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乙方污水严格按照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要求进行排放。其中一般废水需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到园区污 水管网。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xx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投资项目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为框架合同,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周期较长,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新设立公司名称:xxxxxx传感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 子公司” 或“ 全资子公司”)。
⚫ 投资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两个子项)。
⚫ 实施主体: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 实施地点: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南区。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 9.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总投资 0.6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5.5亿元,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46亿元)。
⚫ 资金来源: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9.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建设使用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0.6 亿元。
⚫ 项目建设期: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项目建设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两个项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智能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投资的新业务为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虽已有一定专业人才及技术储备,但在该业务领域总体尚处探索阶段,此外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该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总投资金额 10.0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或自筹资金 9.4 亿元,以及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0.6 亿元。经xxxx(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1 年度审计,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 24,590.42 万元,占本次投资规模 24.59%。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降低对公司现金流
的影响程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眉山xx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进行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资金来源为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包含租赁房产、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
建造,引进包括各类智能传感器机器核心零部件、智能燃气表腔体自动化生产线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及配套流动资金的投入。该项目重点开展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及智能燃气表腔体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9.4 亿元,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5 亿元(智能传感器及
核心零部件项目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46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说明
x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xxxxxx传感器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5 亿元,按项目建设周期分期投入,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 9.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
腔体项目总投资 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0.46 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智能燃
气表腔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项目选址及用地:xxxxxxxxxxxxxx,xxx 000 x。
(x)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眉山xx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南区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及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xx物联出资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传感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为准)。
三、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乙方: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5.5 亿元,占
地约 180 亩,新建厂房约 15 万平方米,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建设智能传感器的智能制造基地。
3、项目用地: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建设预选址于甘眉工业园区南区,面积约 180 亩,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
程序办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依法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含土地红线图等相关资料)。项目先期租用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四川省飞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翎防水公司”)自建厂房 3 栋共计约 20000 平方米作为临时生产过渡使用。
4、项目建设期: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通过租赁翎防水公司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手续齐备后 2 个月内进场施工,项目建设周期为 5 年,开工建设后 3 年内部分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依照合同督促乙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及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义务:
(1)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公司注册、水土保持、环评、安评、消防等方面的备案、登记、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土地使用权交付和办证: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依法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含土地红线图等相关资料);在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且办证资料合法齐备的前提下 10
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享受本合同中甲方的承诺。义务:
(1)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并实现项目产值与税收。
(2)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厂区布局科学合理,环境整洁。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应立即启动环评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四)主要相关约定
1、排污:乙方污水严格按照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要求进行排放。其中一般废水需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
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由甲方无偿收回,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
3、乙方在接收土地之日起,完成编制、报批项目可研、设计及施工报建等工作后,半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取消所有优惠政策。接收土地超过一年,项目仍未动工建设,甲方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 20%的闲置费,同时乙方承担土地款总额或以实际占地面积和基准地价计算出的土地款总价 10%的违约金。
乙方超过两年,项目未动工建设,本合同自动解除,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其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回储备。
乙方项目自进场动工建设之日起,超过合同约定投产时间一年仍未建成投产,本合同自动解除,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其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款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给乙方,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时间顺延。如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6 个月仍未交付土地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本合同应付土地款总价的 10%。
5、乙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如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要求需限期整改。乙方整改若仍未达到要求,甲方以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 万元/亩)折算供地,多余土地按乙方实际取得土地价格由甲方收回储备,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计补偿,不计资金利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项目先期租用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四川省飞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翎防水公司”)自建厂房 3 栋共计约 20000 平方米作为临时生产过渡使
用,厂房租赁价格 15 元/平方米▪月,租期暂定 3 年。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飞翎防水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生效条件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土地预申请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及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建设内容包含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和“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其中,“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通过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进行建设,“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项目”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一)“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上的《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16)。
(二)新业务“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新业务“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行业政策支持
20 世纪开始,我国开始智能传感器领域的探索。20 世纪 80 年代-2010 年,我国对于智能传感器的研究不断深入。2013 年起,智能传感器行业扶持政策陆续出台,重点为使传感器及智能仪器仪表实现微型化、数字化、模块化、网络化;2017 年,工信部制定了《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传感器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伴随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的兴起,智能传感器得到了广泛地关注。
近年来,国家持续关注智能传感器国产化替代问题,相继出台《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中国制造 2025》等政策,指出到 2025 年,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整体水平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涉及国防和重点产业安全、重大工程所需的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实现自主制造
和自主可控,高端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提高到 50%以上,突破机器人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技术瓶颈。
(2)下游需求大幅度上升,市场前景良好
智能传感器收集的信息数据需要在物联网进行应用,物联网是传感器发展和壮大的前提。2021 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 1.85 万亿元,是全球最活跃的应用市场,为传感器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由于智能传感器系统的效率、易用性和改进的通信能力,物联网设备越来越多地采用智能传感器系统来替代简单的传感器系统,推动了国内的智能传感器市场。
智能传感器可广泛用于汽车、医疗保健、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的研发加快、移动健康监测的需求上升、人们对智能化生活的需求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的深入建设,都带给了传感器产业广阔的发展空间。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到 2026 年中国智能传感器行业市场
规模将达 239 亿美元。
(3)国产替代为国内智能传感器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智能传感器市场受限于起步时间较晚、发达国家技术垄断等原因,长期呈现出国内企业产值较低,市场几乎被国外企业垄断的状态。目前国内已经涌现出了一批智能传感器企业,如森霸、奥迪威等,技术发展已较为成熟,产品线种类丰富,相关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水准。我国国内厂商智能传感器总产值占比已从 2016 年的 13%快速提升到 2020 年的 31%,在综合考虑政策、研发、设计、生产、应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智能传感器国产率预计将稳步提高。
2、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技术创新和先进性
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传感器、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与普通传感器相比,在安装、使用过程、工作状态下、数据采集后的不同阶段,智能传感器具备例如自主校零、数据采集及自主分析、决策处理等智能化功能。此外,智能传感器还具备通过电池及太阳能等辅助供电方式,实现无人值守应用,大数据分析数据采集产品中的自学习功能等。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新业务智能传感器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业务智能传感器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在“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中包括了“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属于“鼓励类”产业范围中“二十八、信息产业”之“21、新型电子元器件”。
新业务智能传感器所处“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行业可归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电子信息”。
3、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积极推进技术全面发展,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全面提高开发能力,形成品牌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公司始终把技术研发放在核心位置,重视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创新,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拥有中国授权发明专利 150 件、国
外授权发明专利 28 件,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 25 项。其中,公司主编两项国家标准,具体为 GB/T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第 903 部分:网关逻辑接口》和 GB/T 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
公司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在做好自身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依托公司在燃气计量和控制领域的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多项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公司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上的先发优势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技术储备和智能制造产业化工艺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与拓展市场领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目标的实现。公司此次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主要包含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四个方面。公司寄望向智能传感器产业方向进行拓展和探寻,希望透过延伸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科技产业,能够解决公司面临的发展空间不足、产业单一等问题。智能传感器行业市场空间较大,近年来销量增长迅速,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终端、工业物联网终端等下游需求的高景气带动上游智能传感器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公司围绕智能传感器进行积极布局是公司结合行业
发展趋势及自身优势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4、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管理情况
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利用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经营管理:公司将利用现有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子公司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5、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
人才储备:子公司成立后,为使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将委派以及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组建具有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团队,并加快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技术研发:公司开展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多年,其机械计量技术、壳体密封技术、温度转换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计量技术、机电阀技术、低功耗技术、智慧管理与服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核心技术为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创造
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公司具有领先的智能制造工艺能力,公司入选工信部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司“智能燃气表智能制造平台创新应用”项目入选工信部 2021 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公司“智能仪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入选工信部国家“2021 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
同时公司具有较为领先的原料利用技术,可以做到使用国内的材料进行智能传感器的生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产品收益。
市场拓展:智能传感器市场空间大,但是由于疫情和逆全球化的推动下,传感器元器件、组件和系统产品产能不足并且海外产品进口不畅,公司加快项
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打开市场,全资子公司将针对新业务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并借助xx物联的市场拓展经验积极开拓市场。
资金安排: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智能传感
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 9.4 亿元,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智
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04 亿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期投资,项目初期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x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是为了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完善产业布局,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提升,丰富产业链的同时,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和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是公司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开展新业务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或变更原募集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由于子公司尚未设立且为项目初期,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
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智能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投资的新业务为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
服务,公司虽已有一定专业人才及技术储备,但在该业务领域总体尚处探索阶段,此外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该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总投资金额 10.00 亿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或自筹资金 9.4 亿元,以及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0.6 亿元。经四川华信
2021 年度审计,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 24,590.42 万元,占本次投资规模
24.59%。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降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程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x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x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xx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