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号
甲方:【 鲜生活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及长期合作。
第一条 服务范围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向甲方提供【 】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相关的服务要求,包括甲方的操作要求、操作流程、质量标准、管理规定等,以便乙方按照甲方的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2 乙方服务人员在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并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操作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甲方也应遵守以下相关义务:
2.2.1 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乙方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操作;
2.2.2 如有特殊的操作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以使乙方能够达到甲方对于相关服务和操作的要求;
2.2.3 遵守适用的国家有关环保、职业保健和安全法规,并提供符合上述法规并适合于本合同项下服务操作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2.2.4 在对乙方服务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必要和合理的限度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的相关个人资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透露前述资料。
2.3 甲方根据生产计划提出业务需求时,如需增加操作量,致使乙方一次需要增加十名以上服务人员,甲方需要提前7日告知乙方,若一次增加十名以下服务人员,需提前3日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所需之操作量减少,致使乙方减少服务人员的投入,需提前3日告知乙方。甲方如需乙方增加临时性服务的,需要提前3日告知乙方。因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或者乙方服务人员因故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需在第二日安排符合条件的补充人员到岗。
2.4 乙方根据甲方对服务的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并与服务人员办理录用/雇佣手续,建立合法、有效的用工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都不应被认为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2.5 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甲方场所进行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对于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甲方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甲方作业场地,乙方应立即更换该服务人员,因乙方服务人员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6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三日内回复甲方并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7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的服务人员进入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操作。
2.8 甲方有权要求召开与乙方的会议,讨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每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KPI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乙方接到书面整改意见后,乙方应对当月KPI考核不达标部分进行必要的整改。
2.9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前给予的书面操作要求及时配备和安排足够数量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作业,该等服务人员应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年龄16-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有健康证或有已参加健康证体检凭证等。
3.2 乙方承诺:其为切实履行甲方委托的服务而派出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为所有乙方人员办理退招工并购买国家法律规定相应保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应被认为是乙方或乙方人员的雇主,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义务。乙方应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雇主应当履行的与雇员有关的义务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代扣代缴税金、办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提供相关福利、承担办公行政费用等。
3.3 乙方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并保证乙方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对服务操作的监督管理以及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完成相关承揽任务的能力。为保证甲方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稳定性, 乙方需要保持服务人员稳定性。
3.4 乙方负责处理与其服务人员之间发生或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或纠纷,并保证不影响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如乙方与其服务人员之间因工资待遇等原因发生争议而导致其人员罢工或严重怠工, 导致甲方生产延误, 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经常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无传染性疾病,且教育其员工如有不适应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避免和禁止生病员工或发生外伤的员工进入甲方的包装场地。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服务人员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3.6 乙方必须确保乙方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或非在逃案犯,并根据甲方要求,在承揽甲方委托的服务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7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备查。
3.8 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进入甲方场地提供服务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及法制教育,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为服务人员配备生产操作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9 乙方应在其与每位服务人员签署的用工合同内约定保密条款,明确服务人员对其在甲方作业期间得知的甲方商业和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货物信息、报价、费用、商业计划和进展、财务信息和数据、销售数据、技术数据和其他文件资料,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届满后三年内予以严格保密。同时,xx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亦不得在前述期限内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
3.10 乙方应依据甲方对此合同服务内容及质量的反馈,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3.11 乙方需配备一名现场负责人,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纪律和现场生产产量,该现场负责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3.12 服务过程中,乙方仅可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且乙方承诺服务期间不可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形下予以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13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授权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包括提供甲方宣传资料、自行印刷和甲方工作人员相同或有关甲方名称的名片、对外宣传属于甲方工作人员及下属机构等)开展工作,即使得到甲方授权情况下,同样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①乙方不得在外以甲方任何名义招摇撞骗,收取费用,和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私刻甲方任何形式的印章。
②乙方和乙方下属合作的第三方(个人、公司等)之间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均和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且乙方不得因该纠纷给甲方带来任何的声誉影响及法律责任。
③若乙方有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和乙方终止合作及暂停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并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乙方提起法律诉讼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3.14 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xx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于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15 乙方必须保证服务人员技能、健康等符合甲方要求及保证服务人员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如对甲方的生产工作造成影响并经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16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非因工作原因与甲方员工或第三方发生斗殴等造成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17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18 因乙方未妥善解决其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及员工斗殴等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1.1 普通工种(收发/分拣等),小时工含税单价标准为:人民币【 】元/小时(只限用工高峰及春节期间:【】月【】日-【】月【】日),【 】元/小时(平常时间);
4.1.2 技术工种(叉车等),小时工含税单价标准为:人民币【 】元/小时(只限用工高峰春节期间:【】月【】日-【】月【】日),【 】元/小时(平常时间)。
4.1.3 乙方向甲方开具劳务服务专用发票,上述报价包含开票税费。
4.1.4 员工住宿【 】元/间/月,水电费自行充值。
4.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 】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在合约期内如发生乙方服务人员罢工/国家政策要求的停产等情形,导致甲方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甚至中断的,乙方应积极介入事件的处理,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甲方降低损失。如乙方在甲方的合作过程中,存在蓄意组织人员罢工,或面对突发事件消极处理的情形,应按照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损失的,另行追索。如无上述情形,双方合作期满后,若无任何扣罚,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 服务费具体结算数额按照每月结算明细为准,结算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每月底。双方应于次月8日前确认本月服务费用,乙方应于费用确认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
4.4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违约赔偿
6.1 因乙方服务人员的过错或过失造成商品、设备等损坏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按照所造成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服务人员的过错或过失造成质量事故,返工不记入当月费用,若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所造成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尽之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6.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签约或发生业务往来,如有发现,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元 (大写: 伍拾万元整 )。
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依具体情况暂停支付劳务服务费或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6.5 对于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员工、劳务人员或其他第三人等相关人员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或其他补偿费、赔偿金等应付费用,导致其员工、劳务人员投诉劳动监察、仲裁、要求甲方(作为实际受益人)支付、或采取堵门、罢工、闹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行为,对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商业影响,则甲方有权在不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该部分人员发放乙方应付款项,且该部分费用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应付款项、服务费及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部分需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如乙方拒不配合,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将根据甲方与其客户所开展项目的终止或发生变动而作相应终止或进行相应变动。乙方承诺据实认可这种变动且甲方无需就此等终止或变动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收到客户项目终止或变动发生后1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7.2 因乙方无法及时完成其承揽的服务业务,甲方保留额外选择、聘请其他服务方的权利。
7.3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文件、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首页。文件、通知等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发送方终端收到发出成功的讯号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快递官方系统显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均不得拒收对方发出的文件、通知,若发生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双方确认,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同等适用于法院、政府机关等文件、文书的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