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5679001001
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5679001001
招标人: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12 月 2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截止时间 7
6.资格审查 7
7. 评标方法 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10.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人须知 15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6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6
1.10 分包 16
1.11 偏离 16
1.12 知识产权 16
1.13 同义词语 16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2.4 最高投标限价 17
3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备选投标方案 18
3.6 资格审查资料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 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特殊情况处理 19
6 评标 19
6.1 评标委员会 19
6.2 评标原则 20
6.3 评标 20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20
7 合同授予 20
7.1 定标方式 20
7.3 履约保证金 21
7.4 签订合同 21
8 纪律和监督 2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8.5 异议与投诉 22
9 解释权 22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审标准 29
1.1 初步评审标准(第一阶段工作) 29
1.2 详细评审标准 29
2. 评标程序 29
2.1 评标准备 29
2.2 初步评审 29
2.3 详细评审(第一阶段) 30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2.6 推荐定标候选人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7
一、工程概况 37
二、合同工期 38
三、质量标准 38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8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9
六、合同文件构成 39
七、承诺 40
八、订立时间 40
九、订立地点 40
十、合同生效 40
十一、合同份数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4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2
第 1 条 一般约定 42
第 2 条 发包人 45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46
第 4 条 承包人 48
第 5 条 设计 53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54
第 7 条 施工 55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57
第 9 条 竣工试验 59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59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60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60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61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63
第 15 条 违约 66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68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68
第 18 条 保险 68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69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76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77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06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07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09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10
第五章报价清单 111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1
2.设计计价原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后期不调整。 111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
封面 113
第一阶段:封面(技术标) 114
第二阶段:封面(商务标) 115
投标函 116
投标函附录 1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8
授权委托书 119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12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23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124
拟再发包计划表 125
拟分包计划表 125
资格审查资料 126
工程业绩资料 126
其他资料 126
第二阶段:封面(经济标) 127
工程总承包报价 128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129
1. 招标条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新城佳苑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核(2022)1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邳州市富春江路以南、郑州路以东、邳新路以北、陇海大道以西。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75292.27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x 627140600.00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587190600.00元(含附属及配套),设计费招标控制价:7950000.00 元,设备采购费招标控制价:12000000元,暂列金额:20000000.00 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66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30 日历
天;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新城佳苑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
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4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xxx办〔2018〕23 号)。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
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x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9.其它
x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 000
x x:000000 邮 编:221300
联 系人:王文坛 联 系 人:吕工
电 话:0516-67032032 电 话:0516-67032037
2022 年 12 月 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三楼联系人:王文坛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三楼 319联系人:吕工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新城佳苑项目 标段名称: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邳州市富春江路以南、郑州路以东、邳新路以北、陇海大道以西。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部分 14.4 付款 |
1.3.1 | 招标范围 | 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 子交钥匙工程。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总工期 66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630 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 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x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 补偿,补偿标准: ①中标人不补偿。 ②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中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两家补偿标准 3500 元/家(含税)。 ③其余投标人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按相关文件规定。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详 细地勘文本、方案文本及总平图、 答疑澄清(如有)、招标控制价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金额:627140600.00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587190600.00 元(含附属及配套),设计费招标控制价:7950000 元,设备采购费招标控制价:12000000 元,暂列金额:20000000.00 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均不得超过以上 各项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x项目投标文件分为①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 ②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等);③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三部分。 其中:①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设计文件电子版无需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②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商务技术标)的 Word 版本、excel 版本、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③以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为电子版设计文件,包括 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但不得透露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设计文件的组成: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单独密封;成果文件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二.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投标保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证金证明;☑总承报价报价一览表及价格清单;☑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信、信誉及融资能力等证明材料; ☑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者截图后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内容单位提供)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保证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 □企业、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设计内容单位提供)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内容单位提供)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7244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线上电子保函开具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咨询电话:0000000000。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 函的除外)。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不 含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不见面开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逾期上传或未上传 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 U 盘设计文件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送达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8:30 至投标截止时间 送达地址:邳州市花园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投标人自负。 接收人员:王文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未在系 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1、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请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以便代理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系,由于投标人未按上述 要求明确,由投标人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 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九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设计类)和技术标(施工类)评标专家人数为柒人,经济标评标专家为贰人。注:本工程采用二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 信标进行评审,最后评审经济标。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为 3 名。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重新招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1.1 | 中标候选人数 | 3 名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 时:定标方法 |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行开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 | 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管理办公室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加密的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图纸部分除外),如不一致,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 徐 州 市 网 上 招 投 标 制 作 工 具 教 学 视 频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 4、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5、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时,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 ueryQualCheckPublic.ftl。 5、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 【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6、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 标书正、副本。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定标因素: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综合评委评价。 同等条件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不分先后): ①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③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企业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企业; 注:投标人按上述定标因素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
重要提示: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 )业务管理- - 上传投标文件- - 上传- - 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9 、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 场交互顺畅。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
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7.1.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7.1.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7.1.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7.1.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7.1.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7.1.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1.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7.1.3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1.4 定标办法
7.1.4.1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7.1.4.2 直接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依此类推(N 为 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1.5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定标因素: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综合评委评价。
同等条件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不分先后):
①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③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企业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企业;注:投标人按照上述定标因素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上传至投标文件“商
务标”内。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保函。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 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上传 |
企业资质等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上传 | ||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 | ||||
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 | ||||
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 | ||||
x) | ||||
项目经理 | 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上传 |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 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内容的单位,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上传 | ||
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 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 (施工内容的单位) | 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内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 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在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
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 求。 | 证金”模块内上传 | |||
项目经理业绩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 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 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
如联合体 |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 以“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信用江苏” ( 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从相关网站查询。) |
动态核询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0 70:8080/app/jscesis/ qualCheck/queryQualC heckPublic.ftl”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资格审查结果报告的组 成部分。 | ||
投标保证金 | 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要求缴纳,由交易中心财务室及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 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纸质投标保函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内注: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则 无须上传至模块内)。 | ||
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 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 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 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设 计内容的单位) | 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其他要求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以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招标公告 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由评标委员会从相关网 站查询。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分值构成(总分 60 分) | 技术标:25 分 资信标:35 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见本章评标方法 2.3 详细评审 | ||
1.2.2 | 资信标 | 见本章评标方法 2.3 详细评审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技术标(定量+定性)、资信标(定量)、经济标(定性) 3、评标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3.1 第一阶段评审设计技术标及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评审资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经济标。 4、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设计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5 家投标人,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得分相同的投 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 不足 5 名的全部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 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进行评审,最后评审经济标。注:1、设计专家兼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详本章评定分离法的评标方法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5 家投标人,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得分相 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5 名的全部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性评审、资信标进行定量评审,资信标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3 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经济标定性评审,经济标定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 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经理信息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可通过【点击此处可挑选材料】按钮挑选所需的信息
注意事项:
1、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2、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第一阶段工作)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一致的;
(13)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 详细评审(第一阶段)
2.3.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2 技术标评审
2.3.1.3 设计文件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内容见下表: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得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 |||
1 . 设计说明书(4 分) |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 | ||
需求。 | |||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 |||
设计文件 (25分) | 2.总平面设计(4分) |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 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 | |
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 |||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 |
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 (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 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 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经济分析 (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 (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合格分15分。 | |||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酌情打分;(不少于60%) | |||
2. 设计文件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文件文件中,如有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不得分的情况,各评委应统一认定,并 作出说明。 |
2.3.1.4 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设计文件(技术标)进行打分,并按照投标人设计文件文件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5 名的全部推荐(资格审查未通过,低于设计文件合格分均不做推荐)。
2.3 详细评审(第二阶段)
2.3.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至下一阶段评审。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表评审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1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土建、电气、给排水、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情况。 | ||
2 | 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情况 |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 ||
4 | 施工工期管理策划 |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 | ||
5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
综合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因素应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设定,常规技术内容一般无需设定为评审因素; 3、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详细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
2.3.2 资信标定量评审
2.3.2.1 资信标定量评审表(如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总分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总分(35分) | 投标人市场信 用 评 价 (10分) | 企业信用分评价结果以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投标人信用分 90 分(含)以上得 10 分;80(含)-90 分(不含)得 5 分;70 分(含)-80 分(不含)得 2 分;70(不含)分以下不得分。 |
企业荣誉 (25 分) |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获得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称号,每获得一个得 2.5 分,没有不得分,本 项最高得 10 分。 注: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 |
(2)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每个得1分,最高15分,没有不得分。 注:同一项目奖项不累计加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
2.3.2.2 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2.3.2.3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技术标(设计文件)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 名进入经济标的评审。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3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3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3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3 名的重新招标。
2.3.3 经济标评审:
2.3.3.1 投标报价定性评审表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最高投标限价(万 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万元) | 投标下浮率(%)=差额/招标控制价 | |
62714.06 | |||||
二、指定报价分析 | 费用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投标价(万 元) | 分项下浮率 (%) | 是否合理 |
工 程 设 计 x | 795.00 | ||||
建 筑 安 装工程费(含附 属 及 配 套) | 58719.06 | ||||
设 备 采 购费 | 1200.00 | ||||
暂列金额 | 2000.00 | ||||
三、异常报价分析 | 是 否 低 于 成本 | ||||
报 价 组 成 是 否 存 在不合理 | |||||
是 否 存 在需 要 注 意 的 不 x x |
报价 | ||||
四、其他 | 投标文件经济标还存在 (如漏报) 等其他报价问题,并 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 | |||
五、评审结 论 | □合格 □不合格 | |||
评标专家: | ||||
说明: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必须≥ 10%,否则评审不合格。 2、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的情形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 10%的情形。 3、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商务标专 家均需签名。 |
2.3.3.2 投标报价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在技术和资信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3.3.3 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2.3.3.4 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 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5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 评标委员会推荐经济标评审合格的前 5 名为定标候选人名单
2.4.2 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
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邳州市富春江路以南、郑州路以东、邳新路以北、陇海大道 以西。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邳行审投核(2022)16 号。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 建、安装、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施工、电力施工(含高低压及变配电)、消防水池、道路、围墙,大门、路灯、景观绿化及所有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及相关工作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 工程承包范围:前期报建(其中包括质监、安监及施工可证的办理)、 报批、图纸审批档案归集等及所产生的费用缴纳、正式用电方案办理(室内外变配电)设计及强电施工、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含安装)、检验检测费(材料、构配件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及保修服务;
(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其中包括质监、安监及施工可证的办理)、报
批、图纸审批审、档案归集及等所产生的费用缴纳(其中包括设计图审查、消防
审查、人防审查、档案归集送档案馆等)工作等;
(2)根据发包人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负责设计、施工(含安装)、采购、 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本项目正式用水、通讯、用电、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 接驳至市政总水表、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电力接驳到双电源供电,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好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5)红线内场地平整、临时围墙施工、临电设计及施工、外电接入工程、 燃气配套费、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由发包人支付。
(6)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所产生所有检测费用(其中包括:材料、构
配件、降水、抗震检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由承包人支付。
(7)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 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固定总价合同(除因建设范围、建 设规模、建筑标准、功能需求及合同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0—0216)此部分在正式签订 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 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另行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 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后期达成一致的各类协议和文件等.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提供 1 份前期立项(可研)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现场地勘等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 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留存;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 人确认;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 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发包人及监 理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闭合,对此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 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生效后 10 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后 20 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整套完整设计文件, 开工前 7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图纸 6 套,其他施工文件 2 套,电子版 1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个工作日内。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 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按发包人要求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x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 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
施,安装费、线路、电表、配电柜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缴纳电费
(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缴纳周期按发包人向供电部门的缴纳周期为准。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 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水表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
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缴纳水费,缴纳周期按发包人向供水部门的缴纳周期为准。。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提供 1 份立项(可研)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详细地勘文件等资料。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担保为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保函方式,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检查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并对工 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进行监督、协调。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改变的文件,需经发包人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一协调 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工程师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 议和发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处 5000 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以会议签到簿或会议记录为依据。。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 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25日后30日之前提供 当月完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 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
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 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4、必须满足城管部门对围挡、冲洗设备及到路的要求。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4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人不再支付与以上4点关联的任何费用。
12)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 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和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它损失需要支付相关分项工程5%的违约金。
1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 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14)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 应费用。
15)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16)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17)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 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
(18)按照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 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30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行开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
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 补充协议。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 且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再更换。中标后,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持每周至少在
现场办公五天,每天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 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除不可 抗力外,中途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合同价 0.5‰/人•次的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 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发包人、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发包人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 替发包人排忧解难,保护发包人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 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 工作通知 7 天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前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拾万元的 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 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壹万元/ 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 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专项工程分包工作启动 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 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 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疫 情、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导致的停工及其它国际上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报审并通 过图审,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设计审查深度的设计文件供发包人预审,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预审建议要积极响应,并按发包人的建议进行设计修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发包人要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按发包人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验收 后一个月内提供:(1)各种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
(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等 6 份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文件的要求。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确 定。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 款约定的隐蔽和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及发包人提出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 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人数、轻伤人数等 均为 0 。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 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 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 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21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 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项目进度计 划,21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 采购、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 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抢工措施,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非双方责任的,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提供 2 份 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前提供 2 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7 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双方另行约定。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双方另行约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包含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 排 有 适 当 资 质 、 经 验 和 能 力 的 工 作 人 员 等 必 要 条 件 的 提 供方: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按本条款下列规定进行组价,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据。投标 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新增减项目计价依据:
江苏省现行与工程相应的计价定额、现行工程造价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2)材料组价规定:
材料费价格按 2022 年 9 月份市场价及《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执行。
(3)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 的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建设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
b.总价措施费仅计取临时设施、安全xx施工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相应费率中值计取。
(4)税金按 9% 计取。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3.8.3.1 参与差价调整的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预 制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砂、碎石、水泥、水泥稳定碎石、电线电缆,除上述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调整。《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调整,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不参与工程下浮。
13.8.3.2 基准期的确定:2022 年 9 月份市场价及《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主要 建筑材料信息价。
13.8.3.3 调整方法:工程施工期间,上述材料单价《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主 要建筑材料信息价的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与基准期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
(含)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出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3.8.3.4 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予以调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负担,不予调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差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予调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差额由发 包人受益,结算时按下跌金额予以调减。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发包人提交的资料 规模、功能、标准重大错误及较大修改、改变发包人要求或设计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造成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其他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对于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规费、税金、人工费及机械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余规费不作调整 。发包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相应费用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工程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准确,工程报审中签证资料不齐全,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若延期对于该子项工程不予审计。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按进度 支付节点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中标价-设计费-暂列金额)*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不扣回直接计入工程进度款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 包人要求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甲方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30%;施工图全部审查合格后 14 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40%;;主体结构验收后 28 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2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5%;
(2)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支付预付款;
2、地下室顶板完成,付合同价款的 10%;
3、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付合同价款的 20%;
4、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付合同价款的 20%;
5、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
6、双方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 97%,余款待缺 陷责任期(2 年)结束后付清;【如质保金选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时,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合同价 3%,缺陷责任期时间应包含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必须从中标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开出)双方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付至结算价的 100%】。
注:(1)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 工程款的 25%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2)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书,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天违约金。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 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在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 采用第 14.6.1 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2)种方式提供 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列明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用第 14.6.1 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中其他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第 14.6 款[质量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4)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发包人自收到承 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6 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审计部门审核且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发包人应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不低于合同价 3%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缺陷责任期时间应 包含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必须从中标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开出】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递交合同条款第 14.6.1 项第(3)约定的 质量保证银行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清
00.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 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
(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 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即时向 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发包人报告。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非法转包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
(3)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为 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工资,并双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置。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有 15.2.1 情形之一的,发 包人认为承包人放弃合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施工阶 段发生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等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及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足以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及发包人签字审批。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 承担保险费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 担保险费用。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 担保险费用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
21.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
21.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
21.4 其他补充条款:
(1)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 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①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②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 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书面上 报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
(3)除项目经理外,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每人次扣 500 元 违约金,迟到的每人次扣 1100 元违约金,承包人直接交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4)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料设 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牌、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和样品等在采购 7 天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承包人对所采购设备进行认价的过程中,需提交给发包人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价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发包人要求质量控制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真石漆、
实验器材设备、水泵、电梯、配电箱及主要元器件、电线电缆、消防水箱、门窗型 材。
(5)为保证整体工期,对于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 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在事实确认清楚后,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
(6)关于本项目设计条款的约定:
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a.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 并符合发包人要求。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b.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 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执行。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 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7.5.2 项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7.5.1 项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7.5.2 项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3)设计审查
a.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 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b.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c.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
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 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4)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 正。但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7)关于本项目xx管理条款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 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1)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 5,000 元/次 。
2)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按 50,000 元/次 。
3)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
5%/次 。
(8)其他约定: 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 。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 施工。
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 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
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 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
5)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 合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组织施工的应按 5000-10000 元/天赔偿发包方损失.延误 7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
6)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 清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 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 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 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在 10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 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将处 1000-5000 元经济处罚,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 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 1 万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12)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 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4)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 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与发包人无关。
16)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社会保障费用由承包人 缴纳。
17)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18)承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发包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建
设单位、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 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19)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承诺超出 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宽限期为 1 个月,宽限期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
20)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括 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 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3)承包人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 同价的 5%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承包人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
24)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 如承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
25)承包人负责按xxx管【2016】385 号和建市【2016】93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办理本工程的相关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
26)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 项目变更现场签证单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注:若遇塌方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可紧急处理,但应报分管领导同意,补办相关手续)。
27)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原始标书,包括中标通知书、结算、图
纸、签证资料原件,否则不予审计。
28)若工程送审超出合同价格的 10%,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变更增加造 价签证权限备齐全部工程变更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结算审计工作。
29)工程施工中若遇到爆破、顶管、降水、土方、垃圾、石渣转运按照当期信 息价执行。
30)工程中甲供材,其他材料(设备)若需市场询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1)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律凭施工单位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结算,未 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
32)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发包人视工程质量情况予以支付[不计利息; 到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组织保修期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如有代为维修费用等,应先行扣除后再支付;如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予以解决,按发包人代为(或预计将发生)维修费用的双倍扣除]。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本工程由邳州市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即时 将关于工程决算资料报招标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
34)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 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括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除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由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经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
35)承包人出具承诺书(如有)应作为本施工合同协议书附件附后,一起装订, 加盖骑缝章。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
1.2 建设单位: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邳州市富春江路以南、郑州路以东、邳新路以北、陇海大道以西。
1.4 工程的目的: \
1.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75292.27平方米。具体以勘查定界为准。基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
1.6 投资估算
经估算,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62714.06万元。
1.6.1 项目投资估算的范围
(1)本估算为项目正常建设周期内,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
(2)本估算不包括基地的征地及动拆迁费用。
1.6.2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公共建设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计缴的有关费用;
(3)供配电、强、弱电、商业智能化系统等具有使用功能;
(4)建设所需各类建筑材料(按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产品考虑)。
(5)建筑装修均为基本装修。
1.7 资金筹措
x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二、工程范围
2.1 概述: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强电、室外变配电设计及施工、电气管道施工、弱电智能化施工、绿化、道路、路灯及所有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三板深化设计与施工、地上及地下标识和标牌的设计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2 工作界区:项目位于邳州市富春江路以南、郑州路以东、邳新路以北、陇海大道以西。用地面积约63290.65㎡。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范围线为准,具体见项目红线图。
2.3 包括的工作
2.3.1工程内容: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电力管道施工、智能化施工、绿化、道路、挡土墙,路灯及所有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三板深化设计与施工、地上及地下标识和标牌的设计及施工等相关工作。
2.3.2工程承包范围:前期报建(其中包括质监、安监及施工可证的办理)、报批、图纸审批审查及费用缴纳、正式用电方案办理(室外变配电)设计及强电施工、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检验检测费(材料、构配件、试桩、桩基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及保修服务;
2.3.2.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其中包括质监、安监及施工可证的办理)、报批、图纸审批审查及费用缴纳(其中包括设计图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等)工作等;
2.3.2.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3.2.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2.4红线内场地平整、临时围墙施工、临电设计及施工、外电接入工程、燃气配套费、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由发包人支付。
2.3.2.5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所产生所有检测费用(其中包括:材料、构配件、试桩、桩基、抗震检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由承包人支付。 2.3.2.6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3.3.1 采购范围: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2.3.3.2 施工范围: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纸,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人防工程、暖通系统、电力工程(含验收)、燃气工程、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
2.3.3.3 附属工程设计范围: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三网弱电系统、消防、人防、室外管网。配合前期报建,施工过程中的服务,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城建档案等相关手续。
2.3.3.4 物资、设备采购范围: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含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等采购及安装调试。
2.3.3.5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本项目正式用水、通讯、用电、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市政总水表、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电力接驳到双电源供电,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好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2.3.3.6 培训工作范围:免费对各专业培训对接到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2.3.3.7 保修工作范围:按工程保修协议执行。
2.3.3.8 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性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要的全部工作。
2.3.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60 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天,施工工期 63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工期相应顺延。
2.3.5 质量标准:合格。
2.3.6 投资总额要求:投资总额应严格控制在按合同约定的招标控制价范围内。
2.3.7 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项目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如下:
1.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时、到位,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2.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率 100%。
3.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100%。
4.安全活动覆盖率 100%。
5.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完整。
6.创建安全xx施工现场。
2.4 施工范围和施工界面: 投标人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本次招标对范围、界面的要求,项目施工范围和施工界面描述如下:
序号 | 部位 | 做法 |
1 | 楼地面 |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楼面(楼梯间、室外连廊、地下一、二层非机动车库、储藏室,设备管井等) 环氧地坪(地下机动车库地面) 地砖楼面(一层门厅、前室、入户走道,各层前室、入户走道等) 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抹面压光(套内) |
2 | 内墙面 | 白色内墙涂料墙面(楼梯间、公共部位等),一层门厅为墙面瓷砖 防水墙面(厨房、卫生间、阳台) |
3 | 外墙面 | 真石漆、外墙弹性涂料 |
4 | 门窗工程 | 塑钢普通中空玻璃窗(防火窗除外),钢质防盗(隔热)门,钢质防火门。 |
2.4.1新城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基本做法
5 | 天棚工程 | 公共部位(前室、门厅等公共部位)批腻子、刷白色内 墙涂料顶棚;套内除卫生间、厨房、阳台以外顶棚为批腻子;卫生间、厨房、阳台顶棚为批腻子 |
6 | 屋面防水保温 | 有刚性保护层的防水卷材防水层 |
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基本做法
序号 | 部位 | 做法 |
1 | 楼地面 | 防滑地砖楼地面 |
2 | 内墙面 | 乳胶漆墙面 防水面砖墙面(卫生间等) |
3 | 外墙面 | 真石漆墙面 |
4 | 门窗工程 | 塑钢普通中空玻璃窗,钢质防盗(隔热)门,钢质防火门 |
5 | 天棚工程 | 乳胶漆顶棚、局部吊顶 |
6 | 屋面防水保温 | 有刚性保护层的防水卷材防水层 |
2.4.2附属工程:
①区内所有道路及停车位:基层、面层、侧石;
②活动场地:土建、装饰、饰面;
③区内广场:土建、装饰、饰面
④给排水:区内雨污水管网的施工并接至市政雨污水主管网;化粪池、检查井、雨水收集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⑥电气:给排水设备、景观照明、路灯等(不含建筑照明);
⑦绿化:乔木、灌木、草坪及养护;
⑧标示系统:标牌、标示;交通标示、交通划线等;
⑨施工工作界面:至外墙完成面外边线;
⑩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小区监控,进出口道闸、地库进出口道闸等。
2.5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2.6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4.1 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签订后。
4.2 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3 进度计划:符合招标人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
4.4 竣工时间:符合招标人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
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现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4.6 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
5.1 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5.2 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5.3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5.4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注:本节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六、竣工试验
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七、竣工验收
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九、文件要求
9.1设计,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9.1.1设计的组成:
9.1.1.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9.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9.3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9.4工程概算书;
9.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9.6设计的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9.6.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
9.6.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9.6.3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质量管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和质量保证条件;
2、组织和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控制;
4、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置;
5、督促、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要求;
6、督促、检查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根据目标工期编制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收集反映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三)沟通。
协调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也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在整个工程实
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组织与外部各关联单位之间,建设项目组织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专业与专业间、环节与环节间,以及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其它建设工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和矛盾,特别是工期紧迫,需进行多头、平行作业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因此,要取得一个建设项目的成功,就必须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排除障碍、解决矛盾,以保证实现建设项目的各项预期目标。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按发包人要求。
(四)再发包: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五)分包: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六)设备供应商
发包人推荐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类别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
一 | 土建 | |
1 | 钢筋 | x钢、莱钢永锋、安钢、xx。 |
2 | 聚氨酯涂膜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山东鑫彤、山东冠隆、陕普防水 |
3 | 保温材料 | 亮达、力辰、吉成、旭东 |
4 | JS 防水 | 东方雨虹、山东鑫彤、山东冠隆、陕普防水 |
5 | SBS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山东鑫彤、山东冠隆、陕普防水 |
6 | 商砼 | 甲方后定 |
7 | 水泥 | 山水、金源、中联。 |
8 | 地砖、墙砖 | xxx、简一、马可波罗。 |
9 | 真石漆、多彩漆、氟碳金属漆 | 多乐士、三棵树、嘉士利、雅士利。 |
10 | 五金件 | 春光、国强、亚尔。 |
11 | 执手 | 普通执手。 |
12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丰硕墙材、江苏润拓、徐州巨龙 |
13 | 塑钢窗 | 海螺、中财、通利达 |
14 | 石膏模盒(空心板用) | 博双、江东、南京仁聚进 |
15 | 栏杆扶手(不锈钢201) | 艾克赛尔、常州百川、东方钢管 |
16 | 卫生间成品隔断 | 阿波罗、加枫、金xx |
17 | 进户门 | 盼盼、步阳、德盾、星月、美心 |
二 | 电气、弱电 | |
18 | 配电箱(柜)、户门弱电信息箱 | 符合国际,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并在使用前要 经过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冷轧钢板、喷塑、钢板厚度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 |
19 | 箱内的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 型断路器、双电源切换开关 | 德力西、正泰、常熟。 |
20 | 电线电缆 | 正泰、江南、远东、上上。 |
21 | 开关、面板、插座 | 正泰、德力西、鸿雁。 |
22 | 桥架 | 符合国际,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并在使用前要 经过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冷轧钢板、喷塑、钢板厚度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 |
23 | 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 疏散指示灯 | x士、易发、雷士。(消防产品应满足消防 验收要求) |
三 | 给排水、消防、通风 | |
24 | 镀锌钢管 | 衡水、天津友发、xx。 |
25 | 玻璃制品原片 | 信义、洛玻、耀华。 |
26 | 灯具 | x士、飞利浦、佛山。 |
27 | 给水 PPR 管和排水 UPVC 管材、 管件(含空调冷凝水) | 浙江中财、联塑、日丰。 |
28 | 阀门 | 上海标一、竹箦、良精。 |
29 | 水泵 | 东方、连成、凯源。 |
30 | 箱泵一体消防增压稳压设备 | 东方、凯源、国泰。 |
31 | 消防增压箱泵一体化泵站 | |
32 | 消防报警设备 | 海湾、松江、北大青鸟。 |
33 | 通风设备 | 春意、江苏宝信空调、宝钢空调(泰州)。 |
34 | 中央空调 | 大金 日立 格力 |
四 | 电梯 | |
33 | 电梯合资一线品牌 | 富士达、日立、奥的斯 |
注:电梯载重不小于1000KG,额定速度按 1.75m/s,轿厢为拉丝不锈钢(304)、电梯入口门套线为仿大理石(树脂)、 包括轿厢内监控、照明、通风及对讲电话。 |
(七)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设计任务书
第一章 总体设计
一、项目概述
基地位于邳州市,富春江路南侧、xxxxx,xxxxx,xxxxxx。总规划用地 63290.65 平方米(约为 94.94 亩)。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75292.27 平方米。建筑住宅 13 栋(1#、2#、3#、4#、 5#、6#、7#、8#、9#、10#、11#、12#及 13#楼,层高 2.9m),及若干配套用房栋,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机动车停车位共 1071 辆。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其中住宅抗震等级为二级,养老服务用房抗震等级为一级,地库与主楼连接能满足嵌固要求时,地库与主楼交接的相关范围抗震等级同主楼,其余部位抗震等级均为三级。
二、设计依据
1、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
3、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及规定;
4、地勘报告;
5、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6、其它沟通文件等。
三、设计内容
1、施工图设计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及专项说明(消防、节能、日照、无障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专篇说明和计算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
2、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总图及管网、竖向、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室外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红线范围内)、景观、精装、智能化、装配式方案及深化、基坑支护的设计。
3、设计功能面积表:
住宅部分(地上计容面积):
住宅 | x 122922.86 | 平方米 |
公共配套服务用房部分(地上计容面积):
社区服务中心 | x 330.40 | 平方米 |
养老服务用房 | x 320 | 平方米 |
文体活动室 | x 453 | 平方米 |
邮电 | x 40 | 平方米 |
消控室 | x 93.74 | 平方米 |
三网机房 | x 32 | 平方米 |
便利店 | x 50.80 | 平方米 |
物业管理用房 | x 1033.20 | 平方米 |
物业辅助用房 | x 339 | 平方米 |
配电室 | x 894.40 | 平方米 |
水泵房 | x 80 | 平方米 |
公厕 | x 43.86 | 平方米 |
燃气调压站 | x 30 | 平方米 |
垃圾收集站 | x 120 | 平方米 |
门卫 | x 60 | 平方米 |
东西大门架空层 | x 144.45 | 平方米 |
不计容面积:
保温 | x 2888.84 | 平方米 |
东西大门架空层 | x 144.45 | 平方米 |
住宅地下室 | x 7259.46 | 平方米 |
地下车库 | x 35788.48(含人防) | 平方米 |
4、设计要点综述
(1)有无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四、设计总平面的要求
(1)总平面设计构思: 应在方案设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小区总平面布 置,包括小区和建筑的出入口、道路、围墙、大门等。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使用 土地,建筑物总体布局除应满足采光、日照、通风、视线的基本要求;
(2) 总平面布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各工种应合理地布置管线,同时也应 考虑到检修和维修的方便及美观卫生的要求;xx环境和景观的布置:功能性、观赏性
(3) 考虑平面布置与空间布置的合理性、协调性;
(4) 总平面布置应在城市规划和总体布置的基础上结合场地地形及远期发展等因素考虑
(5) 在总平面竖向设计中,结合该项目总平面布置,重点考虑竖向设计, 保证小区内排水畅通,管线布置合理。
五、设计主导思想
1、设计主导思想:
(1)生态优先,量化发展
从维护基本生态格局和保持基本农田出发,量化合理的人口和开发规模承载,区分可开发和保护区边界,界定开发强度和内容导向,科学利用,可持续发展。
(2)尊重现状,协调统筹
从社区外部和内生需求出发,基于现状资源条件对酒店新型社区的发展结构、交通条件、功能内容、配套设施等进行全面考量,明确分区发展条件和属性定义,由此对全区整体开发结构形成统筹认知和重点控制。
(3)产城融合,景村协作
要求产业与社区功能融合、空间整合,“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重视区内现有若干村庄的发展权益,对村庄安置、农村经济产业、农村人口就业等,结合景区功能和环境开发提供系统性规划。
六、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指标、规范和标准,首先做好整体规划,一次建成;
2、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很好地解决朝向、采光、通风、隔声等问题.日照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总概算
(1)符合设计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3)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4)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5)概算文件单独成册:编制说明、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等
第二章 建筑设计
(一)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地形图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7.《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T67-2019)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2017)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6.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1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1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19. xxxxxxxxxxxxx(0000 x)
20. 邳州市规划局提供的地块用地红线图
21. 国家、江苏省、邳州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设计要求
(1)总建筑面积约 175292.27 ㎡。
(2)建筑层数:1~25 层(地上 1~25 层,地下 1 层)
(3)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
(4)卫生间:做好防水及预埋
(5)厨房:做好防水及预埋,
(6)住户套内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设计;住宅公共区域按普通装修考虑,墙面为白色内墙涂料墙面(楼梯间、公共部位等),一层门厅为墙面瓷砖,天棚为批腻子、刷白色内墙涂料顶棚,地面为防滑地砖。
(7)总平面应综合解决好功能分区,出入口、停车位、道路、日照、绿化、卫生、消防等问题
(三)设计宗旨
体现乡村特色,满足农民需求。营造贴近高标准生活情趣的,为居住者提供方便生活、交往、休闲的中高档生活住区,确定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处处考虑居民生活特点及要求。突出外部空间及环境的整体设计及安排。空间及景观序列丰富生动,错落有致,体现景观空间的层次性,引入生态建筑的设计手法,通过对总体布局和建筑单体的处理,使整个小区具备更强的亲和力,远离噪声和污染,力求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的世外桃源。小区内道路系统构架清晰,区内车行、人行流向合 理组织,保证交通安全并满足消防救护要求。
(四)建筑设计
1、 平面设计与空间设计
(1)、 住宅
a) 各户型面积平面户型布置应按提供的设计方案调整平面图细化,并重新核算各户型面积及比例,提供甲方确认,如确需进行户型平面调整和变动应在甲
方同意或甲方提出后方可调整。
b) 户内空调原则上采用分体式或柜式空调,墙体预留管线孔洞(孔洞直径 φ 70mm)。面积较大的客、餐厅考虑用分体式和柜式空调两种方式。(预留孔洞及开关插座)。
c) 屋顶和花园平台的设计应考虑其保温层、防水的设计。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高差的合理性、舒适性。
d)消火栓设置应尽可能暗装。
e) 户内配套设施及内装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交付。
(2)、配套服务用房
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内装修按普通装修考虑:墙面及天棚为乳胶漆饰面,地面为防滑地砖。
(3)、 住宅入户及电梯厅、各层前室、入户走道按照防滑地砖考虑,楼梯间及设备管井按照水泥砂浆楼面考虑。
(4)机动车库:除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外, a)停车库净空要求最低处不小于 2200mm。架空层的结构高度应优化设计,通风、水电管线应综合设计,避免交叉,并对竖向厚度、平面布置进行进一步优化设计,达到经济实用目的。应做好管线综合图分析优化。 b)方案平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使柱网、设备用房经济实用,避免浪费空间。 c) 人防按要求配建。
(5) 设备用房。 设备用房除有特殊使用功能(如变配电室、水泵房采用防滑地砖,消防控制室采用访静电地板等)的室内装修设计按有关规定设计外,未有特殊要求的内装修内墙面和顶棚一律采用刷乳胶漆,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
(6) 其它 a) 所有管道、通风管等设施的设置应不占用房间的有效建筑面积,室外通风、 排风口的处理应安全、美观和不影响使用。管道井内墙面和顶棚水泥砂浆面喷白, 地面水泥砂浆抹光。水管道井内留地漏接入排水系统。
2、立面设计要求与环境相协调,符合“xxx风”的风格要求。
(1) 主体建筑:立面设计在结合平面户型调整图的基础上细化设计和深化设计,材料及分色分割明确、细致,色彩的运用在总体上应xx、协调、统一。 应重点处理窗、阳台、空调板及空调围栏、建筑顶部及首层架空层等细部。
(2) 入口门庭:入口门厅是项目的重要部位,色彩及造型在原设计基础上深化设计,细部处理应比例协调,色彩明确,创造轻盈。
(4) 围墙及大门:色彩及造型保持原方案的设计内容,并结合园林深化方案的要求,保持与主体建筑的协调,色彩的运用在总体上应xx、协调、统一, 着重处理好各部位之间的比例关系。
(5) 外装修:主体结构底层外墙采用真石漆装饰,上部采用外墙弹性涂料。局部线角、窗套、建筑 构架等亦采用弹性涂料装饰。金属构架和结构应做好防锈处理,除铝板及不锈钢外其他金属装饰采用氟碳喷漆。需在立面图中体现立面材质。
(6) 建筑立面设计应尽可能在立面上表达所有管线位置。 3、墙体材料
(1)外墙宜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按照最新的规定及规范要求选用)并作好防水措施。
(2) 分户隔墙宜采用加气砼砌块。
(3)卫生间、厨房隔墙应在地面上 300mm 范围内采用砼与楼板整体浇筑,其余 采用轻质隔墙材料。
4、防水设计 建筑外墙、首层架空层、各层平台、厨房、卫生间、屋面、外窗与 外墙连接之主要部位及阳台、地漏、立管xx等需进行防水设计,并注明建筑的构造做法
5、屋面 屋顶根据规范设置不上人或者采用上人屋面设计,应做好保温隔热及防水、排水设施,且不宜采用架 空大阶砖隔热层,应采用实铺隔热层。屋面全部采用二道防水做法。主体部分屋面预留布置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并做好相关构件预埋;
6、门窗
(1) 门窗设计应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考虑经济性。
(2) 落地窗或窗台高度低于 900mm 应设计安全防护栏设施。
(3)外立面门窗及阳台构造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均采用塑钢窗(防火窗除外)。 7、电梯
(1) 电梯载重不小于 1000KG,运行速度:按 1.75m/s 考虑;电梯布置形式 应考虑将来运行状态下的节能。
(2) 电梯采用根据镇政府要求的名牌,井道设计可参照日立电梯、奥的斯
等井道的尺寸,但应考虑其他国产名牌的兼容性。 8、 其它
⑪ 建筑设计平立面应表现出所有各专业立管位置,同时应保证与其它专业的一致性;
⑫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完成所有管线及各专业预留洞口汇总图,以方便施工和及时发现问题。
⑬ 信报箱设计在首层出入口门厅处,形式、规格及安装应符合邮电部门的规定。
(4)在平面图上应明确卫生间、厨房的管道,在平面图、立面图上明确阳台落水管、屋顶雨水管;
(5)小区内部主环道采用 4~7 米的宽度,除消防车道外其余次要人行道路不小于 2 米宽。
步行系统贯穿整个小区,与各个居住单元相衔接,并与绿廊、绿带、公共绿地、亭台相结合,从而满足居民健身、休闲的需要。
小区消防车道均满足 4 米以上,高层建筑扑救场地均能满足 8 米宽 X 建筑扑救长度。
(5)停车位参照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6)无障碍设计:
遵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7)节能设计
根据本工程的建筑形式和日照规律,确定多种遮阳措施,以提高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
第三章 结构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023-2008
4、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2021
5、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6、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7、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版)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 年版)
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1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17、江苏省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 16-2014
18、建筑及各设备专业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资料。二、设计原则
1、结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符合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2、结构设计应在确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保证建筑物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延性,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积极采用国家或地区建设部门许可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结构计算应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力学模型,计算假定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工况, 计算程序必须是经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程序,对电算结果,应经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4、优选结构方案,注意结构设计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5、设计应对该项目经济性、合理性负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经济合理。
6、“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和《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 年版)的要求”。结构图必须与建筑图协调一致,并与其它专业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并经相关专业会签。剪力墙、地下室墙、水池壁及各层梁板上的预留洞应在结构图中标
注,砖墙上的留洞在建筑图中表示,尽量避免剪力墙内的水平埋管,无法避免时应征得结构专业的同意。
8、剪力墙水平筋直径的选择应有利于约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
9、 地下一层、二层储藏室结构净空应满足建筑及其它专业的要求,地下室内设备应考虑安装的可能性。
10、 结构上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隔墙的稳定。
11、跨度大的阳台宜采用梁板式结构,客厅、卧室门窗顶连梁、走道顶梁高度宜尽量减小,以免影响观景视觉效果。
12、结构超长时应考虑温度和砼收缩的不利因素。
13、后浇带(加强带)的留设应尽可能综合考虑砼收缩裂缝和高层建筑与裙房不均匀沉降的因素。
第四章 给排水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1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9) 《建筑节能与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1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14)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和市政基础资料
15) 建筑专业提供的图纸及其它有关专业提供的资料二、工程概况
详建筑篇章。
三、设计内容及范围
红线内室内外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设计。
四、生活给水
1)水源: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由xx道路市政给水环装管网引入两路供水管,在小区内形成环网,以满足生活及室外消防用水。
2)生活用水量估算:用水计算需包含住宅生活用水、社区服务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和广场浇洒用水、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按前几项之和的 10%考虑)等用水量之和。
3)供水方式:根据城市水压情况和各栋建筑楼层标高,按自来水公司给水分区要求进行给水分区,室外独立设置地上生活水泵房。
4)住宅按规范设置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 污废水系统
1)排水体制:本工程采用室内污废合流,室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高层卫生间设置双立管系统,厨房、阳台设伸顶通气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道路污水管道,设置多座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室外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排入小区排水管网。
2)本工程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放量:排放量按照生活给水量的 90%考虑。六、雨水系统
需按绿色二星建筑要求进行设计,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部分住宅屋面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广场浇洒及停车场地面冲洗等。其它屋面雨水经雨水管道及雨水沟排至室外雨水管网,汇集室外地面外排雨水一起接入小区道路雨水管网。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排水,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取 5 年。屋面雨水由雨水斗收集后,经雨水立管排至室外雨水管, 路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排至室外雨水管,最后集中排至污水处理厂。
七、消防
消防水源尽量利用城市自来水,室内消防用水无法利用城市自来水时,地下车库内设置消防水池及泵房,在地块最高处屋顶设消防水箱。
灭火器配置系统: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室内灭火
器。
八、给排水绿建设计要求
1) 选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及配水件。
2)所有水泵组采用高效、低噪型产品。
3) 消防水箱(水池)、住宅、配套等各用水部门均采用水表计量。
4) 用水点水压大于 0.2MPa 者设减压阀。
5) 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绿化灌溉采用高效节水灌溉装置。
第五章 弱电设计
一、 设计依据及内容
1、投资方与设计单位关于项目设计的协商意见
2、建筑专业提供的平、立、剖面图纸
3、给排水、暖通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4、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主要有: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16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200-2018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1348-2019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2012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及业主提供任务书的设计要求,展示现代生活特色,结合现有技术所能达到的条件进行设计。本工程弱电设计主要包括通信电话、小区计算机局域网、有线电视、周遭报警、车库管理等系统。
二、 通信电话
住宅每户设二门直线电话。三、计算机局域网
在电信中心设有光端机房,机房内设光端设备及局网和 UPS 等设备。
本网传输主干线采用光缆或多芯铜缆,支线采用五类或三类 UTP 作为信息传输介质。
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配置应用软件及网络开通等事宜由专业公司提供方案,经
业主同意,将工艺及系统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土建的设计,其它由专业公司提供。
小区住宅每户设二~三个终端插座。四、有线电视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采用视频传输技术,利用分配分支传输系统,要求终端用户电平为 68±3dB。
小区住宅每户设二个终端插座。五、公共保安系统
对讲及报警系统:每幢住宅每单元设一套可视对讲系统。六、电视监视系统
x系统与公共保安系统合为一处,设保安中心,该中心设在物业管理中心。
第六章 x电设计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1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1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7-2006)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20
根据国家规范、本地区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院建筑、给排水、暖通等工种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
二、设计范围
小区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动力配电系统、室外变配电(强电)设计及施工、防雷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等。
三、负荷估算及供电电源住户供电标准:
建筑面积 120m² 以下 8 kW(单相表)建筑面积 120m² ~150m² 12 kW(单相表)
本小区高层公共走道、楼梯间照明等公共用电、消防、电梯、生活水泵按照二级负荷供电,其余按照三级负荷考虑。小区采用 2 路 10KV 高压电引进,引自不同上级变电所各一路 10KV 中压线路。本小区考虑在小区地面总共设置四座变配电站。变配电站及室外强电设计及施工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四、用户站配电系统
用户站高压侧两段母联分段同时供电。
所有消防设备及重要负荷均设二路电源供电,在末端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五、计量方式
采用高供低量。
每幢住宅各层分设每户之电表箱(一户一表计量),每幢公共用电均在总电表箱计量。
住户一户一表,在管井内每层/或每几层设置计量表具。六、配电线路敷设方式
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住宅普通电源由电力站采用电缆穿管埋地至各楼配电箱,高层住宅由配电箱采用预分支电缆至楼层电表箱,再由电表箱放射式供电给各用户箱,多层住宅电表箱一般设置在首层,再由电表箱放射式供电给各用户箱。住宅进户及户内管线采用 BV 铜塑线穿塑料管暗敷。当消防电源进线非消防线缆共管井时,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七、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
小区内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在配套用房内。
消防报警系统采用二总线制系统,并在各建筑(住宅、行政服务中心)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