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61010419620817001X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x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签订。
甲方: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乙方:xxx
身份证号:320106195707311218
xx
身份证号:110104195810201285
xxx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105082043
xxx
身份证号码:110105196205114125
xx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312193325
腾光
身份证号码:310102196904290628
原向阳
身份证号码:210102197001240612
xx
身份证号码:110102197205280444
xxx
身份证号码:342401196705060034
xxx
身份证号码:310110194910152011
王丁
身份证号码:61010419620817001X
xxx
身份证号码:410103197207111318
xxx
xx证号码:310230196811147460
xx
身份证号码:152824198108184223
上海富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25 号 501 室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富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无锡中科汇盈二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0 xx X000 室法定代表人:xx
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上坑社区xx科技园宝德研发中心 4 楼 410室(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xxx
xx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75 号 3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25 号 501 室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富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 53 号 2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建信财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苑全红)
烟台建信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烟台xx区创业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苑全红
上海建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X法定代表人:xxx
xx经营场所:xxxxxxxxx 000 x 000 x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朝阳)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
(1) 2014 年 12 月 21 日,甲方、乙方等相关方已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对盈利预测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作出了承诺;如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同意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2) 经甲方及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拟调整盈利预测期间内上市公司的承诺净利润值,并对《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承诺净利润值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中相关简称及释义与《补偿协议》及甲方、乙方等相关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同。
第2条 盈利预测期间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2.1 款修改如下:
本协议项下的盈利预测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
即,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期间为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
预测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第3条 盈利预测承诺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3 条修改如下:
乙方承诺,慈文传媒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如适用)
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95 亿元、2.5 亿元、
3.1 亿元、3.3 亿元;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如适用)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88 亿元、2.43 亿元、3.02 亿元、3.22 亿元。
4.1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1 款“盈利预测补偿条件”修改为:
在下列之一项条件发生时,乙方应按《补偿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中之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xxxxx连带赔偿责任:
在盈利预测期间内,慈文传媒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第 3条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或者,在盈利预测期间内,慈文传媒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第 3条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4.2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2 款“股份补偿”修改为:
(1) 如补偿责任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全体乙方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
(3) 如上述(1)及(2)约定情形同时发生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量,在根据第 4.2.2 项之(1)及(2)进行计算后孰高的原则确定。
(4) 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乙方无须向甲方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3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3 款“乙方中之各方的股份补偿数额确定”修改为:
如补偿责任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则乙方中之各方应向
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额按照其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甲方股份数与乙方认购甲方股份数之和的相对比例确定。
如补偿责任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二年、第三年,则十四名自然人应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额按照其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甲方股份数与十四名自然人认购甲方股份数之和的相对比例确定;剩余须补偿部分由xxx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甲方股份股份进行补偿。
由乙方以其各自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xxx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的股份总额, 不应超过 116,390,000 股的 90%,即 104,751,000 股。
4.4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4 款“甲方实施分红后的股份补偿”修改如下:
各方同意,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变化的, 本协议第 4.3 款约定的 104,751,000 股限额应当相应调整。
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且盈利预测期间内甲方 进行过现金分红的,乙方应将按第 4.2.2 款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对应的 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甲方;如盈利预测期间xx甲方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变化的,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第 4.2.2 款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
4.5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5 款“现金补偿”修改如下:
如根据《补偿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总数,超过 116,390,000 股的 90%,即 104,751,000 股的(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xxx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现金补偿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应回购的股份数-可供回购的股份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
4.6 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 4.7 款“补偿限额”修改如下:
根据《补偿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对甲方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重组协议》约定的拟置入资产作价,即 200,830 万元。
第5条 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x协议以协议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补偿协议》生效时,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因《补偿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第6条 其他事项
x协议系对《补偿协议》约定内容的修改,除本补充协议提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的修改外,《补偿协议》的其他条款不予修改。本协议与《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x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分别各执一份,其中乙方 由xxx作为代表持有一份,丙方由xxxxx代表持有一份,其余由甲 方保存,并作为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署: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xxx(签字): x 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x x(签字): x x(签字):
xxx(签字): x 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x 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x x(签字):
上海富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无锡中科汇盈二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烟台建信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建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建信创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