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合同登记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上海英目世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依据标准和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分支机构/场所范围
1.1 乙方依据 标准要求对甲方实施管理体系认证,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认证范围(最终认证范围以审核组确认为准)
。
二.甲方组织所有员工数: 人,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 人
2.1 甲方注册地址:
2.2 甲方通讯地址:
2.3 审核主现场地址/人数:
2.4 其它场所:地址/功能/人数:
三.认证需经过下列程序
3.1 管理体系文件审查。
3.2 现场审核。
3.3 批准注册,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实施不少于贰次的监督审核,正式通过认证后 12 个月安排首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再认证审核年份除外),两次监督审核间间隔不得超过 15 个月);当甲方的产品或管理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酌情增加对甲方的监督频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交纳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费用。
(2)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确认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的选择不存在“咨询认证一条龙”的违规行为。
(3)在审核前正确并详实的填写乙方要求的“申请认证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其他乙方要求的注册申请表格或其它和体系有关的文件包括记录,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保证提供乙方正确的讯息来安排审核,例如:企业规模、场所、范围以及所提供的法律法规要求文件等,不得刻意隐瞒或弄虚作假,而影响乙方作出准确地审核策划;现
场审核时如由于甲方原因(例如企业规模、场所、范围等)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审核人日的增加,其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将承担因为没有提供乙方真实的信息而导致不能完成认证审核工作的后果。
(4) 甲方应在认证审核前二个月提交管理体系文件给乙方以进行文件审查,甲方应积极配合,避免延误后续审核工作安排。
(5)在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6)为进行认证审核做出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区域的进入、记录查阅、人员访谈和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承担乙方审核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8)获证后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徽,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得利用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作为产品的认证注册、批准或认可产品的证明,甲方仅就获准认证范围作宣传。
(9)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当甲方获得认证注册的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如组织机构调整、高层管理层或体系代表变更,或者有其他的法律及商业变化时,制造或经营场所变更,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行范围变化,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化,过程能力或控制的增强/降低等),以及接收到来自甲方顾客的投诉或特殊状态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或甲方顾客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通知乙方。当乙方作出暂停或撤销的认证决定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为了维护证书的有效性,每次监督审核均应如期实施,甲方不得拒绝监督审核或拖欠监督审核费用,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限接受乙方对其实施的监督审核,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乙方将收取 75%的认证审核总费用或监督审核总费用及已经产生的差旅费作为补偿费。同时乙方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认可机构及社会公告。甲方须在首次认证审核结束时或是每次监督审核结束时和乙方审核组商定一年后的监督审核(或重新审核)预计时间,以便乙方更好的替甲方整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作出妥善安排。
(11)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将证书交还乙方,并办理注销手续。 (12)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13)不能拒绝认可机构或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例如:中国国家认监委及地方监管部门,中国合格评定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相关机构的代表,或是乙方内部见证审核员随同乙方的审核员对甲方进行现场审核,见证评审,对审核员审核能力的验证及需要的稽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述来自有关认可机构的访问,对拒不接受见证审核的获证组织,乙方按照认证认可机构有关要求撤消甲方认证注册资格。
(14)甲方不得拒绝乙方向有关认可机构提交最终报告的要求。
(15)甲方在通过乙方认证审核通过后获得乙方核发的认证证书后,须遵守有关 IMS 英目世认证证书使用条件。
(16)甲方承诺遵守以下内容,以符合中国国家认监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关规定:
A. 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B.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C. 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重大官方处罚及媒体曝光。
④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⑤发生重大安环事故。
⑥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D. 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17)甲方的咨询顾问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在客户现场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审核。
4.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认证服务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不会因为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而阻碍申请方,不以申请方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方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3)严格按照标准和认证程序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4)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规定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撤销,注销认证状态。
(6)保密原则;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技术等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已公开的信息; B 乙方签署此合同前已得到的信息;
C 法律法规要求时; D 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7)如甲方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费用另行结算。
(8)甲方获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费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认证合同金额的 5 倍。
(10)乙方会积极处理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可能的投诉,如果发生投诉,请致信 xxx0000@000.xxx
x.xxxxxxx
5.1 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未达到标准和认证要求,将承担得不到认证资格的风险。
5.2 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条件或不符合乙方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
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风险。
5.3 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失效、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和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拆乃至被国家认监委暂停、撤消对外认证审核资格的风险。
5.4 甲方在合同期满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注销证书的风险。
5.5 在乙方对甲方执行审核服务,但甲方未能满足认证要求而导致未能取得证书或在监督审核期间经乙方判定甲方管理体系失效而撤销证书时,甲方仍然必须支付相应乙方服务所发生的审核费用。
六.合同的生效及其它事宜
6.1 本合同双方签字xx,于乙方合同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6.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在乙方已执行审核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报价所规定的款项向乙方支付审核费用。
6.3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以书面形式表达(包括传真件)。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同时,本合同书终止。
6.5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附件的形式记录,需签署《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且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6 复评换证甲乙双方以审核通知单方式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包括传真件或电子形式的扫描件。)
6.7 若甲方发生下列情况,则可能导致被撤消注册资格:
(1)在规定日期内未对暂停决定采取及时补救措施;
(2)体系规定已更改,但甲方没有或不愿采取相应措施; (3)甲方在一个监督周期内不再提供产品,过程或服务; (4)甲方未能支付乙方认证及审核费用;
(5)违反此合同规定或体系的其他要求等。
6.8 基于甲方的其他认证要求、先前的审核结果、或申请方的要求,会有额外的审核或跟踪审核发生。如果在正式审核或监督审核中,不符合项需要跟踪审核以验证其纠正措施时,费用按审核员的人天费追加。
6.9 甲方的管理体系顾问或咨询公司人员不得涉及及参与任何审核活动。
6.10 乙方被国家认证认可相关部门周期性的要求去修改和修订这份认证合同的内容,以符合这些机构的体系,方针和程序的修订时,双方同意按认证合同修改和修订后的内容去执行。
6.11 在认证注册有效期满前,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满前 90-12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另一方当事人终止申请的意图,否则,即视为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年。甲方也应做好安排进行必要的复评计划。
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及付款方式
7.1 报价将依据甲方的注册申请表的申请范围和员工人数作为依据。假设员工人数或认证范围变化, 这将导致审核人天的增加或减少,审核费用依据变化的人天乘人天费用将作相应的调整,双方需签定补充协议。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序 号 | 项 目 | 费 用 |
1.注册认证审核总费用 | ||
a | 申请x | x |
b | 审核费 | 元 |
c | 注册费(含标志使用费) | 元 |
d | 预审费(可选择) | 元 |
注册认证审核总费用总计(大写)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2.保持证书费用: 监督审核叁年内共审核 次,每次费用: | ||
a | 审核费 | 元 |
b |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 元 |
每次监督审核费用总计(大写)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7.3 注册认证审核总费用付款条件:
甲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费用的 50 %,正式审核或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结束一周内支付注册认证审核总费用的 50 %。
7.4 监督审核费用付款条件:
监督审核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监督审核总费用,甲方应在实施现场监督审核至少15 天前支付给乙方,在 15 日内未清的帐目将每日增收 0.5%的滞纳金。此外,x 60 天内未结清账目,将会被取消注册资格,撤销通告将会被乙方对外公布。恢复注册后,适当的恢复通知也将被对外公布。
7.5 本认证合同约定的认证费用遵守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不涉及
任何形式的认证咨询,培训的费用。
甲方: | 乙方:上海英目世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电话: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 | 传真:021-618598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xx支行 |
账号: | 账号:310069189018800004447 |
网址:邮箱: | 网址:xxx.xxxxxxxxxx.xxx邮箱:xxx0000@000.xxx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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