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税收服务志愿者服务协议
为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及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双方决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税收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保证服务活动积极有序,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二条 乙方无偿、自愿在年度汇算期间提供个人所得税服务及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条 志愿服务期限为年度汇算期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遇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至9月30日。
第四条 乙方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为非公企业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和咨询;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
1.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分配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2.组织乙方进行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活动。
3.监督乙方服务质量。乙方的服务质量包括以下方面:提供服务的态度、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在服务过程中是否有收取报酬行为、是否有广告与推销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2.为乙方在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提供便利化条件。
3.协助解决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其他问题。
4.为乙方出具税收服务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书面证明。
第七条 乙方权利
1.参加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组织的相关活动。
2.接受甲方的各种服务。
3.要求甲方解决或协助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非专业性问题。
4.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详细了解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合理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做出准确、及时的答复。
2.受理咨询时要使用xx用语,服务准确规范,清晰完整。与纳税人沟通时耐心解答。
3.受理咨询遇到疑难问题无法即时回答时,将问题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回复。
4.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推销、广告等营利项目,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或提供超出服务内容的咨询服务。
5.接受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6.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应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第九条 协议履行和变更
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2.乙方自愿辞去志愿者身份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经甲方批准后本协议解除。
3.甲方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服务对象的现实要求,无需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可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投诉举报,经核实确定无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若存在为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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