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在本章程條款旁註中,“必備條款”指原國務院證券委與原國家體改委聯合頒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證委發[1994]21 號); “補充修改意見的函”指中國證監會海外上市部與原國家體改委生産體制司聯合頒布的《關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對公司章程作補充修改的意見的函》(證監海函[1995]1 號);“章程指引”指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7 號);“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