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长宁区财政局 刘海莉 22051328 cnczjcgb@shcn.gov.cn
附件 1
政府采购保证金主要规定摘录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
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38 号)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
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附件 2
长宁区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举报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长宁区财政局 | xxx | 22051328 |
附件 3
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性质 | □预算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打“√”) | 存在问题项目数量 | 涉及保证金合计金额 |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
1 | 货物和服务类政 府采购项目是否 违规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 | □是 □否 | |||
2 | 是否限制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提交或缴纳方式 | □是 □否 | |||
3 | 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 □是 □否 | |||
4 | 是否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 □是 □否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填表日期:2022 年 月 日
备注:1.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的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2.工程项目是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