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全国(除北京、江苏、深圳、厦门、天津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帐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索取正式收费凭证。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并于保单签发后随合同或在一定时间内寄送给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北京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帐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索取正式收费凭证。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并于保单签发后随合同或在一定时间内寄送给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
投保人签署: 被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江苏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再次确认您所购买的保险是您需要的,并对我公司及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帐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索取正式收费凭证。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并于保单签发后随合同或在一定时间内寄送给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本人已收到维权渠道提示书,并已认真阅读,充分了解到了自己的维权途径。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维权渠道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公司的保险产品。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现将我公司的维权渠道提示如下,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仔细阅读:
1. 中宏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83
2.中宏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信访接待日日程安排:
每月第二个自然周的星期二(每月第一个周一开始的自然周,为当月的第一个自然周),如当月信访接待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对于涉及销售误导导致的保险合同退保纠纷以及理赔纠纷,您可以申请由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进行裁决:
联系电话:0000000000
受理条件:江苏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受理裁决的保险合同纠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均为自然人;
(二) 单个保险合同纠纷争议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
涉及理赔纠纷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医疗费用补偿及津贴型险种,争议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伤残及死亡型险种,争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财产保险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涉及保险合同解除纠纷的:争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三) 争议的事项不涉及保险精算,不会对保险市场稳定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四) 提出裁决申请前,当事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五) 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申请裁决事项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六) 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事实清楚、材料完整。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厦门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及诚信记录信息,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督信息系统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xx)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在厦门地区销售保险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的寿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未授权保险营销员向您收取现金,您可通过授权银行转账代扣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
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厦门保监局投诉电话:0000-0000000,厦门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000-0000000);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深圳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帐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索取正式收费凭证。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并于保单签发后随合同或在一定时间内寄送给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
(深圳特别版)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一定风险,投保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
险:
1、解除保险合同风险:一般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有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前几年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提前解约行为,保险公司已经为您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与运营成本,退保时需要从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中进行扣除),通常退还给您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请您关注保险合同所附现金价值表并慎重决策。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请您特别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这些产品的分红和收益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或投资回报。这些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您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3、财务缴费风险: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注意缴费年限,并充分评估自身是否有足够稳定的持续缴费能力,通常缴费能力可能受到个人资产、收入、年龄、健康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4、其他相关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有自动续保、自动垫缴、效力恢复等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并涉及附加条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在投保书上谨慎选择。
以上内容,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为您解释说明。本文本仅作为投保风险提示使用,不构成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请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天津地区适用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宏保险(以下称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是银行,银行是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缴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帐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索取正式收费凭证。如果您缴纳保险费,我公司会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并于保单签发后随合同或在一定时间内寄送给您。
三、请您详细了解产品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若有疑问,您也可以即致电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进行查询。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将退还您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或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险费(仅适用于长期意外险)。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以及同一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不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选择下的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水平之间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银行的存款收益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而是要在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再进行投资。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和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的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产品计划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2.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自生效日到期满日的期间,即健康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3.一般而言,健康保险都有疾病等待期,又称为疾病观察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一年期住院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个别疾病为120日。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日。具体所购产品的等待期时间请查阅合同条款的约定。因为有等待期,健康保险合同有可能已经生效但某些特定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
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5. 请您注意“保险产品计划书”与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关于赔付比例或者赔付限额的约定以及指定医院的范围等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
6.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部分一年期附加健康保险产品,我公司有权于每一保证续保期满后,终止该附加险健康保险产品的续保,但会在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7.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与理赔申请有关的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事故通知、索赔时效、保险金的申请等。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凭证并及时申请理赔。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在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以免您的保险权益受损。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83);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十二、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21%,达到监管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A类。
十三、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应当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产品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保险产品计划书、产品说明书、人身投保提示书及产品条款,理解并明白其内容。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银行销售人员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请配合递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否则将影响此投单的签发。 PD-Banc003(201807)
尊敬的投保人:
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服务确认书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详细了解产品特点,查阅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要求其与您共同填写本服务确认书,并亲笔签名确认。本服务确认书一式两联,其中投保人个人留存联作为您个人投保备查资料,请妥善保存。 ——天津保监局
保险公司名称 | 代理银行网点 (机构)名称 | |||
销售人员姓名 | 展业证(资格证)号 | |||
销售险种名称 | 投保人核对签字 | |||
1、投保人所交钱款是用于购买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不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也不是办理银行存款赠送的保险,银行不承担保本保息的责任,投保人提前退保可能承担一定损失。 | ||||
2、本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为(在方框内打勾选择类型): □ 缴费期为 年,按(年/月)缴纳,每期需缴费 元,投保人共需缴费 元。 □ 一次性缴费,投保人共需缴费 元。 □ 可以根据投保人需要灵活缴费,具体方式为 首期需缴费****元,后续年度的保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调整。 | ||||
3、本保险产品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在方框内打勾选择类型): □ 分红保险。请投保人注意:该类保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投资连结保险。请投保人注意:该类保险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并且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 □ 万能保险。请投保人注意:该类保险需要扣除相关费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费。 □ 其他保险。 | ||||
4、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费用扣除、退保相关约定等内容。 | ||||
5、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有 15 天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 10 元的成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超过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具体损失金额可查阅保险单所附“现金价值表”或询问保险公司。 | ||||
请投保人注意,销售人员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误导销售,请您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保监局投诉: ①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存款赠送保险或银行理财产品,并暗示有较高投资收益; ②出示非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或者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③向您承诺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或承诺固定投资收益; ④未向您解释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以及万能保险的账户价值计算方法; ⑤向您承诺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或承诺万能保险高于最低保证利率的投资收益。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投诉电话:95383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00-00000000 天津保监局投诉电话:000-00000000 | ||||
销售人员声明:我已向投保人逐条宣讲以上内容。 | 签字: | 日期: | ||
投保人声明:该销售人员已向我逐条宣讲以上内容。 | 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