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 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书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xx)。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 15 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我公司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我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
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我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我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有关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投保我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其保险期限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书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书等相关文件亲自填写。
十一、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公司投诉电话 95576),也可以向您所在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投诉电话见下表),投诉电话还将打印在您的保险合同中。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各地保监局电话列表
序号 | 投保地区 | 所在地保监局电话 | 序号 | 投保地区 | 所在地保监局电话 |
1 | 北京 | 000-00000000 | 0 | 河北 | 0311-66007891 |
2 | 山东 | 0531-85181079 | 8 | 江苏 | 025-86793909 |
3 | 四川 | 028-86268325 | 9 | 天津 | 022-23145068 |
4 | 湖北 | 027-88937744 | 10 | 广东 | 020-38361119 |
5 | 青岛 | 0532-85798751 | 11 | 湖南 | 0731-84528200 |
6 | 河南 | 0371-63380647 | 12 | 安徽 | 0551-5633910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免除告知书
因您投保的保险条款中均含有我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告知书对此情形作出详细说明,请您及被保险人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
1、您投保的寿险及年金险,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合同生效时已特别约定的不予赔付的疾病、症状或其他情形。 |
2、您投保的重大疾病险或特定疾病险,如有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同上; 您投保的重大疾病险或特定疾病险,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在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释义中,每种疾病定义中明确说明的不予赔付的情形; (10)合同生效前已患的疾病或合同生效时已特别约定的不予赔付的疾病、症状或其他情形。 |
3、您投保的住院类险种,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本保险合同生效前以及生效后于等待期内所患的疾病或症状; (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7)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合同生效时已特别约定的不予赔付的疾病、症状或其他情形。 另外,出现以下情形,我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未在我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且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 (2)未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的,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3)如您投保住院收入保障型险种,若被保险人住院时间需超过 15 天,须事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我公司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以 15 天为限; (4)如您投保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型险种,若被保险人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我公司按住院医疗费用中未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医疗保险金的核算,以您能提供给我公司保存归档的医疗费用原件为准;且我公司能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可以报销的费用。以上所指的其他补偿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4、您投保的意外类险种(含意外伤害险种、意外伤害医疗险种及其它险种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合同生效时已特别约定的不予赔付的其他情形。 您投保的意外伤害医疗险,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椎间盘突出症或椎间盘脱出症。 您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两倍保险金及三倍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您投保的各类险种中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另外,出现以下情形,我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您已投保意外伤害医疗类险种,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我公司按医疗费用中未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医疗保险金的核算, 以您能提供给我公司保存归档的医疗费用原件为准;且我公司能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可以报销的费用。以上所 指的其他补偿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医疗机构、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2) 意外伤害医疗险规定的就诊医院为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治疗时,请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紧急情况除外);如未按规定就诊,我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如您投保意外类险种,在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时,应于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危险程度增加但未按约定通知我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之比例计算保险金,如变更后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我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5、除以上所列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公司不承担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 (1)我公司在投保书上的告知询问栏中对投、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均应当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两年后无权解除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公司。如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6、如果您投保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如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并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种或多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1)趸交保费超过您家庭年收入的 4 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您家庭年收入的 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您家庭月收入的 20%; (3)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您保费预算的 150%; (4)您的保费交费年限与您现在年龄之和是否达到或者超过 60 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