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普宁市家政服务协会培养协议书
甲方(用人企业):普宁市家政服务协会通讯地址:普宁市池尾科技园龙石路
联系电话:0663-乙方(学徒):手机号码:
为加强家政协会各签约幼儿园的师资培养,创新培养模式,帮助幼儿园老师掌握和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促进幼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 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 号)等文件要求,甲方以乙方为学徒,开展学徒培养计划。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学徒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培养方式
甲方对乙方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培养,乙方可以选择参与学习的方式,但需提前报备班主任,并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一)在普宁市中博职业技术学校设课堂,由甲方委托机构聘请幼教专家授课;
(二)在腾讯会议设线上课堂,由甲方委托机构组织互联网远程授课,乙方通过电子签到方式,参与远程学习;
(三)由甲方委托机构指定指导教师,指导乙方开展岗位技能实操训练;
(四)由甲方选拔单位内部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导师,指导乙方开展岗位技能实操训练;
(五)由甲方委托机构开展全日制教学。二、 培养内容
甲方对乙方开展以下内容的培养:
(一)通用职业素养
(二)专业基础课程
(三)操作技能课程
(四)其他(须填写):专家讲座或专题实践活动三、 培养与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协议期内,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学徒制培养,培养时长为三年。具体培养计划及课程安排详见人才培养方案及每学期课程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详细记录乙方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二)甲方应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教学任务,重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实践技能的衔接,要指定专人开展日常教务管理及日常联络。
(三)负责为乙方统一购买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四)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完成培养课程后,甲方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
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开展评价(含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六)甲方对乙方开展技能实操训练前,应事先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等教育,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方可安排乙方开展技能实操训练。
(七)对乙方接受培养期间没有执行学习、训练任务,没有执行安全生产守则、职业道德守则、违法违规等不良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配合甲方办理报名、入学登记等手续,接受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二)开展技能实操训练前,应事先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等教育,方可开展技能实操训练。
(三)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操作技能的训练。
(四)在学徒期间,乙方应履行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保持工与学的紧密结合,确保掌握岗位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六、安全责任
在履行协议约定的学徒培养项目过程中,甲方负有生产经营、学习培训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乙方负有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及学习培训任务、确保自身安全的责任。培养项目开展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损失,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培养
协议,并追回用于培养乙方的费用损失: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学习培训任务;
2.乙方培训期满后不能达到评价考核合格(指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毕业证书);
3.乙方培训期满后拒绝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评价考核;
4.乙方不服从甲方按照约定给予的任务安排及教育,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或劳动纪律。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涉及约定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变更的,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二)本合同中所写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确认之邮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向本协议约定的对方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一经有效寄出即视为送达。如该地址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统一上交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及代表签名):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