单个企业平均规模进一步提高。从企业的产能分布情况来看,50 万吨/年及以上的企业有 20 家,占比达到 34.2%。产能规模在 10 万吨/年以下的烧碱企业数量下降至 21 家,其产能占比在 3%以下。
2019 年国内烧碱行业产能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前瞻产业研究院
(4)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 有利因素
1
下游需求增长
烧碱作为基础工业原料,应用范围广泛,在石油精炼、印染、纺织纤维、造纸、土壤治理、化学试剂、橡胶、冶金、陶瓷等领域都有应用。烧碱下游占比最大的是氧化铝,占比高达 30%。而其他下游造纸和印染需求基本保持平稳,化工和石化领域由于整体盈利大幅回升,刺激生产,进而加大了对烧碱的需求。
2
行业供给收缩
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环保监管趋严,带来了行业供给的进一步收缩。
2016 年,国内烧碱产能新增 203 万吨,退出 131 万吨,供需的持续改善使得烧碱开工率持续走高。通过原盐电解生产烧碱的同时会副产大量的液氯,多数企业建设烧碱产能以获得液氯来生产主要产品,如 PVC、PO 和氟化工等,但仍有部分企业无配套消化液氯的产能,需进行对外销售。2016 下半年以来,国内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小规模产能开工率降低,下游氯化物生产同时受到限制,压缩对液氯的需求,导致液氯外销困难。原销售液氯的烧碱企业为了避免库存积压,被动下降负荷,进一步造成供给的硬性收缩。
3
行业进入壁垒大幅提高
烧碱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产品,行业新进者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对新建装置规模、节能降耗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也相应要求行业潜在进入者同时具备很强的资金实力、资源获取能力、环境治理能力和成熟的生产技术保障。同时,由于近几年国内产能扩充迅速,竞争激烈,部分行业内优势企业已开始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通过一体化来强化成本优势。行业新进者须同时面临较高的准入标准和行业内现有企业在成本、规模、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入壁垒已大幅提高。
2) 不利因素
1
原材料供应紧张
氯碱行业属于基础化工产业,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同时石油路线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石油,电力和石油供应紧张及价格上涨会加大氯碱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降低产能利用率。
2
环保压力增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日益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将成为未来的环境治理重点,基础化工行业企业的环保压力将大幅增加。
国办发 57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环保部在《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明确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2017 年 3 月,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xx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河南省内的“2+26”个城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该工作方案要求在冬季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 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而“2+26”个城市中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产能占全国比较高。由于氧化铝产量受限,可能对上游烧碱需求量带来一定影响。
4、 金属钠行业情况
(1) 行业概述
金属钠为银白色软质金属,可以用刀较容易的切开,具有银白色的金属光泽,是热和电的良导体。金属钠作为一种基本原料,用途广泛。金属钠主要应用于生产靛蓝、生产硼氢化钠、快中子增殖反应堆用钠、钠硫蓄电池用钠、生产叠氮化钠、生产磷酸三甲苯酯等领域。金属钠是牛仔布颜料靛蓝的关键原料,且全球靛蓝生产线大多数在中国。硼氢化钠是医药中间体,还可以被用作还原剂、发泡剂、氢化剂,用于生产高能燃料、机制纸的漂白剂等。钠硫电池(NaS)作为一种新型化学电源,自问世以来已有了很大发展。钠硫电池是由熔融电极和固体电解质组成,负极的活性物质为熔融金属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效率高的优点,在电力储能中广泛应用于削峰填谷、应急电源、风力发电等储能方面。金属钠也是合成叠氮化钠和磷酸三甲苯酯的原料。叠氮化钠主要用于生产安全气袋,为车祸、空难等事故提供安全保护。磷酸三甲苯酯主要用于石油化工生产催化剂和作为医药工业的原料。
2019 年,金属钠全球产能约 15.55 万吨,我国占全球产能的 86%以上。2019
年全球产量为 13.69 万吨,其中国内 11.09 万吨,国外 2.6 万吨。因金属钠的生
产具有极高的壁垒,全球仅有 8 家生产企业。我国目前是金属钠全球产量最大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金属钠的工业生产多数是用电解氯化钠的方法(盐法电解),少数仍沿用电解氢氧化钠的方法(碱法电解)。盐法电解是在电解车间电解原料盐生产钠和氯。主原料盐先经干燥后,送入电解槽中电解产出粗金属钠和副产品氯气;粗钠经过精制提纯,输送至精制罐,再由铸钠机成型包装。
(2) 行业上下游情况
1) 上游行业
金属钠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原盐,能源主要为电力成本。工业盐的价格波动较小,电力作为电解法制备氯化钠的主要成本,电力价格变动,将导致金属钠生产成本变动,对产品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度。
2) 下游行业
金属钠主要应用于制造靛蓝、医药中间体、多晶硅、核电领域,另外还用于快中子增殖反应堆等其他领域。全球消费领域主要集中在靛蓝粉行业和医药中间体行业,占比分别为 26%和 64%以上;其他行业有少量分布。靛蓝和医药中间体价格转移能力较强。靛蓝主要用于牛仔衣等染色,对价格敏感度低;医药中间体行业盈利较好,金属钠占成本比例较低,预计能顺利传导。
(3) 行业市场情况
1) 金属钠行业供给情况
2010-2015 年,金属钠供给保持稳定状态。2015 年下半年,青海天泰制钠因环保不达标、手续不健全,被政府关停。美国科慕公司(原杜邦公司)因生产成本高,产品竞争优势弱化加快,企业考虑发展战略转型,于 2016 年底退出金属钠行业,金属钠供给减少。2017 年,随着国内部分企业的复产及扩建产能的释放,供给增加明显。2018 年以来,产量缓慢增加。
2010 年至 2019 年,金属钠行业产量发展情况如下:
金属钠产量走势图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盐化工年报整理
2) 金属钠行业需求情况
金属钠主要应用于靛蓝和医药中间体行业。靛蓝主要用于牛仔衣等染色。根据 PrecisionReports 2019 年发布的《全球牛仔布市场洞察》,2012 年全球牛仔布产量为 54.9 亿米,到 2016 年达到了 66 亿米,平均每年增长 4.77%。中国和印度
仍是全球最大的牛仔布和牛仔成品生产国,预计未来 5 年全球牛仔布产量将继续
以年均 4.7%的速度增长。按照这个速度,到 2023 年,牛仔布产量将超过 91 亿米。金属钠是牛仔布颜料靛蓝的关键原料,且全球靛蓝生产线大多数在中国。因此,预测金属钠需求稳定增长。
医药中间体行业受下游医药行业整体需求的影响而波动,周期性与医药行业基本保持一致。这些影响分为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指新药上市审批周期;内在因素主要是指创新药专利保护周期。FDA 等药品监管机构对新药的审批节奏同样对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当新药审批的时间跨度和获批新药数量有利于制药公司时,会催生医药中间体的需求。根据近 10 年 FDA 批准的新化学实体药与新生物药的数量来看,新药获批上市将持续催生对医药中间体的需求,从而支撑金属钠行业保持高景气度。
2010 年至 2019 年,金属钠需求量情况如下所示:
金属钠需求量走势图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盐化工年报整理
3) 行业竞争格局
2019 年,国内金属钠产能 13.48 万吨,占全球金属钠产能的比例达 86%以上。
全球金属钠生产企业数量从 2015 年的 9 家下降到目前的 8 家,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15 年至 2019 年,金属钠行业产能发展情况如下:
金属钠产能图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盐化工年报整理
(4) 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 有利因素
①下游产业向好
金属钠全球消费领域主要集中在靛蓝粉行业和医药中间体行业,占比分别为
26%和 64%以上;其他行业有少量分布。
全球还原靛蓝产品主要来源于中国、德国、印度等国家,其中,中国还原靛蓝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能规模、产量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领先的地位,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还原靛蓝生产和消费国。2015 年以来,受下游行业(印染、医药、食品等领域)发展的驱动,全球还原靛蓝的需求量不断增长,且产品价格也呈上行态势,市场规模也呈现出持续扩大的态势。
医药行业是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朝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中国制造 2025》的重点发展领域,在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空前重视下,医药行业的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因此,预计金属钠行业的需求也随之稳步增加
②行业进入壁垒高
金属钠性质极为活泼,生产需要在干燥且温度较低的环境下进行,发达国家
的产能逐步退出,现已经主要集中在国内。同时国家对于新建产能的审批极为严格,行业具备强壁垒。
2) 不利因素
金属钠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随着国家安全环保监管的持续趋严,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行业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会导致企业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管理难度增大,对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1、 纯碱业务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纯碱业务收入分别为 329,481.93万元、358,227.15 万元、358,859.77 万元和 211,733.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6.87%、36.06%、35.39%和 33.02%。
发行人纯碱业务主要由中盐化工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中盐昆山和盐碱分公司运营,其运营的纯碱产能分别位于青海、江苏和内蒙古。公司现有纯碱产能 240 万吨,产能规模位于国内前三,其中昆仑碱业 150 万吨/年,采用的是氨碱法工艺,占国内纯碱总产能的 4.62%;中盐昆山 60 万吨/年,为联碱法工艺,占国内纯碱总产能的 1.85%;盐碱分公司纯碱产能 30 万吨/年,采用的是氨碱法工艺。产品主要覆盖冀、豫、晋、陕、川、沪、赣等区域;下游主要分布玻璃、氧化铝、无机盐、医药等行业。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纯碱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昆仑碱业 | 126,124.05 | 58.75 | 201,508.96 | 56.05 | 194,248.98 | 54.12 | 178,183.16 | 53.95 |
中盐昆山 | 60,212.25 | 28.05 | 114,738.76 | 31.91 | 113,450.97 | 31.61 | 99,928.96 | 30.26 |
盐碱分公司 | 28,355.75 | 13.21 | 43,273.43 | 12.04 | 51,253.18 | 14.28 | 52,171.42 | 15.80 |
合计 | 214,692.05 | 100.00 | 359,521.15 | 100.00 | 358,953.13 | 100.00 | 330,283.54 | 100.00 |
注:表格中的数据未经合并抵消,合计数与主营业务收入中纯碱业务收入有一定出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纯碱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 采购情况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主要为招标采购,即根据公司年需求数量,统一提报招标计划,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供应商的选择,物资分公司根据《采购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初选、评价,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
昆仑碱业及盐碱分公司采用氨碱法生产纯碱,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原盐、石灰石、煤、焦炭等。发行人拥有xx泰盐湖,其工业盐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且主要供给内蒙古生产基地的需求,内蒙古基地的原盐 2/3 左右自给,青海、江苏基地原盐需要外采。烟煤、焦炭受环保趋严影响,采购价格有所提升,但青海、内蒙古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电力价格较低,采购成本低于沿海纯碱企业。
中盐昆山采用联碱法生产纯碱,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原盐、煤、合成气等,合成气的主要成分为氢气和氮气(两者比例约为 3:1)。对于合成气的采购,中盐昆山与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具有最高的采购优先权保障。
采购结算模式: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结算采用部分预付款、现货现款及压月付款(即货到票到后次月付款)相结合的方式,信用账期为 15 天左右,付款方式包含承兑汇票或现汇,其中使用票据结算比例占 85%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纯碱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情况如下:
经营主体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盐碱分公司 | 原盐(万吨) | 34.20 | 38.65 | 47.79 | 46.08 |
石灰石(万吨) | 36.52 | 40.87 | 51.13 | 50.55 | |
烟煤(万吨) | 20.56 | 21.04 | 37.87 | 30.37 | |
无烟煤(万吨) | - | - | 0.67 | 1.38 | |
焦炭(万吨) | 2.25 | 4.04 | 3.37 | 2.94 | |
液氨(万吨) | 0.13 | 0.24 | 0.28 | 0.25 | |
中盐昆山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原盐(万吨) | 59.05 | 87.49 | 87.26 | 74.75 | |
煤(万吨) | 23.78 | 35.21 | 38.55 | 42.35 | |
合成气(万立方米) | 43,491.40 | 59,460.66 | 78,849.79 | 74,076.08 | |
电力(万度) | 24,100.82 | 33,252.78 | 33,758.20 | 34,901.31 | |
昆仑碱业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原盐(万吨) | 157.87 | 215.39 | 239.31 | 212.43 | |
石灰石(万吨) | 128.23 | 184.40 | 205.03 | 165.77 | |
焦炭(万吨) | 9.79 | 14.80 | 15.17 | 75.14 |
原煤(万吨) | 64.55 | 88.97 | 96.45 | 17.10 | |
液氨(万吨) | 0.38 | 0.60 | 0.60 | 0.64 |
采购量方面,2017-2019 年,各经营主体原材料采购量整体保持平稳。2018年以来,昆仑碱业焦炭和原煤采购量呈现此消彼长态势,主要是生产线改造,对采购价格较高的焦炭实现大规模替代所致;中盐昆山 2019 年合成气采购量同比减少 24.59%3;盐碱分公司 2019 年原盐、石灰石和烟煤的采购量同比分别减少 19.13%、20.07%和 44.44%,主要是纯碱产量下降减少原材料需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纯碱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经营主体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
盐碱分公司 | 原盐(元/吨) | 138.44 | -26.46% | 188.24 | 1.07% | 186.24 | -0.56% | 187.28 |
石灰石(元/吨) | 86.86 | -3.23% | 89.76 | 3.16% | 87.01 | 10.03% | 79.08 | |
烟煤(元/吨) | 257.96 | -0.10% | 258.23 | -8.0% | 280.70 | 5.31% | 266.55 | |
无烟煤(元/吨) | - | - | - | - | 1,389.75 | 71.57% | 810.00 | |
焦炭(元/吨) | 1,111.26 | -20.60% | 1,399.54 | 15.64% | 1,210.23 | -3.33% | 1,251.95 | |
液氨(元/吨) | 2,476.22 | -10.06% | 2,753.26 | -5.60% | 2,916.53 | 19.74% | 2,435.80 | |
经营主体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
中盐昆山 | 原盐(元/吨) | 251.87 | -10.08% | 280.09 | 3.16% | 271.50 | 2.86% | 263.95 |
煤(元/吨) | 540.07 | -12.14% | 614.71 | -6.00% | 653.95 | 4.26% | 627.25 | |
合成气 (元/立方米) | 1.01 | -2.88% | 1.04 | 26.98% | 0.82 | 4.34% | 0.78 | |
电力(元/度) | 0.60 | 0.00% | 0.60 | 2.27% | 0.59 | 0.00% | 0.59 | |
经营主体 | 原材料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增幅 | 平均价格 | ||
昆仑碱业 | 原盐(元/吨) | 78.11 | -9.50% | 86.31 | -3.90% | 89.81 | -0.93% | 90.65 |
石灰石(元/吨) | 46.86 | -11.50% | 52.95 | 1.48% | 52.18 | 2.45% | 50.93 | |
焦炭(元/吨) | 1,288.61 | -25.63% | 1,732.78 | 11.51% | 1,553.97 | 7.55% | 1,444.82 | |
原煤(元/吨) | 292.53 | -10.21% | 325.81 | 8.70% | 299.74 | 16.05% | 258.29 | |
液氨(元/吨) | 2,586.23 | -25.59% | 3,475.51 | 1.79% | 3,414.27 | 39.47% | 2,448.06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业务采购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原材料种类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 额比例 | 是否为关 联方 |
2020 年 |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 合成气 | 65,168.36 | 14.70 | 是 |
3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盐昆山并入中盐化工,为了与中盐化工核算标准保持口径一致,从而更准确的反映
公司生产合成氨的成本,以氢气来计量能更精确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合成气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只包含氢气。
1-9 月 | 昆山市锦港燃料公司 | 煤 | 29,100.00 | 6.56 | 否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煤、盐 | 26,943.27 | 6.08 | 是 | |
昆山市供电局 | 电 | 16,162.49 | 3.64 | 否 | |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煤 | 12,068.06 | 2.72 | 否 | |
合计 | 149,442.18 | 33.70 | |||
2019 年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烟煤、包装袋 | 92,715.80 | 22.66 | 是 |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 合成气 | 83,877.31 | 20.50 | 是 | |
昆山市锦港燃料公司 | 原煤 | 44,990.00 | 11.00 | 否 | |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烟煤 | 19,961.92 | 4.88 | 否 | |
昆山市供电局 | 电 | 15,349.05 | 3.75 | 否 | |
合计 | 256,894.08 | 62.75 | |||
2018 年 |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 合成气 | 99,933.34 | 23.82 | 是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烟煤、包装袋 | 69,456.36 | 16.56 | 是 | |
昆山市锦港燃料公司 | 煤 | 37,295.70 | 8.89 | 否 | |
昆山市供电局 | 电 | 23,680.90 | 5.65 | 否 | |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原煤 | 15,843.39 | 3.78 | 否 | |
合计 | 246,209.69 | 58.70 | |||
2017 年 |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 合成气 | 90,795.53 | 25.54 | 是 |
昆山市锦港燃料公司 | 煤 | 53,834.05 | 15.15 | 否 |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煤、盐等 | 37,201.15 | 10.47 | 是 | |
昆山市供电局 | 电 | 23,511.72 | 6.61 | 否 | |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盐 | 11,183.27 | 3.15 | 是 | |
合计 | 216,525.72 | 60.92 |
(2) 生产工艺
公司纯碱生产有两种工艺,昆仑碱业和盐碱分公司采用氨碱法,中盐昆山采用联碱法。
1) 氨碱法主要原料是原盐、石灰石,燃料为焦炭。氨作为化学反应中间体在系统中循环使用。原料盐经过化盐、精制、吸氨、碳化、结晶、过滤,煅烧即为成品。母液经石灰乳中和后,氨蒸发并回收使用,氯化钙液排放。
昆仑碱业及盐碱分公司纯碱工艺流程图:
氨碱法制纯碱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