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1-061 合同编号:
JF-2011-061 合同编号:
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摄影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基本信息:
委托人(甲方) | 地址 | 电话 | ||||
邮箱 | ||||||
受托人(乙方) | 地址 | 电话 | ||||
邮箱 |
二、摄影服务条款:
时间约定 | 拍照日期 | 内景 | 看样 日期 | 具体约定及明细(见附件): 甲方提出的化妆、拍摄或制作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 |||
外景 | 取件 日期 | ||||||
套系内容 | 名称 | 套系顾问 | |||||
金额 | 摄影师 | 造型师 (化妆师) | |||||
付款方式 | 在 月 日付定金 元;摄影完成后付 元;选片造册完成后付 元;整体完成后付 元。 | 摄影助理 |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因一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
2、其他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
六、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款。
合 同 条 款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了解婚纱摄影服务的种类、费用及具体项目等相关内容;
2.甲方应当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并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乙方经营管理制度涉及甲方行为和权益的应事先明示并征得甲方同意;
3.对套系服务外的服务,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
4.甲方在进行拍照时可将携带物品交乙方保管;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各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婚纱摄影服务的种类、费用及具体项目等相关内容;
2.乙方对摄影服务使用的器械、设施及车辆等确保使用安全;
3.对于摄影前及拍摄过程中甲方需做准备、注意事项等,乙方应进行提示;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保存个人物品的必要条件;
5.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
8.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乙方可采取暂停营业等相应措施,但当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履行未完成得服务项目。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方有证据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接受服务(正当理由,如:疾病、离异等),并在接受服务前 3 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2.乙方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
(2)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
(3)擅自增加服务的条件;
(4)擅自对服务内容进行更改;
(5)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甲方违反乙方相关制度 3 次(含 3 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服务;
3.甲方有证据证明无法接受服务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甲方实际享受服务的费用后,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
3.因xxxx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违约责任;
4.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退还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违约责任;
5. 乙方将甲方照片擅自使用的,应立即停止相片使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停水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