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原平市惠济寺数字化保护项目合同编号:11N01258051620241
承揽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原平市惠济寺数字化保护项目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合同
甲方: 原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 山西晋之源三维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规范、标准、办法及技术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原平市惠济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二、服务内容:包括惠济寺整体院落环境,以及文殊殿、观音殿殿内塑像共计 26 尊,悬
塑 1 尊。2 米以下塑像共 21 尊,2 米以上共 6 尊。壁画两幅共约 18.5 平方米。项目工作对象汇总如下表所示。
惠济寺数字化保护工作对象汇总表
位置 | 工作对象 | 对象类别 | 数量 | 基础信息 | 总高 | 年代 |
文殊殿 | 文殊菩萨 | 彩塑 | 1 尊 | 正面端坐xx狮之上,右手抬起,左手放右足上,头为现代重塑。 | 3.53 米 | x |
xx童子 | 彩塑 | 1 尊 | 莲台之上,右臂无存,左手残缺。 | 1.2 米 | 宋 | |
于阗王 | 彩塑 | 1 尊 | 头戴胡帽,标志性的络腮胡已看不出,双手残缺。 | 1.59 米 | 宋 | |
胁侍菩萨 | 彩塑 | 2 尊 | 天衣裳裙,南面而立,头为现代重塑。 | 2.65 米 | 宋 | |
佛陀xx | 彩塑 | 1 尊 | 佛陀xx,双手合十,身略弓而立。 | 1.9 米 | 宋 | |
圣老人 | 彩塑 | 1 尊 | 身子前倾,似向xxxx回礼。 | 1.97 米 | 宋 | |
天王 | 彩塑 | 2 尊 | 东侧天王髻发戴冠,竖眉怒目。西 侧天王头戴战盔,双目圆瞪,嘴唇紧闭。 | 3.38 米 | 宋 | |
xxx | xx | 1 尊 | 0.86 米 | 不详 | ||
济空法师 | 彩塑 | 1 尊 | 0.86 米 | 不详 | ||
主尊观音 | 彩塑 | 1 尊 | 自在坐于莲台之上,右手残损。 | 1.8 米 | 明 | |
悬塑 | 1 个 | 2.5 米 | 明 | |||
十二觉圆菩萨 | 彩塑 | 12 尊 | 东西两侧各六尊,多尊菩萨像手部都有残缺。其中还有一尊头像被割取,露出内部木架。 | 1.6 米 | 明 |
观音殿 | 护法-文官 | 彩塑 | 1 尊 | 1.6 米 | 明 | |
护法-武官 | 彩塑 | 1 尊 | 1.6 米 | 明 | ||
东壁 | 壁画 | 一 面 | 面积约 10.23 平方米,东壁内容:虎难、水怪难、囚禁难、劫难。 | 明 | ||
西壁 | 壁画 | 一面 | 面积约 8.23 平方米 ,西 壁内 容: 海难、冤案难、恶人难、蛇蝎难。 | 明 | ||
惠济寺 | 整体建筑结构 | 古建筑 | 整个寺院坐北朝南,总体平面呈长方形布局,占地面积约 3600 平方米。寺内中轴线上现存文殊殿、南 殿,两侧为东西配殿和钟楼。 |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0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xxx整(¥1788600 元)。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
2、乙方完成合同内容 5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款项。
3、乙方完成合同内容 10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款项。
4、验收合格并审计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相关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作。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提供的各方案须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数据安全及项目实施质量。
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解除服务合同。
5、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需求,协商解决工作区域。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各方案须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数据安全及项目实施质量。
2、乙方须对人员进行岗位测评和严格选拔,投入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xx履职。
3、乙方须自行配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设施设备。
4、乙方须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成果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相关文档资料及工作情况。
5、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交接与归还事宜,规范填写各类数字化工作日志文档,详细记录扫描情况及图像数据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按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条款执行,工作期间所发生水、电、人身、及运输事故、安全事故等一切有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收所有的履约保证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5、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除可解除外,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乙方提供的最终项目(服务)方案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投标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 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 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磋商文件;
(二)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的其它附件。
甲方(公章): 原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公章):山西晋之源三维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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