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9911- 2013)及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编号:公务用车 2022-032
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承租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签订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出租方: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承租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承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GB/T29911-2013)及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向出租方租赁比亚迪牌型号车辆,颜色 为 山 脉 灰 色 , 座 位 数 5 座 , 车 架 号 为 : XXXXX0XX0X0000000 车牌号:HD21110;汽车租赁车辆备案卡编号为新运管租赁(阿勒泰)字(654301005028)号,行驶公里数 37978 公里,行驶范围为新疆区域,车辆注册登记年
限:2019 年 11 月 30 日。
承租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4300010503576L
驾驶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xxx 000000000000000000
驾驶证准驾车型:C1
根据单位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第二条租赁时间、缴费方法
(一)租赁期限壹年一签,提前 10 个工作日签订。
(二)租赁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止。
(三)租金单价为:50000 元/14 个月/辆
(四)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xxx整,承租方单位对公转账租赁费到账后方可提车。
(五)单位租用开具承诺函。
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
第三条租赁车辆保险及其他费用
车辆的保险、车辆的冬季雪地胎,车内装饰,车辆的定期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承租期届满后,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的权
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3、在承租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
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但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 4
项、第 5 项;第五条第(二)款第 6 项的除外。
4、租赁车辆须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
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有权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二)义务
1、严格落实承租人实名制身份查验登记制度。
2、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3、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所有权属、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4、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毁除外)。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5、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
用。
6、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有保密义务。
8、承诺该租赁标的车辆不涉及其他买卖、抵押、转让、租
赁、质押、转 租、典当、查封、拍卖等情形。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5、承租车辆满三年后,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车辆的,承租车辆轮胎的更换需要由承租方参与谈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义务
1、个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文书等证明文件。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及相关标识。
4、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损坏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承担仅因承租方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相应责任。
7、遵守交通、道路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
8、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9、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
第六条意外风险
(一)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逾期租金总额 30%的违约金。
(二)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每日双倍租金的损失。
(三)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支付停驶期间每日双倍租金的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4 小时以内按照半天计收租金,超过 4 小时的按全天租金计收租金,并向出租方交纳逾期日租金 10%的违约金。
(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 10%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租方未提供符合本 合同项下质量标准的租赁标的、未提供合同项下租赁服务致使承租方归还车 辆的除外。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30 日的;
3、买卖、转让、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租赁车辆,涂改租赁车辆备案卡及相关标志、标识的。
(四)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费用,如在本合同到期后车辆仍然未修理完毕满足使用条件的,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实际天数支付租
金。但因出租方租赁标的存在固有质量瑕疵、损坏的除外因承租方过失导致车辆丢失的,在保险公司理赔前,承租方仍应承担租金,保险公司理赔后合同解除。但出租方怠于向保险公司索赔导致保险公司理赔迟延的,延长期间的损失由出租方自担。
(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六)因承租方的责任导致车辆被第三人扣押的,在合同期限内,由承租人继续按合同支付租金。因承租方的责任导致车辆被第三人扣押的,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法按期向出租房交付车辆的,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七)出租方在查询或收到承租方的违章信息后,将短信或电话提醒承租方,承租方接到提醒后,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将违章自行处理完毕,并将处理后的凭证复印件发给出租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或者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承租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的,须在合同到期前 15 日前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优先为承租方续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若有担保人共同订立合同的,合同一式二份,需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编号:新运租赁备案(阿勒泰)字
6543010028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00MA78F8A8XD
地址电话:xxxxxxxxx 00 x客运总站办公室一楼
106 室 0906-2800666
开户行及账号: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 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1654300010503576L住所: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签约日期:2022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1:
新 HD21110 交接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比亚迪秦pro | 1 辆 | 5 座 山脉灰色 |
2 | 钥匙 | 1 把 | |
3 | 行驶证 | 1 x | |
4 | 7 千瓦充电桩 | 1 套 | |
5 | 220 伏充电放电器 | 1 套 | |
6 | 灭火器 | 1 罐 | |
7 | 三角牌 | 1 个 | |
8 | 气磅 | 1 个 | |
9 | 拖车钩 | 1 个 | |
10 | 补胎液 | 1 瓶 | |
11 | 反光衣 | 1 件 | |
12 | 用户手册 | 1 套 | 三包凭证保养服务手册、快捷指 南、用户手册 |
13 | |||
车表外貌; 漆面: | |||
公里数:新车 30 公里以内 |
交接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2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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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致: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承诺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11654300010503576L)我单位承租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号
为:HD21110 辆车。我单位担保承诺这辆车在租赁期间的安全运行、车辆违章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在租赁期间发
生车辆及人员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部分)、车辆违章等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责任,我单位愿担负一切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及责任。
承诺期限:签订租赁合同后即时生效,合同到期车辆交回
15 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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