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书
x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监
甲方:霍邱县教育局
乙方:安徽环宇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确保配送米油及时、安全,就乙方为第一包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下同)提供食品事宜,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 号)。
3.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二、供应的范围、内容及质量标准
1.供应的范围为甲方所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和教学点(周集镇、冯井镇、开发区、临水镇)。见本合同供应学校分布表。
2.食品的内容为籼米和食用菜籽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质量标准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期 |
1 | 标一籼米 | 一级 | 公斤 | 563 |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
2 | 一级食用菜籽油 | 一级 | 公升 |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3.质量标准为国标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要求。籼米要求符 GB/T 1354-2018 标准,有“SC”食品生产许可,一年内标一新米,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 10 公斤、15 公斤、25 公斤或 50 公斤; 食用菜籽油要求: 非转基因, 一级标准, 符 GB1536-2004 标准, GB/T1536-2021 标准,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桶装,每桶5 升或10 升。
三、米油配送地点、方式及周期
1.米油配送地点分别为甲方指定学校,具体见本同供货学校分布表。
2.乙方负责将米油直接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学校(含教学点)食堂,甲方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米油进行接收,双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清点数量、品种、包装情况等)。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按月分批次供应的方式为本同范围内的学校供货,其中:5 月、6 月、7 月、9 月和 10 月每月配送两次,其他月份每月配送一次;人数特别多的学校,适当增加配送次数;特殊情况下,甲方可提前电话通知,乙方应按要求配送。
四、资金结算与付款方式
1.按同价格和学校实际接收的数量核算货款。
2.乙方以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为单位按月结算,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凭供餐学校签收的统一格式的送货清单,到乡镇
(开发区)中心学校填写《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送货统计表》和《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教育局审核,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乙方供应的米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按本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3.履约期间不得无正当理由采购非招标企业以外的米油食品。
4.及时接收乙方配送的米油食品,并做好储存工作。
5.供餐学校及时向县学生营养办和乙方反馈米油食品的质量、标准、配送周期等供应情况。
6.配相关部门做好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计量和安全检测工作。
7.配乙方做好食品配送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加强中标产品的日常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供应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都应严把产品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保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单证齐全。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2.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本同约定提供符国家安全标准的格产品,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一致,产品须批批检验;产品质量格证书或质检报告须随货同行;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果甲方或接收学校认为乙方的产品质量不格,可以先停止使用,乙方应在三日内无条件重新配送。经有关机构检验后,如果格甲方继续使用,如果不格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如果乙方在一学期内有两次以上配送不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按投标书承诺的供货周期及时供货。
4.必须将米油食品配送到同约定的的中小学校食堂。甲方对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造成两次(天)误时供应或停止供应食品的行为,有权解除本同,并扣除乙方 10%—2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中途不履行同的,经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如发现食品包装有破损、渗漏、外包装被污染以及食品有不符样品等现象,学校一律拒收,乙方须无条件地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就餐;如乙方拒不更换,甲方将不计入收货范围。
6.配送米油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甲方做好营养餐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工作,印制 “实名制每日供餐记录表”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8.配甲方做好米油食品供应的其他工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本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履约责任,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所属学校膳食委员会有责任对供应商供应的每一批次米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有责任对乙方食品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
4.有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供应的米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负全责; 因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或引发疾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形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出现质量问题批次的产品,货款由甲方全额扣除。
2.有责任按照甲、乙双方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有责任按投标书的承诺按质按时配送食品,如有降低质量标准、延时、服务态度恶劣、随意变更米油等次等情况,视为违约行为,每发现一次,将扣除 5%—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同。
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及时向县学生营养办汇报,停止乙方米油食品供应资格并将其清退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名单,三年内不准从事本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同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解除本同,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A、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B、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C、食品供应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D、在履约期间,三次以上,没有按规定时间、数量、品种供应食品的;
E、在县级组织的食品质量抽检中连续两次不格的。
七、合同期限
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
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同金额的 2.5%)。
2、中标人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有效附件
x同供货学校分布表。
十、其他
1.本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执一份。
3.在履行本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基本账户名称:安徽环宇米业股份
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96398810300000018
开户行: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店支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2022 年 11 月 2 日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