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公司與五礦有色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五礦有色根據補充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轉讓出售權益予(i)本公司或(ii)本公司指定之公司(該公司 有可能為五礦鋁業有限公司或其他本公司持有51%或以上權益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