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2. 《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项目编号:
甲方:
年第 号
乙方:
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驻“三创中心”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同时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保障创新创业基地的安全,妥善做好孵化基地的安全防范工作;
3、加强孵化基地的保卫工作,做好孵化基地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4、确保孵化基地的公共卫生清洁使其符合卫生标准。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2、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私拉乱接,不得改变原电路结构,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
3、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种器材及办公设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及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应费用。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该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应负违约责任;
2、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3、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青岛科技大学申请仲裁,由学校酌情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2、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xx): 代表(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科大字〔2019〕158 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9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主要任务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创新创业实践,为在校和已毕业五个自然年之内的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活动场所,促进学生创业就业,不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总负责,具体由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孵化基地和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企业(以下简称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创业辅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运营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在政策、管理、金融、工商、税务、法律、市场、财务等方面对创业团队进行及时、有效指导;
8.负责对创业团队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入驻要求
第五条 入驻范围
青岛科技大学在校及毕业五个自然年内有创业项目或已注册企业的学生均可申报,采取学生个体或团队申报的方式。创业团队的入驻申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符合学校入驻评审条件规定;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执行;
3.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团队必须保证所租赁办公室(工位)所有物品正常使用,确保出勤、安全、卫生等。
第七条 提交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申请入驻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报表》;
2.一名校内相关单位教师签名推荐信,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公章;
3.创业(商业)计划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毕业五个自然年内的学生);
7.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适用已注册企业)。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评审条件
1.申请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有相关创业课程学习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基于所学学科专业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3.创业项目与学校教师共同开展技术合作的项目优先入驻;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重大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驻;
6.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无剽窃、抄袭行为,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7.团队组织架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第九条 评审流程
1.初审。双创学院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及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2.评审。双创学院负责组织评审专家,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最终确定入驻团队;
3.入驻。创业团队成员须学习孵化基地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考核后签订入驻协议、缴纳押金 2000 元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五章 入驻优惠与扶持政策
第十条 入驻费用减免。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双创学院对在孵期间创业团队只收取电费、物业费,免收房租费、水费、取暖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专家免费咨询与指导。双创学院为创业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实施“一对一”专项扶持和跟进指导。按照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双创学院为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孵化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可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在办公室内部进行适当装饰,应提前向双创学院报备;如需进行隔断、装修或电路改造等,应提前申请并提供效果图和可行性方案,经同意后,可进行隔断、装修或电路改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隔断、装修或电路改造;
3.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内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三天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1.创业团队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创业团队须遵守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
3.创业团队须在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创业团队须积极配合孵化基地来访考察、项目路演、培训讲座、创新创业赛事、安全卫生检查等活动,须及时准确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统计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1.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人走灯灭,锁门关窗;
2.创业团队应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开展工作,非开放时间严禁在孵化基地内逗留,严禁任何人留宿;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和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因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创业团队成员无论何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报告。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
1.创业团队应维护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2.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负责区域内整洁。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及报送材料
双创学院每年对创业团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享受孵化基地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入驻协议,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年度经营报告、吸纳就业情况、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考核评估及结果
考核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总分值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 85—100 分(含 85 分)为优秀,70—84分(含 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视为创业团队考核不合格:
1.入驻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未能入驻或入驻后闲置一个月的创业团队,致使办公用房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创业团队及负责人无故未参加考核或不配合考核工作,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仍无效果;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创业团队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未经申请批准擅自更换创业团队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7.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1.双创学院向创业团队发出书面考核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双创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专家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双创学院负责复核分数并公布考核结果。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适用
1.达到考核标准的创业团队可继续入驻孵化;
2.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团队终止协议,限五日内退出孵化基地;
3.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并择优推荐参评上级创业先进。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自动申请退出
创业团队因内部问题,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一条 孵化期满退出
入驻孵化期一般应为三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对考核合格且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的创业团队可增加
一年孵化期,或推荐进入社会各类创业孵化器进行孵化。第二十二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团队,应终止协议,限三日内退出。
第二十三条 创业团队退出时,应结清应承担的费用。原场所固定设施维持原样,不得改动,其投入无偿归孵化基地所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x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青科大字 2018〔138〕号)同时废止。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甲方: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乙方:
甲、乙双方就创业企业(团队)入驻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xxxxxxxx 00 x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三创中心大楼的 楼 室提供给乙方办公使用,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须按孵化基地管理要求与甲方签署本入驻协议和安全责任书等协议,遵守《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修订)》和《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等管理规定。
3、甲方提供设施如下:办公桌 张,办公椅 把,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原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使用期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4、乙方同意预交 元给甲方作为入驻的保证金。如若发生破坏房间内设施或欠交相关费用等问题,按实际情况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入驻期间,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房屋或擅自调换使用人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禁止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严禁破坏房屋建筑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租赁使用期间产生的房租费、水费、取暖费,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免除。按照《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以 1 元每度
电的标准收取电费,按 3 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入驻企业和团队如需使用办公区域以外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对办公区域以外场所进行商业用途,按照 200 元每天每个房间的标准收取费用。
7、乙方在入驻期间,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必须按照甲方公布的作息时间开展工作,严禁在孵化基地内留宿过夜;必须积极配合孵化基地的来访考察、项目路演、创业赛事、安全卫生检查等活动。
8、乙方在入驻期间,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孵化基地的其它工作室或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在孵化基地内部或xx举行大型活动;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乙方有义务须及时报告甲方,并按照原价赔偿。
9、乙方在入驻期间,必须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孵化基地内部的任何位置;禁止将任何宠物带入孵化基地。
10、乙方须爱护和管理好室内原有提供的相关办公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合同期满后房屋须无偿交还给甲方,如擅自拆除破坏,甲方有权按其原值向乙方索赔。
11、甲方对乙方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入驻资格。
12.其它事项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和《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 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 2020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
“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管理细则
为更好服务大学生创业,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9]158 号),结合“三创中心”孵化基地的现状,特此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入驻人员条件
1.入驻创业企业的法人须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或者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毕业生,且该法人需占公司股份至少 30%。入驻时企业需提交法人的持股情况证明,如暂时不满足上述法人持股条件,需在入驻后半年之内满足要求;
2.创业团队原则上入驻“三创中心”苗圃区,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需全部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入驻面积标准
入驻企业和团队原则上根据员工人数,按照 10 平方米/人的
标准分配办公面积,最多不超过 150 平方米。具体分配根据每个房间的面积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收费标准
1.创业企业和团队入驻期间,按照 1 元每度电的标准收取电
费,按照 3 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2.入驻企业和团队如需使用办公区域以外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对办公区域以外场所进行商业用途,按照 200元每天每个房间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对入驻企业和团队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入驻资格;
2.入驻企业需对招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招聘员工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说明;
3.入驻企业和团队严禁将办公场所出租或转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驻资格,并扣除入驻时缴纳的押金作为罚款;
4.对入驻企业和团队实行上下班登记制度,如发现分配的办公场所利用率极低,将视情况减少办公面积,如情节严重,将取消入驻资格;
5.入驻企业和团队的工作人员及商业活动伙伴,因工作需要进出校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