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盱眙龙虾批发市场地块投资开发监管协议
甲方: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竞拍人):
该宗地块位于盱眙龙虾小镇规划范围之内,该地块的项目是以龙虾交易为主的大型综合农批市场,是龙虾小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展示盱眙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 2020 年 4 月份省发改委员会考核验收首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重要环节。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实施,确保盱眙龙虾小镇品质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共建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定位
1.以龙虾交易为主的大型综合农批市场,全国龙虾的集散地,市场建筑物要展示盱眙城市形象。建设内容包括龙虾(指淡水龙虾,下同)及其相关产品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中心等功能区(以龙虾和龙虾相关产业产品为主,以农产品交易、果蔬交易等为辅);配套建设信息化管理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冷库及物流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电子结算中心等服务设施。
2.本项目地块四至位置: 新扬高速东侧、山水大道北侧、老盱马路南侧、规划的科技路西侧。
3.本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指标:详见地块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二、建设要求
1.为保证国有土地的充分及时利用,乙方在土地摘牌后,必须于 1 个月内按照挂牌要点设计出政府方认可的规划方案。
2.乙方需在取得用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8 个月内龙虾批发市场主体建设完工,2 年内项目全部完工。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土地摘牌后 1 个月内未能设计出政府方认可的规划方案方案,则退还乙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2.如乙方在取得用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 年内未完成建设内容,地面建筑物、设备由乙方在甲方决定收回土地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清除,如乙方逾期不予清除的,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估价后予以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款到账后立即返还给乙方。
四、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为盱眙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全权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投资监管工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淮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