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包:飞行员 AW189 和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项目编号:0686-2411BE090439Z/0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专业人员国内培训服务项目
第二包:▇▇▇ AW189 和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项目编号:0686-2411BE090439Z/02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86-2411BE090439Z
2.项目名称:专业人员国内培训服务项目,第二包:▇▇▇ AW189 和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94.201485 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23.200685 万元。
5.采购需求:在线远程开展 AW139/189 机型理论改装培训,完成 1 名▇▇▇ AW139
机型理论改装在线培训,1 名▇▇▇ AW189 机型理论在线培训。
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 ▇
3.方式:现场购买(仅需携带开票信息)
4.售价:2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 ▇ ▇联系方式:▇▇ 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10-85343439、010-8534344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AW189 和AW139 机型理论 培训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人民币 0.46 万元。 |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 ||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5)汇款 | ||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 其响应无效。 | ||
建议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 ||
供应商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 下: | ||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 ||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 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 ||
11.7.5 | ■有,具体情形: |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3)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开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结果的。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 90 日历天。 |
13.1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需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建议双面打印。电子文档:2 份光盘或 U 盘,每份光盘或 U 盘中需包含 PDF 格式 1 份、WORD 格式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响应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格式分别采用: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将电子文档刻录至光盘或拷贝至 U 盘中,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
13.8 | 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 |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以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随机抽取 |
23.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比例: ; (3)分包履行的内容或者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投标无效。 (4)其他要求: 1) 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 2) 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2-2 项及其附件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11 项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 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同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方式。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以每个包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后下 浮 2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 以下 | 1.5% |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100000 | 0.05% | ||||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缴纳方式:电汇 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磋商保证金账号。 | |||||
其它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磋商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磋商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响应无效。 | |||||
2.如在磋商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采购需求标准
4.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 响应费用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
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
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13.1 供应商应当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 “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响应无效。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未按此要求盖章或仅加盖骑缝章均视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磋商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均可。
13.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13.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7 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3.8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提交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响应文件: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14.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清楚标明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适用)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清楚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4)在封装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4.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4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4.5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5.3 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撤回响应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响应”的授权。
16.3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 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响应文件均不予开启。
17.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
24.2 质疑
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 |||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 |||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 | |||
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 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法律、行政法规 规 定 的 其 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 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政 府 购 买 服务 承 接 主 体 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3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金。 | / |
5 | 获取磋商文件 |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 /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不允许 |
3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 不允许 |
4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 | 不允许 |
5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 | 不允许 |
6 | 分包具体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 (如有); | 不允许 |
7 | 进口产品 (如有)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不允许 |
8 | 公平竞争 | 不存在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不允许 |
9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不允许 |
10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允许 |
11 | 《北京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 录告知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 不允许 |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
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无。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供应商因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最后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供应商因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最后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组织方案得分优
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 2 家,则依次推荐 2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一)商务部分 | 案例 (2 分) | 供应商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附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合同盖章页 复印件) |
(二)技术部分 | 组织方案 (30 分) |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情况及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组织方案。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30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20分;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仅为对磋商文件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10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0 分。 |
应急预案 (20 分) |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15分;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仅为对磋商文件需求的简 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10 分; |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 ||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0 分。 | ||
管理制度方案 (20 分) |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详细的管理制度方案。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15分;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仅为对磋商文件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10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 |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0 分。 | ||
保密措施方案 (18 分) |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详细的保密措施方案。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8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13分;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仅为对磋商文件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8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4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0 分。 |
(三)报价部分 | 报价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采取供应商代理的方式,在线远程开展 AW139/189 机型理论改装培训,完成 1 名飞行员 AW139 机型理论改装在线培训,1 名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在线培训,使 2 名飞行员分别获得相应机型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2 人分成两批次。三、技术要求
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培训内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W139/189 型直升机各系统相关介绍、机型限制、正常程序、故障和应急处置程序,性能数据、机载设备使用方法。
1.2 供应商需要提出具体的符合要求的培训课时方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完成课程培训,并进行笔试考试;教学采用中文教学或英文教学,课程考试采用中文试卷或英文试卷。
★2. 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组织机型培训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人员由AW139/189机型直升机生产厂家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方案、保密措施方案。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北京市公安局 警务航空总队飞行员 AW189 和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合同
(培训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一、总则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本合同组成:
(1)本合同全部条款;
(2)保密协议(如有);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协议(如有);
(4)采购文件(如有),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以及直接采购、询价、遴选等文件。
二、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飞行员 AW189、AW139 机型理论的培训,包括:代理甲方 1 名飞行员 AW139 机型理论改装在线培训,1 名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在线培训,使 2 名飞行员分别获得相应机型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三、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总价按照甲方人员参加培训的内容、取得培训证书情况进行结算。
其中:飞行员 AW139 机型理论改装在线培训 人民币/人;
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在线培训 人民币/人;
2.支付
(1)付款进度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的预付款,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培训课程结束且培训人员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后,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甲方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培训费用。
(2)结算付款方式:转账。
(3)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等以甲方获得经费审批为准,经费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甲方可根据经费批复视情况调整付款时间及金额,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诺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
3.税金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四、培训内容、时间、标准、要求和考核取证
详见附件 1
五.协议分批次金额
培训费用细节见附件 2。
六.服务团队
详见附件 3。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密
甲乙双方均保证并且同意如下事项:如果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文件,那么由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和文件都将被视作机密进行使用、保护和保存。即:所有信息、资料、文件、项目、图纸、说明和数据都不能提供或者透露给第三方(包括: 人员、公司或者组织)。除了用于内部相关人员必要使用之外, 所有上述文件也不得随意复制与传播,双方有权对另一方泄密进行法律追究,保密责任并不随协议终止而终止。
2、知识产权保护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及培训学院向甲方提供的技术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乙方保证其和培训学院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否则,由乙方及培训学院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与解除
1.如甲方在发出培训通知书后对培训人员发生变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
3.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 4.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自行扣除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尚未
支付的合同价。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个日历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直接送达甲方。
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 90 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
九、其它
1.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
2.合同修改与终止。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在培训正式开始之前,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培训时间上的更改或推迟,应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过乙方通知培训学院,以便培训学院及时进行时间调整。如果由于甲方的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完全不能执行,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过乙方通知培训学院,对本合同进行终止。对于已发生且不可退还的培训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培训学院的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完全不能执行,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本合同进行终止。对于已发生的培训费用,将有乙方承担。如果由于双方都不能控制的原因,如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对于已发生的培训费用,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3.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约定条款:为满足甲方需求,保证培训服务按时保质的完成,乙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乙方将积极与培训学院沟通,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完成所有培训;
2)乙方承诺所有培训课程均由符合 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对应规章资质要求的教员任教;
3)为保证甲方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培训考核及得到相应培训合格证明,证书需符合 AW139/189 机型直升机生产厂家或中国民航当局机型合格证明要求;
4)甲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经双方同意,可暂时或终止对该人员的培训,若该停训人员恢复且甲方有意愿由其继续完成培训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乙方通知培训学院相关信息并重新安排培训时间,或者甲方可安排一位新的受训人员来替代中断的受训人员完成培训,在此情况下,合同其他条款将继续适用于受训人员,相关重复费用则由采购人承担;
6)乙方安排在北京昌平具有远程在线上课设施的地点,以便学员更好的学习、工作。
谈判完成后,甲方可以与乙方在不违反谈判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培训通知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培训内容、时间、标准、要求和考核取证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培训内容 | 培训内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W139/189 型直升机各系统相关介绍、机型限制、正常程序、故障和应急处置程序,性能数据、机载设备使用方法。 |
2 | 培训日程和培训课程时间安排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2 人分成两批次。 |
3 | 培训标准 | 培训机构需要提出具体的符合要求的培训课时方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完成课程培训,并进行笔试考试;教学采用中文教学或英文教学,课程考试采用中文试卷或英文试卷。 |
4 | 培训验收考核 | 供应商须组织机型培训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人员由 AW139/189 机型直升机生产厂家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
附件 2:分批次报价
内容 | 报价 (元) | 备注 | |
1 | 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培训培训费 | ||
2 | 飞行员 AW139 理论培训培训费 | ||
附件 3:服务团队
(一)拟派实施人员表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 |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 目 负 责人 | ||||||||
其 他 人员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同时,在声明函中写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有标的的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
说明:
1.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复印件。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复印件。
5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培训培训费 | ||
2 | 飞行员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培训费 | ||
总价(元) |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在此处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此处进行勾选,同时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页码 |
一、 针对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如有)的偏离情况: (供应商应针对“★”、“#”条款逐项填写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标注为“★”、“#”的条款,但供应商未在此表中进行列明,则响应无效。) | |||||
二、 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在此处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此处进行勾选,同时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 效;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
1. 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供应商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页码范围。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实施团队人员情况等)
12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声明(如有)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时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飞行员 AW189 机型理论培训培训费 | ||
2 | 飞行员 AW139 机型理论培训培训费 | ||
总价(元) | |||
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 此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时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14-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 中 型 企业 □ 小 微企业 | ||
2 | □ 中 型 企业 □ 小 微 企业 | ||
. | |||
合计 | |||
14-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 中 型 企业 □ 小 微企业 | ||
2 | □ 中 型 企业 □ 小 微企业 | ||
. | |||
合计 | |||
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及开票信息(仅适用于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情形)
致: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如获成交,则将保证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开具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其他 (如适用请勾选) |
开 票 信 息 | |
开票单位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全称 | |
帐号 | |
注: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6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实质性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年 月 日
17《供应商情况表》
序号 | 供应商信息 |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开户行账号 | |
18 承诺函(实质性格式)
致北京市公安局:
我公司承诺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须组织机型培训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人员由AW139/189机型直升机生产厂家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