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轻度弱智儿童之家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轻度弱智儿童之家为无法得到家人适当照顾的轻度智障儿童提供住宿照顾服务。目的及目标
轻度弱智儿童之家的目的,是为轻度智障儿童在近似家庭的环境中提供照顾,直至他们可返回自己家中,或找到另一处长期居所为止。
这些儿童之家的目标是:
⚫ 按照个别设计的福利计划,在一个稳定、安全及近似家庭的环境,暂时代为照顾轻度智障儿童。有关的福利计划会定期进行检讨;
保障和促进被照顾儿童的健康及福利,并培育他们的整体成长和发展,包括生理、社交、情绪及智能方面的需要;
⚫ 发展被照顾儿童的潜能、责任感、自尊及自我照顾技巧。服务性质
轻度弱智儿童之家提供的服务包括:
a) 实际及基本照顾
⚫ 在近似家庭的环境中提供住宿服务,生活环境与普通家庭相类似;
⚫ 由一对已婚夫妇(称为「家舍家长」,或在他们缺勤时的「替假家长」)每天24小时提供实际照顾。家舍家长由服务营办机构聘请,在儿童之家社工密切督导及指引下,担当照顾儿童的职责;
⚫ 全职家务助理提供服务,协助处理儿童之家内的日常家居杂务;
⚫ 按照儿童的年龄及需要,充分提供各种适合他们的食物;
安排各种合适或基本的衣服;
⚫ 为儿童安排交通工具或陪伴儿童出席各项适合其年龄及需要的活动或节目。
b) 满足个别儿童的需要
⚫ 督导儿童日常的活动及事务,包括上学及功课;
⚫ 和其他与儿童相关的机构或人士保持联系,包括学校、其他机构、儿童的家人/监护人,以及转介机构或社工,以确保为个别儿童制定的计划能达致预期效果;
⚫ 鼓励及协助儿童与亲生父母/监护人保持接触,并安排他们短暂回家渡假,为儿童日后回家团聚作好准备;
⚫ 举办各种社交及康乐活动,以培养个别儿童本身的天赋及兴趣。
(c) 福利计划及辅导
⚫ 与相关人士一同制定个别儿童的福利计划,并透过个案讨论或检讨计划进度,以达致计划目标;
⚫ 以个别或小组形式提供指导/辅导,协助儿童应付导致他们需要接受代替照顾的基本问题。
(d) 参与社区活动:
⚫ 筹办各式各样的社交及康乐活动,以综合家庭小组身分参与社区事务及活动。
服务对象
年龄介乎 6 至 18 岁的轻度智障儿童,无父无母,或未能得到父母或亲属适当照顾,包括需要长期照顾,但不能安排领养的儿童;以及身处危机或需要离家接受短期照顾的儿童。这些儿童在入住儿童之家时,通常都在特殊学校就读,或正在其他院舍接受训练。
所有转介经由社署运作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处理。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的平均入住率 | 90% |
2 | 一年内完成定期个案覆检的比率 | 85% |
3 | 一年内完成个人计划的比率 | 90% |
(备注及定义载于本协议的附件) |
基本服务规定
(a) 每天 24 小时照顾,任何时间须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
(b) 提供一日三餐、种类多元化的食物;
(c) 注册社会工作者*;
(d) 家务助理;
(e) 每间儿童之家最多八名儿童入住,男女须分别安排睡房;
(f) 适合的玩具、书籍和其他设施。
* 注册社工指《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规定的定义。
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此外,社署会符合下列特定服务的表现标准。社署履行本责任的实际表现,预期会影响服务营办者符合本身所规定表现标准的能力。
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在接获服务营办者书面通知有空缺后,如有具备最新及完整的资料的转介,会于 28 天内提供适合的转介予服务营办者。如无适合的转介,社署将于适当情况下与服务营办者进行磋商。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服务营办者必须按照最新版本的《整笔拨款手册》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和指引。
备注及定义
1. 入住指截至每月月底入住儿童的总数。
2.
入住率 =
12 个月月底入住人数总和÷ 12
12 个月月底名额总和÷ 12
× 100%
3. 定期个案覆检指由家舍提议举行的个案会议,并须符合以下标准:
-
(a) 参与者包括家舍社工、儿童及第三方,即家长/转介社工/家舍家长/教师/临床心理学家等;
(b) 有关儿童的具体范畴,例如个人工作计划、家舍适应、家庭关系、回家渡假、学业,或在住宿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
(c) 将检讨记录在案,即存置有关记录;
(d) 制订跟进行动;及
(e) 个案覆检的次数设定为每名儿童每年两次,而覆检须于每名儿童入住后首六个月内进行及其后每六个月再进行一次。
4. 完成定期个案覆检指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个案覆检。
5. 完成定期个案覆检的比率 =
期内完成的个案覆检数目 期内需要完成的个案覆检数目
x100%
6. 个人计划指由家舍为满足个别儿童需要而制定的计划,其须包括目的、具体目标、提供服务的过程、计划内容及达成或检讨目标的期限。家舍需于每半年为每名儿童制订两个个人计划。
7. 完成个人计划指为每名儿童完成所制定的个人计划。
8. 完成个人计划的比率 =
期内完成的个人计划数目 期内需要完成的个人计划总𢿙𢿙
x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