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424]FJYS[GK]2023003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宁化县公安局2023年“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350424]FJYS[GK]2023003
采购人:宁化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宁化县公安局2023年“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350424]FJYS[GK]2023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采购包4: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宁化县公安局
地址: xxxxxxxxxxxxx000x
邮编:3654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2、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x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邮编:3654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70680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70680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7000.00
品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品目1 |
新建“乡村平安家园”视频监控 |
1.00 |
1,907,878.00 |
项 |
工业 |
否 |
品目2 |
以往雪亮工程过保设备的延续维保服务(包含前端过保设备延续维保服务、以往雪亮工程传输来了如租用与服务、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设备供电电费),以及宁化县公安局2022年“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项目农户门前视频监控电费 |
1 |
1,798,929.00 |
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944851.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944851.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9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00 |
2944851.0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671.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671.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00 |
70671.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671.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671.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00 |
70671.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采购包4:1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采购包4:1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宁化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注: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整计取)。 ②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开户行:宁化县翠江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9030621010010000046849。③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开,并将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彩色打印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无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3: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4: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代表还应随身带CA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4: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3: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4: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3: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4: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招标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 |
45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1”的各项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标示的内容共计8项,完全满足的得2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③未标示“▲”的内容共计80项,完全满足得2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263分,扣完为止。【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或服务要求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新建“乡村平安家园”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
3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能充分体现安全可靠的项目特点,组织机构完备,对人员分工、进度安排、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细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清晰、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较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较清晰、合理、可行的得2分;提出了基本的工作方案,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论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新建“乡村平安家园”视频监控售后服务方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进行评分: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得2分;服务基本全面,内容较详细的得1分;服务不够全面,内容不够详细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过保设备和光纤链路租用服务运行维护方案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过保设备和光纤链路租用服务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维修、抢 修、维护、设备更新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契合实际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洁明了,贴合实际的得2分;方案笼统概括,与实际有出入的得1分;其它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车辆 |
2 |
根据投标人为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过保设备和光纤链路租用服务提供高空作业车(不含摩托车)数量由评委进行评分:派出车辆≧2辆的得2分;派出车辆≧1辆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车辆列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它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实力1 |
1 |
根据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运营商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企业得1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投标人实力2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的得3分,未同时满足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社情况等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实力3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互联网技术工程师认证的得3分,未同时满足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情况等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实力4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五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为止承建完成的视频监控系统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相应业绩分。】 |
投标人实力5 |
2 |
为本项目信息技术服务得到充分保障,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ITSS三级(含)以上认证的得2分。其它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人实力6 |
1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实力7 |
1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新技术研发实力,可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具备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实力8 |
2 |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域范围内须提供本地化服务, 能够及时响应业主需求,根据到达事件发生地点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2分,60分钟≤响应时间<120分钟的得1分,响应时间>120分钟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须提供乘坐飞机、火车、驾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时间及“高德”地图公里数截图等相应证明材料)。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招标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 |
5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2”的各项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标示的内容共计10项,完全满足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标示“▲”的内容共计155项,完全满足得2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142分,扣完为止。【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或服务要求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项目设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场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基站部署设计进行综合评价:描述详细、具体、完整且提供完整总体设计方案的,得3分;描述较详细、方案基本完整但内容存在缺漏的,得2分;描述简单,提供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未调研了解和未提供书面阐述或阐述错误的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实力1 |
1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或其上级机关)具有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的企业,得1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实力2 |
3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名)需同时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和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实力3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实施团队人员至少包含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1名、数据治理工程师1名、终端与业务高级工程师1名,每缺失1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人员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和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团队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重复。 |
投标人实力4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五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独立中标承建完成的视频监控系统类项目业绩,每个单项合同中标100万以上的业绩项目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相应业绩分。 |
投标人实力5 |
2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视频共享平台升级扩容”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警务效能和实战能力,获得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实力6 |
2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视图库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系统集成能力,系统服务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可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能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 |
售后服务响应 |
2 |
考虑到本项目服务实施的便捷性及稳定性,从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点到达项目服务现场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打分: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2分,60分钟≤响应时间<120分钟的得1分,响应时间>120分钟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须提供乘坐飞机、火车、驾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时间及“高德”地图公里数截图等相应证明材料)。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75.0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
39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3”的各项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共9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有负偏离情况的,每负偏离一项扣0.429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2 |
进度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包含进度控制手段、进度控制的任务、程序与方法措施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 |
质量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包含三方协同控制、控制手段、以及设计、实施和验收阶段质量控制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4 |
变更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变更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包含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变更控制的工作程序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5 |
投资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包含投资控制的原则、投资控制基础知识与方法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6 |
合同和信息管理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合同和信息管理方面(包含合同的内容及分类、信息管理方法、相关信息分类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7 |
组织协调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组织协调方面(包括组织协调的概念与内容、组织协调的基本原则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8 |
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9 |
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项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10 |
项目监理交付成果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项目监理项目监理交付成果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11 |
总监理工程师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①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②系统架构设计师、③网络工程师④设备监理工程师证书,满足以上4项的得3分,缺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1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①信息系统监理师、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③网络工程师证书④高级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满足以上四项的得3分,缺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13 |
监理员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的监理员同时具有①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③咨询工程师、④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满足以上四项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证书 |
1 |
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证书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综合实力1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综合实力2 |
1 |
供应商具有安防监控监理管理平台相关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5 |
综合实力3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监理管理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 |
综合实力4 |
1 |
供应商具有监理文件控制管理相关系统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7 |
综合实力5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数据监理管理系统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8 |
综合实力6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系统的得1分, 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9 |
供应商业绩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完成的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列表说明(包含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金额 、验收时间等信息,证明材料按项目依次排放)、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注:证明材料中的公司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进行变更,须附上变更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10 |
客户满意度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完成的类似信息化项目并获得客户满意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客户满意的评价证明(良好及以上)的项目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客户满意评价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个客户单位的不重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11 |
服务便捷响应 |
1 |
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针对以上内容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70.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服务响应情况 |
34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4”的各项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4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的扣1.173分(共29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备注: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置 。 |
项目功能测试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项目功能测试方案(包含项目建设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流程、人员安排)是否详实、合理,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项目性能效率测试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项目性能效率测试方案(包含项目建设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流程、人员安排)是否详实、合理,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检测设备配备情况1 |
2 |
根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使用工具:具有录制的视频具备防篡改、防非法复制功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国家级或公安部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
检测设备配备情况2 |
2 |
根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使用工具:具有支持全球定位功能,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可通过内置北斗、GPS模块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级或公安部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
供应商所具备的检测能力1(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2 |
(1)注册和注销(2)网络设备信息查询: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6,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3 |
为本项目软件产品提供的工程检测项目/参数:(1)报警事件通知和分发(2)实时视音频点播(3)设备控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 GA∕T 1355-2018,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
3 |
为本项目软件产品提供的工程检测项目/参数:(1)历史视音频的回放(2)网络设备信息查询(3)状态信息报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 GA∕T 1355-2018,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
3 |
为本项目软件产品提供的工程检测项目/参数:(1)校时(2)视音频文件下载(3)订阅和通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 GA∕T 1355-2018,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
2 |
为本项目软件产品提供的工程检测项目/参数:(1)功能实现的完整性(2)功能实现的覆盖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功能性 第3部分:测试方法》 GB/T 29831.3-2013,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
供应商所具备的检测能力项目2(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3 |
(1)功能和性能检查(2)电源适应能力试验(3)外观和结构检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一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 GB/T 9813.1-2016,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3 |
(1)功能和性能检查(2)电源适应能力试验(3)外观和结构检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三部分:服务器》 GB/T 9813.3-2017,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
供应商所具备的检测能力3(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2 |
(1)输入电压和输入频率(2)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 GB/T 14715-2017,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供应商所具备的检测能力4(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2 |
(1)目标识别功能(2)出入控制功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软件著作证书1 |
1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工具具有计算机网络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得1分。(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软件著作证书2 |
1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工具具有性能测试场景分析系统的得1分。(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软件著作证书3 |
1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工具具有大数据应用测试平台得1分。(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20.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证明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同类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此项不予业主满意度项重复得分。 |
满意度 |
3 |
供应商提供完成的类似项目由采购人单位出具的业主满意度调查表的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满意度调查表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项目委托协议、加盖采购人公章的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不得分,注:同一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注:与“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供应商资质1 |
1 |
供应商连续三年参加CNAS能力验证计划,并且能力验证的结果为满意的,得1分。【注:须提供能力验证计划结果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团队综合实力1 |
3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检测人员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软件测试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团队综合实力2 |
2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检测人员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级数据库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团队综合实力3 |
3 |
供应商提供承诺能在项目验收前提供采购人需要的系统测试复检的得3分,需要提供相应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团队综合实力4 |
3 |
供应商就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检测人员具有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本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团队综合实力5 |
2 |
供应商参与制定信息化类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的,每参与一项标准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提供虚假材料按废标处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 目名称:宁化县公安局2023年“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项目(此项目分为4个合同包)。
2.投标说明:
(1)本项目评标顺序按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依次进行。
(2)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因此供应商兼投不能兼中。若供应商被评审小组成员推荐为其中一个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自动放弃参与其他采购包成交供应商推荐,供应商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内符此项声明函。当采购包1结果出来后,采购包2只有包含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在内的3家供应商,该采购包依然有效进行,中标结果上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不推荐为采购包2的成交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取总得分排名第二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本合同包拟在宁化县下辖各乡村新建“乡村平安家园”的118路视频监控。其中球机8台、枪机110台。实现乡村出入的人、车安全管控,构建城区、农村平安家园防护圈,保障居民安全生产生活。村镇主要出入口视频覆盖,建立治安监控网络,实现出入的人、车安全管控,构建农村平安家园防护圈,保障农村居民安全生产生活。
此外,在宁化县公安局以往雪亮工程项目中,已过保修期的视频设备数量较多,且大都位于城区核心地段,担负着维护城区治安的重要任务。本合同包还包含了对过保设备的继续维护任务,要求采取针对性地维护措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维护服务,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档案化,继而保证宁化县公安局联网监控视频的正常工作。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设备清单(投标人须对设备清单中的所有设备进行细项报价,并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体现)
备注:【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中(采购包1、采购包2设备清单)】详见加密文件附件,各潜在投标人有需要的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以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寄至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加密文件及密码。
1、若以邮件方式寄送的(寄送地址:三明市宁化县客商汇二层,联系电话18960570583),2、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文件的(邮箱号码:1903716176@qq.com)须与本公司联系:电话18960570583。
采购包3:
1.1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①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②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业主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业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③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承担设备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负责;
(2)通过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审核、技术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4)按照合同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6)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7)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8)协助业主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9)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0)帮助业主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1)在维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实施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12)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业主提交监理文档。
(13)提交监理阶段性报告。
(1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服务工作,必须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2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投标供 应商的任何礼金。
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1.3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项目验收,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1)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1.4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1)质量控制: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质量;
2)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3)参与项目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4)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审查项目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当项目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3)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施工单位的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资金情况。
(4)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项目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5)当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6)组织协调
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5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验收阶段等。
(1)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A.项目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施工设计方案:开工前,由供应商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需求设计交底,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依据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项目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材料;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材料。
C.施工阶段的监理
1)项目材料的供货、软件的开发计划的审核;
2)项目材料进场检验,人员进场审核;
3)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项目施工和调研、开发各个阶段的进行检查;
5)若有组织隐蔽项目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定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情况;
11)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2)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A.项目验收阶段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项目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6)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审核项目资金使用;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项目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B.项目移交阶段
1)设计方案、过程材料的全部移交,审核承建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2)设备资源、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项目施工文档的移交;
4)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
5)项目的整体移交。
采购包4:
检测内容
★a.检测依据(第1项)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16
(4)《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 -2012
(5)《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6)GA∕T 1355-2018《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
(7)GB/T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8)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或经双方批准的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
b.检测单位和人员
(1)检测人员:符合保密规定的质量检验在职人员。参加工程检测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严禁泄露工程状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技防设施使用现状、人员状况及检测内容。(第2项)
(2)为保守国家机密,工程检测人员除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外,在承担工程检测任务时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第3项)
(3)承接安防工程的检测人员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劣迹记录。(第4项)
(4)在开展安防工程检测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办理进出各重要区域手续。接收及退还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在保管设 计文件、图纸及资料期间不得随意放置文件,不得借给本单位无关人员查看,不得丢失文件。(第5项)
(5)不得向外单位及本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检测内容及工程布防情况、建设单位技防管理规定及现状等。(第6项)
(6)工程检测报告应保存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硬盘或检测人员的U盘或移动硬盘内,不得随便留置在其他计算机硬盘内。(第7项)
(7)不得将检测报告复印给无关单位,当工程设计单位需要复印报告时应经同意后复印并盖章,同时办理复印手续。(第8项)
c.检测流程
(1)检测前,系统应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测试,需要熟悉现场的采购人或施工单位配合检测;(第9项)
d.检测完成后续服务
(1)工程检测结束,应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退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第10项)
e.使用仪器
(1)标准电视测试卡(综合测试卡、灰度卡、高分辨力卡)、照度计、数字示波器、接地电阻测量仪、兆欧表、网络测试分析仪等。(第11项)
f.检验结果评判
(1)所检项目符合上述检测要求判定该工程检测合格。如不合格:①现场整改;②整改后再次检测通过,再出检测报告。(第12项)
g.主要系统技术指标
各个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应项目可研设计方案。
(1)听取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作概况、场地状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查看试运行记录及初验报告。(第13项)
(2)在中控室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检查主机对前端摄像机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电动云台的转动速度,变焦镜头的焦距调节范围等。(第14项)
(3)通过编程和调用程序来检查系统的各项编程功能是否有效、可靠。检查设 计文件规定的其它功能是否具备及正常。(第15项)
(4)查看各监视器显示的图像质量,通过查看画面检查各路摄象机安装位置及角度是否满足监视区域的防护要求;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的安装是否有逆光现象,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逆光安装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了降低逆光影响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图象质量;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所配的镜头是否符合监视目标的需要(固定目标,定焦镜头;视距小而视角大,广角镜头;视距大,望远镜头;视角范围大,变焦镜头;需遥控观察目标)。(第16项)
(5)检查控制室的设备安装质量、布线的标示及自身的防护条件。(第17项)
(6)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是否符合区域报警网络的要求。(第18项)
(7)记录对应各路摄象机的监视器画面图象质量情况(清晰、不清晰、受干扰等)和显示图像的标识符及显示时间;记录各防护区域名 称及安装的防护器材型号、规格;记录中控室逐一调看的防护区域画面并与设计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及对应技防器材型号、规格。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已批准的设 计施工方案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器材型号、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第19项)
(8)实地检查防护区域器材设备,对照核实结果,对前端各类器材进行实地抽样核查(根据安装地点、各型号器材分布、各类器材数量等情况确定抽样位置及数量)。根据现场实物抽样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扩大器材核查数量。(第20项)
(9)如现场核查时发现器材型号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型号不符,设 计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工程中安装的器材全面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签字)的器材设备移交清单。(第21项)
(10)抽测检查个防护区域中的各防护器材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其防护水平、性能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第22项)
(11)按设计文件中设计的报警联动(若有)功能检查各个部位报警联动情况是否正常。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将重要部位报警联动时所记录的录象进行回放,回放图象应能记录人员入侵状况,回放画面质量应达到可用图象(能分辨人的脸部特征和车牌号)的要求。(第23项)
(12)系统图象质量(清晰度、灰度等级、信噪比)检测方法见《安防工程图象质量检测》及《图象质量主观评价》。(第24项)
(13)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接插件、信号接口和设备接触是否可靠,并通过观看图象干扰情况来判断连接头与设备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控制台、机架线缆是否有永久性的标示;走线是否合理、美观、有无扭曲脱落现象。金属控制台、机架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中控室桥架、管道及各层弱电井内桥架、管道内强弱电线是否分开。检查是否有隐蔽工程签证记录。(第25项)
(14)在现场进行系统接地电阻测试,对系统应进行接地、防雷的检测和检查。安装于野外的前端设备如摄像机,应有视频、控制线、电源等传输线的避雷;通过网络(如5类、6类或电话线)传输的则应有信息线的避雷。检查各类避雷器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成套安装,出现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第26项)
h.整改、重新检测
(1)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在检测结束前整改完毕,可重新进行该项检测。现场未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 计施工单位,待设计施工单位整改完并附上正式整改报告后由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及整改内容重新检测后的结果。(第27项)
(2)检测中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第28项)
g.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1)中标人按照国家软件产品、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系统等检测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和本项目相关计算机网络及场地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第29项)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交货条件 |
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新建“乡村平安家园”视频监控: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应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项目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初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过保设备的延续维保服务、以往雪亮工程传输链路租用与服务:根据要求其他商务要求内容规定,按季度周期进行考核。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品目一: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3、服务期满三年后,甲乙双方无异议,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品目二:1、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服务期满一年后,甲乙双方无异议,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其他 |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交货条件 |
满足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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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新建基站应实现与采购人现有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联网并正常使用。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应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项目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 3.服务期满三年后,甲乙双方无异议,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约定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初验通过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资料移交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其他 |
本采购包监理服务期: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监理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服务工作,必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交货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检测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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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检测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与所检测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采购人不另组织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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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付款申请书及相对应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提交系统测试报告后,中标人提供付款申请书及相对应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其他 |
本采购包具体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采购包2:不缴纳
采购包3:不缴纳
采购包4:不缴纳
8.实施要求
8.1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到期应将系统完整的交付采购人投入试运行。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的,按招标文件违约有关规定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需经监理方核实确认后,报业主方审批。
8.2施工计划和要求
8.2.1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将施工进度安排计划报采购人备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采购人将不定期根据进度计划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抽查;
8.2.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部分,包括管道敷设、杆件基础等都应在施工时进行拍照存档,项目竣工后作为验收资料交付采购人。
8.2.3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和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9、售后服务
9.1、服务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9.1.1服务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5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9.1.2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服务期顺延。
9.1.3服务期内网络维护由中标人免费维护,中标人需每天巡视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5小时,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出具维护报告。
9.1.4在系统开通后,如对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相关标准、新建议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均应免费提供业主方使用。
9.2、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9.2.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9.2.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5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9.3、其他商务及售 后服 务要求:
9.3.1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
9.3.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 后服 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9.4、产品升级服务
在服务期内,应免费提供软件补丁和软件优化升级服务。升级服务要求如下:
9.4.1软件升级(补丁)前应对新版软件(补丁)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新功能的实现及运行的稳 定性。
9.4.2在升级前须认真核查系统状况,升级前制定详细的方案,须包括升级范围、升级详细步骤及升级失败后的恢复措施,尽可能把升级对系统运行的影响降低。
9.4.3升级前应与业主方共同作好系统备份和相关数据备份(用于应急恢复)。
9.4.4升级过程中业主方技术人员有权了解升级(补丁)中所采取的操作、具体步骤等信息。
9.4.5升级失败,中标人应按照要求,完成系统恢复工作。
9.5、投标人应设售 后服 务机构,并提供售 后服 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出投标人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 后服 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人员培训
中标人应负责组织用户方人员进行培训,使用户能完全熟悉并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常见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中标人负责培训;现场培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派技术员到指定的分局、派出所和业务部门上门培训,所有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承当赔偿责任。
11.2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招标人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3软件系统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缺陷或性能不合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标人应及时排除缺陷将软件进行升级到最新版本或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优化直至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如经优化或软件升级,仍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除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外,还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且30日内免费为招标人重新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新软件系统。如中标人未及时提供新的软件或提供的软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另行向第三方采购软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当确保软件系统数据准确、全面、安全和完整,由于中标人原因,软件系统出现无法采集数据或数据丢失、泄露等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排除故障,赔偿给招标人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1.4中标人提供的硬件设备存在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产品冒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的,中标人应立即将产品更换为招标合同要求的产品,并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本项目的硬件、软件、网络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与省市相关平台无缝连接;若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系统无法与相关平台对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通过验收后在服务期内发生无法连接情况的每延迟1天应支付违约金300元,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5在服务期内,采购的设备出现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2次,或设备故障在3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未能依约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的,除应赔偿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招标人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招标人损失不方便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中标人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11.6中标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除应赔偿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招标人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招标人损失不方便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中标人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11.7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7.1中标人不能提供约定的产品和设备,或产品和设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1.7.2提供的软件产品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7.3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1.7.4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11.7.5投标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11.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品目一:新建“乡村平安家园”视频监控项目
1、安装调试
1.1中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1.2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3 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实施。
1.4 中标人在施工、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1.5 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1.6 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1.7 免送货上门费、免安装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所需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验收要求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2.1.验收规则
2.1.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系统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功能符合技术要求,产品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2.1.2验收程序
2.1.2.1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1.2.2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以上,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签订《终验合格报告》。
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3.1、为了保障项目能有序受控地进行,保证系统能稳定、高效地运行,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协助用户单位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通的应用及维护队伍。通过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熟悉系统使用。
3.2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中标人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培训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3.3本项目涉及到了各个功能组的相关人员,中标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合适的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学有所成,胜任各自所承担的职责,为以后系统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中标方向相关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户培训,应充分满足各个层次培训对象的需求,旨在使用户完全彻底掌握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4、日常运维要求
4.1每天对本项目的基站站点进行远程巡视,发现问题立刻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故障点进行相应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因素;对设备的故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处理。
4.2维护人员通信畅通,7×24小时处于待命抢修,确保网络运行及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5、重大活动保障要求
用户单位遇到重大活动需要现场保障的情况,派遣专业维护工程师配合用户单位进行现场保障工作。在活动发生前提早做好设备巡检、关键点位测试、系统优化、保障预案建设等工作。活动发生时关注系统状态。活动结束后出具重大活动/事件保障服务报告。
5.1逢上级检查、有重要的保障活动、中午或夜间临时需要,或遇到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或对处于特殊地段的涉及本项目系统的应急维护,应临时安排人员参与系统管理后台值班,并根据需要应适当安排对指定部分基站进行重点保障。
5.2在大型活动之前,需提前通过网管对PDT集群系统、基站进行巡检并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相关业务使用正常,并且需每天安排人员值守保障。
5.3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配合用户进行事前的系统检查,巡检测试,应急预案定制与演练,备件保障,事中的事件值守,事后的保障总结。
6、售后服务要求
6.1自项目验收合格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6.2质保期内,中标方需负责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组织管理,具体包括:
6.2.1负责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工作;
6.2.2负责系统软件的更新与维护;
6.2.3负责系统数据安全,在系统遭到破坏时,及时进行恢复或启动设备的正常运行。
6.3项目承建单位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提供多种运维服务模式,如实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服务、现场支持、备品备件服务、定期巡检服务等。
7、违约责任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
7.2乙方产品不能按期交付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90天(含9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7.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交货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4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壹天的,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壹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100违约金。
7.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结算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逾期壹天向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100元。
7.7乙方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7.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7.7.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7.3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 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7.7.4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7.7.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8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售 后服务等各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及人员损伤概由乙方负责。
7.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保密承诺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有关资料、数据等,中标人任何时间均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品目二:以往雪亮工程前端过保设备延续维保服务和传输链路租用与服务
1、维保单位要求
维保单位必须具备维保范围内各系统的施工或维保经验,熟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须具备很强的故障判断和处理能力。维保单位维护能力要求如下:
1.1维保单位或维保单位上级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维保单位应具有同类、同规模项目的设 计施工或维护保养服务工程经验。
1.3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培训、考核,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应参加安全防范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1.4维保单位应配备用于维护保养工作的器具、设备和仪器仪表,配备登高作业车辆以及必需的维修仪器、工具及通讯设备。
1.5维保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相关从业人员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和措施。
1.6维保单位与相关从业人员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和措施。
1.7维保单位应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为其购买相关保险,相关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产生财产损失、人生伤害的,由维保单位全权负责。
1.8维保单位每次维保工作完成后,应详细记录维护保养工作内容、系统维护保养后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处置方式、相关建议等内容,并确认存档。
1.9维保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关于系统/设备升级、改造的合理化建议。
1.10须有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至少派驻3名维护人员常驻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办公场所。
1.11为保障响应速度,在宁化县设立办公场地并有备品备件,确保维护服务保障能够及时响应。
1.12须了解维护范围内的设备数量、状况、网络及取电位置及周围的环境,对维护范围内的前端系统正常运行、设备及工程的完好负有全部责任。
2、维保基本原则
2.1维保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检查、清洁、调整、测试、优化系统、备份数据、排查隐患、处置问题等工作。
2.2检查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物理检查、运行环境监测、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等。
2.3清洁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类型使用吸(吹)尘、刷、擦等方法对设备表面或内部的灰尘、污物等进行清理。
2.4调整设备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使用管理要求对设备的安装位置、防护范围、电气参数、运行模式等进行设置与校正。
2.5测试设备/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使用管理要求对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
2.6优化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参数、设置等进行合理配置。
2.7备份数据时,应根据使用管理要求对重要数据进行转存、转录,并确保数据和存储介质的安全。
2.8排查隐患时,应对可能造成系统不稳定运行、系统设置、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等不满足标准规范和使用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记录。
2.9故障设备需要更换时,需提供不低于更换参数要求的替代设备,替代设备型号应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10处置问题时,应根据检查、测试及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建议,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3、维保内容及要求
做好平台软件和视频监控设备的每日巡查,内容应包括:前端设备在线情况、故障情况、故障修复情况、监控平台功能情况等,并将每日巡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建设单位。
定期现场巡检对前端摄像机的护罩、镜头进行清洁和保养;监控箱及监控杆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监控环境进行遮挡物清理等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其中对粉尘较大、有遮挡物、监控箱/杆锈蚀严重等环境质量较差的监控点,根据实际监控效果,及时进行清洁保养、排除安全隐患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季度将现场维护情况书面报送至采购人。
本项目维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立即对前端设备/配件(摄像机、监控箱、摄像机支架等)/杆件(横臂、立杆等)/管线(电源线路、光纤链路等)/传输设备进行一次现场巡检。遇到损坏严重、影响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加固或更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1前端设备维护
3.1.1现场监控杆进行除锈保护及杆件加固处理,监控箱箱号与点位名 称需对应并字体清晰,走线一律不得外露必须整齐、美观。监控箱:锈蚀、掉落、老化、漏水、雷击、烧毁等,影响使用的必须更换。监控杆件:歪倒、撞击、倾覆、老化、锈蚀等,杆身存在隐患的不得继续使用,必须维修或更换。
3.1.2要求维保单位每日对所有前端设备进行一次功能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并进行清洁、除尘、遮挡物清理、除锈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发现存在问题,排除前端设备(摄像机)、配件(监控箱、摄像机支架等)、杆件(横臂、立杆等)、管线(电源线路、光纤链路等)的安全隐患,具体如下:
维护保养对象 |
维护保养内容与要求 |
|
前端设备 |
物理检查 |
检查前端摄像机是否依图纸标定设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对于前端设备的拆改、挪移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系统中反映。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并进行必要处理或处置。 |
运行环境检查 |
检查前端摄像机有无影响监控效果,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前端摄像机受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的,应立即进行清除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或处置。 |
|
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测 |
检查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开关电源、光电转换器、防雷器等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保障监控箱设施完好,箱体无破裂,无变形。 |
|
机械构件维护 |
对前端摄像机/防护罩/云台/辅助照明装置的安装支架/立杆等构件进行加固、除锈、防腐等养护,并做必要调整。 |
|
设备清洁 |
采用专业的方式方法,对前端摄像机镜头及附属配件进行必要的清洁。 |
|
设备调整 |
根据需要调整前端摄像机的焦距、光圈、监控范围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其最佳监控效果。 |
3.2其它要求
3.2.1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维护人员规范着装。全部维护工作人员均统一着公司维护工作服(颜色明显),配带工作证。
3.2.2须承担维护过程中的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工程材料及人工的全部费用。
3.2.3在日常维护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牌,以及按要求设置提示牌及施工围挡,且在规定的高峰时段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施工人员穿着反光衣进行作业,施工完毕后须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2.4宁化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数据与现场情况进行更新,含设备型号及点位变更后的具体地址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3.2.5保证视频监控在线率不低于95%。
3.2.6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庆日,维保单位必须提前安排维保人员待命,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各项维护保障工作,每周末需安排值班人员,确保随叫随到。
3.2.7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维护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及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协同前往现场确认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恢复。维护单位需加强巡查,发现损坏情况时要立即实施抢修。在突发大面积故障时,维护单位能够至少同时进行2个以上工作点的维护抢修。
3.2.8维保单位应与各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家保持密切联系,能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协调厂家工程师和技术专家解决出现的问题。
3.2.9新更换设备需更新设备档案和设备序列号,同时标明新设备的质保期限。
3.2.10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单位部署的与维保项目有关的工作。
4、故障处理响应要求
4.1维护单位必须提供7×24小时内故障保障方案和常见故障处理相关技术内容,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故障。
4.2维保响应:维护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和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故障问题,按城区24个小时,乡镇48个小时“限时修复”原则完成维护。其中发生系统、设备或网路故障的,维保单位1个小时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反馈原因,城区24个小时内解决故障并修复完毕,对于设备损坏,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并在时限内将“视频监控故障维修反馈表”报送至建设单位。
5、内业档案内容及要求
5.1建设单位将以运维管理系统作为维保工作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5.2维保单位须将系统网络结构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及管线敷设图等信息归档管理。
5.3维保单位须将每日发生的所有维保工作,及时按流程各环节归档管理。
5.4维保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每日的平台巡检记录报告。
5.5维保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每季的现场维保巡查记录报告。
6、安全保密要求
6.1维护单位必须确保网络安全,以及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签约前提交网络安全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承诺在维护公安信息网和视频专网上的系统设备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若违反有关条款,每发生一次,视情处罚1000元-3000元的违约金;如果造成影响,可视情处罚项目年维保合同费1%-5%的违约金。若致使建设单位被上级通报的,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2维保单位要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维保安全防护措施,维保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维保单位负责。
6.3维保单位需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安全防护,若由于维保单位对系统防护不到位导致系统被攻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维保单位承当。
7、设备更换要求
7.1服务器及软件类:主要指控制中心及监控中心服务器硬件及软件等出现故障,导致服务器无法正常工作,需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置,根据故障现象,如更换设备在省内采购的,3天内需解决,如更换设备需到省外采购的,需制定应急处置解决方案,确定解决故障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如超出解决方案约定的时间扣除违约款500元/次。
7.2前端监控类:主要指前端摄像机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实时显示视频图像,需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置,根据故障现象,如更换设备在省内采购的,3天内需解决,如更换设备需到省外采购的,需制定应急处置解决方案,确定解决故障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如超出解决方案约定的时间扣除违约款500元/次。
7.3前端线路类:主要指前端摄像机等设备至监控箱内设备的连接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前端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置,根据故障现象,如更换设备在省内采购的,3天内需解决,如更换设备需到省外采购的,需制定应急处置解决方案,确定解决故障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如超出解决方案约定的时间扣除违约款500元/次。
7.4市电及运营商纤路类:主要指用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数据传输需用到的市电引入、运营商纤路等出现故障,导致各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需配合公安局、交警大队督促电力公 司、运营商等进行故障修复。
7.5下列情况不列入维修保养范围,维修后维保服务方向业主方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是简单维修,仅收取出车、车工费用。如是复杂维修,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报价上报业主审核。
7.5.1公安各类视频监控系统由于搬迁造成设备需要拆除和重新安装;
7.5.2公安各类视频监控系统的改造,功能的变化造成设备需要移位、安装;
7.5.3公安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增加,造成设备需要增加;
7.5.4人为的破坏,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
7.5.5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
在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需要进行更换的设备(摄像机)、配件(监控箱、摄像机支架等)、杆件(横臂、立杆等)、管线(电源线路、光纤链路等)、传输设备等系统相关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维护单位负责,由维护单位负责提供不低于设备更换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替代产品的型号规格应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8、维保服务考核方法
维保服务季度考核计分表
序号 |
考核 内容 |
主要指标 |
分值 |
评价说明 |
评价得分 |
1 |
人员管理(15分) |
人员稳定 性 |
5 |
未按合同派遣相应的服务工种扣5分,除采购人单位要求的,三个月之内最多更换一人。超出的,每多一人扣5分。扣完为止。 |
|
人员管理规范性 |
10 |
节假日、重大应急保障需求未安排人员值班扣3分,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管理规定,未出现违规情况,得10分;基本遵守,得8分;不遵守,得0分。扣完为止。 |
|
||
2 |
工作质量(75分) |
故障处理及时性 |
20 |
未按照维护响应 “限时修复”时间完成故障修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信号灯控制系统未按故障响应要求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
维修质量 |
5 |
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的修复,一天内反复出现超过2次的,每增加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故障解决率 |
10 |
前端设备故障解决率=已解决故障数/已发现的故障数:1.故障解决率等于100%,得10分;2. 故障解决率小于100%,大于90%,得8分;3. 故障解决率小于90%,大于80%,得4分;4. 故障解决率小于80%,不得分。扣完为止。(因市政修路等其他外因原因,造成设备掉线情形另有约定除外) |
|
||
材料准确性 |
10 |
维护单位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报表材料的,或提供的报表材料内容敷衍、不完整且经退回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
巡检、测试报告 |
10 |
巡检报告需在次月5日前提交,未提交扣3分,维护人员私自在采购人单位在线运行设备进行测试、部署系统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
20 |
造成“一机两用”等相关规定,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
3 |
服务能力(10分) |
工作配合沟通程度 |
10 |
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6~10);服务态度或沟通能力一般(3~6);服务态度或沟通能力较差(0~3); 采购人单位需要绿波调控时,维护单位未安排维护人员为采购人单位进行信号灯调控操作,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4 |
安全生产 |
信息安全事件次数 |
/ |
因技术支持人员原因导致系统崩溃且造成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扣100分; |
|
泄密事件发生次数 |
/ |
因技术支持人员导致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泄密事件扣100分。 |
|
||
5 |
加分项 |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
/ |
每条加2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
|
9、维护服务费用计算
9.1维保服务季度得分结果≥90分的,支付100%季度维保服务款项;
9.2维保服务季度得分结果80分≤得分结果<90分的,支付90%季度维保服务款项;
9.3维保服务季度得分结果70分≤得分结果<80分的,小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支付80%季度维保服务款项;
9.4维保服务季度得分结果<70分的,不予支付本季度维保费用;
9.5连续2个维保服务季度得分结果<70分的,原采购人有权解除维保服务合同。
10、售后服务:
维护方提供维保范围内过保设备为期一年的维保服务,项目维护范围:包含定期巡检、清洁服务;故障处理;杆件、标志牌、前端设备箱、接入线路、前端摄像机、卡口车辆检测处理器、卡口线圈、卡口图像采集终端、补光灯、闪光灯、光纤收发器、交换机、自建联网及其他配套相关设备维护.每周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巡检报告及巡查表;负责视频传输专网的维护;负责网络线材、电源线材、视频线材、套管等辅材的提供;负责根据公安需求对摄像机、补光灯、抓拍机等设备的角度、清晰度等进行调整及树叶等遮挡物的清理,配合进行相关设备拆装及其他相关工作。维护方在接到故障信息后,60分钟内响应,150分钟内到现场,3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于设备损坏,不能当场修复的,及时使用备品、备件或备机等,以确保视频监控及时修复。若遇特殊情况,需厂家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的,按城区24个小时、乡镇48个小时“限时修复”原则完成维护,另有约定除外。
11、违约责任:
11.1中标服务商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发现1次到场时间超时或维护时间超时将处违约金100元,发现未到场复位的处违约金1000元。
11.2中标服务商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壹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
11.3日常维护时期和重大事件保障时期,必须确保每天至少1名维护人员到公安局指纹签到,1名维护人员到交警大队指纹签到。如未按时签到,每次处违约金50元。
11.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结算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逾期壹天向中标服务商支付逾期违约金 100 元。
12、下列情况不列入维修保养范围,维修后乙方向甲方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是复杂维修,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报价上报业主审核。
监控、卡口由于搬迁造成设备需要拆除和重新安装的。
因路面改造或取电位置或通讯链路改变待其它功能要求的变化造成设备需要移位、安装的。
因设备增加,造成需要配套设备增加的。
因人为的破坏,造成设备的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的。
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的。
所有杆件以外20米电源线。
采购包2:
1、安装调试
1.1中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1.2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3 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实施。
1.4 中标人在施工、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1.5 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1.6 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1.7 免送货上门费、免安装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所需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验收要求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2.1.验收规则
2.1.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系统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功能符合技术要求,产品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2.1.2验收程序
2.1.2.1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1.2.2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以上,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签订《终验合格报告》。
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3.1、为了保障项目能有序受控地进行,保证系统能稳定、高效地运行,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协助用户单位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通的应用及维护队伍。通过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熟悉系统使用。
3.2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中标人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培训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3.3本项目涉及到了各个功能组的相关人员,中标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合适的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学有所成,胜任各自所承担的职责,为以后系统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中标方向相关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户培训,应充分满足各个层次培训对象的需求,旨在使用户完全彻底掌握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4、日常运维要求
4.1每天对本项目的基站站点进行远程巡视,发现问题立刻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故障点进行相应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因素;对设备的故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处理。
4.2维护人员通信畅通,7×24小时处于待命抢修,确保网络运行及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5、重大活动保障要求
用户单位遇到重大活动需要现场保障的情况,派遣专业维护工程师配合用户单位进行现场保障工作。在活动发生前提早做好设备巡检、关键点位测试、系统优化、保障预案建设等工作。活动发生时关注系统状态。活动结束后出具重大活动/事件保障服务报告。
5.1逢上级检查、有重要的保障活动、中午或夜间临时需要,或遇到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或对处于特殊地段的涉及本项目系统的应急维护,应临时安排人员参与系统管理后台值班,并根据需要应适当安排对指定部分基站进行重点保障。
5.2在大型活动之前,需提前通过网管对PDT集群系统、基站进行巡检并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相关业务使用正常,并且需每天安排人员值守保障。
5.3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配合用户进行事前的系统检查,巡检测试,应急预案定制与演练,备件保障,事中的事件值守,事后的保障总结。
6、售后服务要求
6.1自项目验收合格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6.2质保期内,中标方需负责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组织管理,具体包括:
6.2.1负责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工作;
6.2.2负责系统软件的更新与维护;
6.2.3负责系统数据安全,在系统遭到破坏时,及时进行恢复或启动设备的正常运行。
6.3项目承建单位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提供多种运维服务模式,如实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服务、现场支持、备品备件服务、定期巡检服务等。
7、违约责任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
7.2乙方产品不能按期交付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90天(含9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7.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交货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4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壹天的,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壹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100违约金。
7.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结算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逾期壹天向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100元。
7.7乙方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7.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7.7.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7.3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 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7.7.4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7.7.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8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售 后服务等各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及人员损伤概由乙方负责。
7.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保密承诺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有关资料、数据等,中标人任何时间均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采购包3:
技术要求
1.1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调试、测评、培训、验收等全过程,严把质量关,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出现信息泄密。
1.2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3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采购人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采购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1.4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4.1通过定期检查审核、设备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过程或环节及隐蔽工程,对实施中质量变异大、对安全有重大影响及实施条件困难的部位,监理单位中标人需进行现场监督并检查。监理单位中标人需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和检查工程阶段性结果,判定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并在整个监理过程中强调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对承建单位的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监察,督促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1.4.2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在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计划对施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和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1.4.3按照合同对投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单位中标人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施工过程中随时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投资变更。
1.4.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单位中标人需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和安全技术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并按照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地实施;
1.4.5协助建设方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1.4.6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信息管理的工作不仅只在接收、保存、转发上,还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对每份文档、方案进行审查,指出文档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等;
1.4.7依据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梳理验收程序和标准,监理单位中标人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合理性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验收程序和标准;
1.4.8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4.9审查实施方制定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4.10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中标人需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质量、进度、变更、投资进行分析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交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文档。
1.4.11根据实施方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实施工作并审核监督实施单位的实施计划准备情况、实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4.12监理单位中标人负责检查工程各系统检测情况,同时督促承建单位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1.4.13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现象进行控制,包括需求变更、进度变更、投资变更、合同变更等。
1.5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测试单位,由第三方测试单位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作为验收文档。
1.6监理文档要求
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2、服务要求
2.1、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对工程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2.3、审核工程实施组织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证质量、进度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2.4、监理人在采购人授权下,可对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建议。如果变更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如未能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时,监理人可口头通知后再及时补书面申请。
2.5、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方的人员工作不得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建方调换有关人员。征得采购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2.6、监理人应自备工程监理所需的物品、设施。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物品、设施的,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及时、全部、完整归还给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侵犯采购人的知识产权。
3、违约责任及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3.1、监理人应督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完工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督导不力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采购人履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监理人在监理项目完成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并具有法律效应的监理报告,否则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延误,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1、由于工程监理企业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工程监理供应商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工程监理供应商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工程监理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2、中标人应督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完工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督导不力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采购人履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采购人和中标人均须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自行中止合同。当一方违约或因其过错对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
4、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货物或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投标人承担。
4.2.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用正版系统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如因版权问题导致实施计划延误,或受到来自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应用软件”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指控时,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中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投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监理员 |
1名 |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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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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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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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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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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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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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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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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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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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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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