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JSG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 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
附录
标 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SJSG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勘察或设计工作,且联合体组成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仅有一家;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按上述要求列入交通运输部相应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分别提供。 |
标 段 |
财 务 要 求 |
第SJSG标段 |
1、承诺提供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标 段 |
业绩要求 |
第SJSG标段 |
1、勘察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自2016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1座最大跨径150米及以上桥梁)的勘察; 2、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自2016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1座最大跨径150米及以上桥梁)的设计; 3、施工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自2016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主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xx、路面、最大跨径10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其中最大跨径100米及以上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桥梁工程业绩与主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xx、路面)业绩可在不同标段中体现。 4、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 自2016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主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含xx、路面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同时具备第1、2、3项业绩,或单独具备第4项业绩的,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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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6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公路勘察业绩: (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b)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表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设计业绩:(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b)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表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任务的,同时认可勘察和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1)中标通知书复制件;(2)合同协议书扫复制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制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b)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行政许可)的复制件;(c)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制件;(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若提供的勘察、设计、施工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还需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该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来认定相应业绩。
标 段 |
信誉要求 |
第SJSG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时间。 3、2018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设计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2018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拟委任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施工负责人 |
1 |
1、担任过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时间。 3、2018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复制件;
3.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若上述资料中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其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制件,二者缺一不可。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6. 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8.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允许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余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