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和监事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除特殊情况外,包括但不限于于下述期间禁止进行有关公司的证券买卖:(a)年度业绩 公布日前60天内,或年度期间结束日起至相关业绩公布日为止(如较60天短) (包括业绩公布当日);及(b)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布日前30天内,或半年度或季度期间结束日起至相关业绩公布日为止(如较30天短) (包括业绩公布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