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奶制品配送要求:每天配送(早、中餐)所需的鲜奶或酸奶,规格为 180ML。
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编制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
编制时间:2023 年 7 月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1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55.68(万元)
1.2 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1.3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采购人对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服务。
二、需求调查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的项目。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括: 1、3 个食堂的委托管理服务(大队机关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
共计 470 名民警、辅警进餐,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职工工作餐,和加班(会议)、公务接待用餐等。
2、6 个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大队机关食堂、1 中队食堂、2 中队食堂、3中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类食材(原材料)的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455.68 万元。包含两个分项:(1)食堂委托管理,分项预算金额为:82 万元。(2)食材配送,分项预算金额为:373.68 万元,且投标百分比不能超过 100%。
二、项目商务要求
(二)★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服务地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
(四)★结算方式:
1、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的分项费用=此项的中标金额/12 个月,按月支付。
2、食材配送服务的分项费用,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此分项的预算金额。
(1)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当月基准价×中标百分比。
(2)当月基准价:以中标人提供的每月武汉市场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参照东西湖区中百仓储的市场零售价),当月基准价以中标人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核定的当月基准价格,需由中标人出具纸质文档,双方盖章留存作为报销依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在每月 10 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五)★报价要求:
1、食堂委托管理(分项采购预算:82 万元)
(1)投标人报价为年度包干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按要求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培训、服装、办公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现有食堂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费用、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应采购人要求增配人员产生费用等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投标人对分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2)经营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设施设备(更新)购置费、
各种检验检查费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3)中标人请示采购人同意后实施的,可移动平面布置改变或增加设施设备等,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2、食材配送服务(分项采购预算:373.68 万元,且投标百分比报价不能超过 100%。)
(1)投标人报价为百分比报价,最高限价 100%。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成本、损耗、人员费用、运输配送、办公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等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食堂委托管理 1、项目服务内容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 3 个食堂的委托管理服务(大队机关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中标人负责对食堂进行全面管理,包含生产加工及烹饪、食谱制定、供餐方式优化、食品卫生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节能降耗、成本控制、员工培训和调配等工作。
2、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
①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调整时间。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民警就餐。
②保证膳食质量和服务质量,民警满意度高。每周公示下周菜谱,就餐形式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早餐:面条+米粉+面点+红薯+玉米+鸡蛋+豆浆+杂粮粥+炒青菜+咸菜;中餐套餐:三荤+二素+汤+咸菜+米饭、酸奶或水果;
晚餐套餐:三荤+二素+汤+咸菜+米饭、酸奶或水果。
③全年不间断供餐,遇法定节假日和特别勤务安排,需根据要求提供配套餐饮服务。中标人须对各种特殊情况做出预估,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④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各项检查工作。采购人定期对食堂膳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财务和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 80%,视为违约,采购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⑤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须符合卫生要求,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或场所。
⑥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委托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①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疾病防控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②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相应问题,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中标人给予经济处罚。
③对配送的食材需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品质好。每日对餐具进行高温消毒。
④每天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厨房现场,垃圾分类。将生产用具、炉灶台、工作台、工作柜、清洗干净,不能有污渍。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落实每餐饭菜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
赔偿;
⑥严格控制对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采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至少 500 万元保额的公众责任险。 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数量: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5 人食堂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包含 1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4 名主厨、4 名白案及 6 名其他辅助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的复印件)
(2)人员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函,确保所有项目组成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②食堂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证,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③食堂人员应遵规守纪、身体健康,服务规范,按要求着装上岗,中标人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水平培训。如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要求的人员。
4、项目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1)4 个食堂(大队机关食堂、1 中队食堂、3 中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均由采购人提供供餐设施设备,现有的设施设备交由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和维修。
(2)中标人不可改变食堂现有结构,如需变动某些可移动的平面布置,或增加设施设备等,须请示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食材配送服务 1、项目服务内容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 6 个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大队机关食堂、
1 中队食堂、2 中队食堂、3 中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提供各类食材(原材料)的配送。
★根据采购人扶贫采购任务的相应比例在“扶贫 832 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等平台上采购,确保采购人完成扶贫采购任务,采购任务量如有调整,按最终要求的比例采购。
2、项目服务要求
(1)食材配送品种(以下类别、品种的规格及数量,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序号 | 类别 | 品种(类) |
1 | 蔬菜类 |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小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红椒、红薯、胡萝卜、葫芦、瓠子、花菜、绿豆芽、黄豆芽、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
2 | 禽蛋类 |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
3 | 水产类 | 鳊鱼、财鱼、xxx、鳜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
4 | 肉类 |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
5 | 冻品类 |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海带等。 |
6 | 豆制品 |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
7 | 调味品 |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
①菜品配送要求:每天不少于 10 个菜品,每天配送所需(早、中、晚餐)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 | 调料类 | 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三香、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玉果、碘盐、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
9 | 干货类 |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
10 | 主食类 | 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绿豆等。 |
11 | 主食成 品类 |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
12 | 半成品 类 | 肉丝、肉馅等 |
②奶制品配送要求:每天配送(早、中餐)所需的鲜奶或酸奶,规格为 180ML。
③水果配送要求:每天配送(早、中餐)所需的水果包含但不限于:苹果、香蕉、梨、西瓜、荔枝、黑布林、葡萄、枣子、桔子等。
④食堂用品要求:每天配送所需的食堂用品包含但不限于:一次性碗筷、一次性桌布、洗洁精等。
⑤副食品配送要求:每天配送所需的副食品包含但不限于:方便面、面包、饼干、糕点、矿泉水等。
(2)食材质量要求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投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保证无污染,且确保食材来源、批次、数量、规格、销售主体等关键数据可追溯。禁止提供非正规渠道、来历不明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
以下要求中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一、肉类、水产类
①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②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③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④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⑤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⑥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⑦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新鲜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包装应清洁、坚实、无破损。
⑧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
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相关国标。
⑨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货物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二、蔬果类
①质量要求:
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②具体要求:
1)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应避免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叶菜类):品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基本一致,瓜条均匀,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第三、豆制品
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四、粮油
①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的物品,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②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有外包装的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第五、干调、冻品等食品
①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
②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包装箱完整;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所供食品必须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第六、主食类
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成品须为当天制作,有生产日期标签及质保期,保证新鲜、温度适宜。
第七、水果、奶类
①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②奶制品
1)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 3 天内的。
2)色泽:要求鲜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稠度:鲜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3)配送要求:
①配送方法:物资配送到指定食堂,根据物资保质期限,早餐物资暂按每天 1 次进行配送,如每次配送有遗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②包装要求: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中标人填报供货清单须时,需注明包装规格。
③配送损耗:中标人在每次配送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 5%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中标人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④运输要求: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中标人自行核算后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⑤应急配送:因特殊任务需求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标人临时应急配送,所产生的物资款与当月实际配额一并核报;对于临时性增补的物资能够在计划下达后 2 小时内送达,中标人应提供应急配送的应急预案。
⑥为避免采购的生鲜货品在运送途中产生变质,要求在当日气温超过 20℃ (含 20℃)时启用相应的冷藏保鲜设备。
(4)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
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结算款、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本合同。
②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③如中标人送至的食材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食材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食材: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数量: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4 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包含
2 名司机,2 名专职配送人员。
(2)人员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
4、★项目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投标人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须配备不少于两台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含一台冷藏运输车。(车辆为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车辆行驶证、
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四、项目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配送食材按招标文件中的食材质量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验收流程:采购人指派质量检测员、负责现场验收工作。质量检测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经投标人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检测员、食堂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工作。采购人还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 5%作为处罚,并解除供货合同。
五、采购实施计划
5.1 合同订立安排
5.1.1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455.68(万元)
5.1.2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采购意向公开,拟定于 2023 年 07 月正式进行公开招标。
5.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 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1.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
选择理由: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版)》(鄂政办发[2020]56 号),本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拟采用分散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2.委托代理安排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版)》(鄂政办发[2020]56 号)和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5.1.5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5.1.5.1 本项目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划分为 1 个项目包。
5.1.5.2 合同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5.1.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版)》
(鄂政办发[2020]56 号),市县级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 2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组织采购。
5.1.8 竞争范围:公开方式
选择竞争范围的理由:本项目不属于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选择以公开(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
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5.1.9 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 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商务部分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 2021 年 8 月至今(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 目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食堂委托管理和食材配送服务业绩的得 2 分,单个合同只包含食堂委托管理或食材配送服务业绩的得 1 分。 满分 8 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类似业绩指:食堂委托管理(外包服务、承包服务)或食材配送服务业绩,同一客户单位不重复计分。 | 8 |
选择综合评分法的理由:本项目无法仅评价格因素进行判断,需要通过价格、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情况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24 分 ) | 以上业绩业主给予正面评价的,提供一个得 0.5 分,满分 4 分。证明材料:提供业主评价意见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业主单位公章清晰可明确辨认),同一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累计加分。 | 4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认证体系得 1 分,满分 4 分。 证明材料: (1)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对应证书在“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到有效结果的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不得分。 | 4 | |
保险保障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500万元保额的公众责任险得1分,每增加50万加0.5分,最多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2 | |
项目人员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1、具有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 1 分; 2、具有高级技师证书得 1 分。 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
主厨: 1、具有高级技师证书得1分; 2、具有烹饪行业荣誉称号得 1 分。 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证书、荣誉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 1、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得 1 分 2、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得 1 分。 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技术部分 ( 56 分 ) | 食堂委托管理 | 总体服务方案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措施(4 分); 2、食堂管理方案(包括人员配备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质量管理措施)(4 分); 3、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安全管理)(4 分)。 二、评审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①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③可行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三、给分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每项满分 4 分,每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的每处 扣 1 分,扣完为止。 | 12 |
菜品及用餐方案 | 一、评审内容: 1、菜品设计及加工(包括菜式品种、分量、价格箮理)(4分); 2、膳食营养方案(包括营养均衡标准及相应的膳食方案) (4 分); 3、用餐环境(包括用餐环境的卫生、舒适)(4 分)。二、评审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①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③可行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三、给分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每项满分 4 分,每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的每处 扣 1 分,扣完为止。 | 12 | ||
食材配送服 务 | 采购渠道 |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每提供品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肉类、冻品类、奶制品类、粮油类中任意一个品种的渠道证明材料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7 分;没有不得分。 评审标准: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近一年的物资配 送合同或协议,提供关键页面复印件,同一品类不重复计分。 | 7 |
配送基地 | 投标人具备有配送基地,包含检测、储藏、分装、加工等生产场地;运输等车辆停放场地;管理用房。满分 2 分。 评审标准: (1)提供配送基地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1 分)。 (2)提供基地平面布局图(生产场地、停车场地、管理用房布局、面积标注清晰)和现场图片(1 分)。 | 2 | ||
配送方案 | 一、评审内容: 对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配送响应时间;(2 分) 2、配送质量管理;(2 分) 3、配送安全管理。(2 分)二、评审标准: ①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是否符合招标人的需求及实际情况; 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③可行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三、给分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每项满分 2 分,每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6 |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一、评审内容: 1、食品卫生(包括食堂和配送食材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检查制度)(3 分); 2、人员卫生(包括食堂人员和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等)(3 分); 3、环境卫生(日常消毒措施、防疫措施)(3 分) 二、评审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①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③可行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三、给分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每项满分 3 分,每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9 |
应急预案 | 一、评审内容: 1、重大活动,就餐人员数量突变,应急配送预案和应急供餐预案;(2 分) 2、食物中毒、燃气泄漏等处置方案;(2 分) 3、突发停水、停电、停气应急供餐预案。(2 分)二、评审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①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③可行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三、给分标准: 上述三项内容每项满分 2 分,每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6 | |
服务中的相关承诺 | 投标人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 1、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委托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0.4分) 2、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中标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相应问题,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中标人给予经济处罚。(0.4 分)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至少包含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8 项内容 P34-P35)(0.4分) 4、如中标人送至的食材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食材,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食材。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0.4 分) 5、采购人除指派质量检测员以外,还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 5%作为处罚,并解除供货合同。(0.4 分) 给分标准: 上述五项承诺,每提供一个得 0.4 分,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未提 供不得分。本项最高 2 分。 | 2 | |
价格部分 ( | 委托管理费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100 分。 | 5 |
20 分 ) | 食材配送百分比报 价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分。 | 15 | |
总 | 分 | 100 |
5.1.10 其它:无
5.2 合同管理安排
5.2.1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本项目性质为采购人委托服务,因此选择委托合同。
5.2.2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本项目采购内容客观、明确,规格、标准统一,因此选择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
5.2.3 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
5.2.4 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标准:配送食材按招标文件中的食材质量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验收流程:采购人指派质量检测员、负责现场验收工作。质量检测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经投标人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检测员、食堂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工作。采购人还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 5%作为处罚,并解除供货合同。
5.2.5 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双方
应采取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项目开展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相关内容无法实施时,应向采购人报告后,优先寻求合适的变更方式继续实施服务。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如因重大技术变化导致实施内容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如评估不通过,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在项目准备阶段会充分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确保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如项目预算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会立即组织开展需求调整工作,优先保障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重心不偏移。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会严格按照实际需要拟定采购需求,确保需求的准确性与可行性,保证磋商文件合法合规,如确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会优先与质疑方沟通了解实际情况,然后根据质疑投诉内容分析原因,力求快速达成双方均认可的处理结果。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的行为。2、代理机构要精心指导,加强合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精心指导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要给采购人及时指出,帮助采购人补齐短板。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采购文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供应商依法惩处。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
项目实施全程将对成交供应商实施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进行监督和把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采购人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合同。
5.1.6 其他:无六、审查情况
6.1 审查意见
6.1.1 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一般性审查。
6.1.2 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一般性审查。审查范围及内容:
1、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意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项目无需做重点审查。无疑义,通过。
2、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意见:无疑义,通过。
3、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意见:本项目预算超过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政府采购主
要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规则为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合同类型为委托合同,定价方式:食堂托管服务为固定总价,食材配送为折扣率,符合采购实际情况;无疑义,通过。
4、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意见:本项目完全依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无需另报相关监管部门;无疑义,
通过。
5、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意见:本采购实施计划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包含合同订立安排及合同管理安排;无疑义,通过。
审查人员(签字):
预算单位(盖章) 2023 年 07 月 27 日
合同文本
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食堂的供餐服务及食材配送交由乙方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托管服务内容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食堂委托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括: 1、3 个食堂的委托管理服务(大队机关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
共计 470 名民警、辅警进餐,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职工工作餐,和加班(会议)、公务接待用餐等。
2、6 个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大队机关食堂、1 中队食堂、2 中队食堂、3中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服务站食堂)。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类食材(原材料)的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托管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从 2023 年 月 日开始起,至 2024 年 月日止。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即年度综合满意度达到 80%及以上,在确保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 2 次。
第三条 托管方式与费用结算 1、场地设备
乙方托管期间,甲方将食堂房屋、场地及设备设施、炊具、餐具等免费提供给乙方托管使用,乙方在进场时与甲方进行设备、设施及餐用具交接,并登记造册,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餐用具规格、数量能满足食
堂供餐需求。
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要妥善规范使用厨房设施、设备及各种餐用具,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及餐用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如属自然损耗达不到使用要求,乙方应将残值交于甲方处理并由甲方重新购置。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费用结算
2.1 托管服务费用结算:年托管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1.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费包含乙方派驻甲方食堂工作人员(共人)薪酬费用(含派驻人员工资、社保)、乙方公司管理费用、劳保服装费和结算发票税费。
2.1.2 托管服务费用分 12 个月按月支付。每月 8 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上月托管服务费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托管服务费 元(大写: ),每逾期 1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双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逾期除外)。
2.1.3 若甲方后期进餐人数大幅增加(50 人以上),乙方为保证服务需求与服务质量,需增加相应服务人员,增加的费用原则上按人头费标准相应增加,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增加人员及相关费用事宜。
2.2 食材采购价格及结算
乙方负责食堂物资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分项采购预算,结算价格为各品类当月基准价的 %,结算时乙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指定乙方
的供应链公司负责物资采购的配送与结算工作,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 15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物资采购费,每逾期 1 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
滞纳金(双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逾期除外)。
当月基准价:以乙方提供的每月武汉市场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参照东西湖区中百仓储的市场零售价),当月基准价以乙方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由乙方和甲方共同核定的当月基准价格,需由乙方出具纸质文档,双方盖章留存作为报销依据。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甲方有权按照超额部分的三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3 根据食堂服务保障需要,食堂美化、收银系统、新增设备、餐用具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食堂托管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
(1)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调整时间。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民警就餐。
(2)保证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民警满意度高。每周公示下周菜谱,就餐形式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早餐:面条+米粉+面点+红薯+玉米+鸡蛋+豆浆+杂粮粥+炒青菜+咸菜;中餐套餐:三荤+二素+汤+咸菜+米饭、酸奶或水果;
晚餐套餐:三荤+二素+汤+咸菜+米饭、酸奶或水果。
(3)全年不间断供餐,遇法定节假日和特别勤务安排,需根据要求提供配套餐饮服务。乙方须对各种特殊情况做出预估,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4)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工作。甲方定期对食堂伙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财务和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 80%,视为违约,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5)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须符合卫生要求,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或场所。
(6)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
其委托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疾病防控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安全标准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相应问题,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民警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对配送的食材需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品质好。每日对餐具进行高温消毒。
(5)每天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厨房现场,垃圾分类。将生产用具、炉灶台、工作台、工作柜、清洗干净,不能有污渍。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落实每餐饭菜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7)严格控制对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采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五条 供货要求
1、配送方法:物资配送到指定食堂,根据物资保质期限,早餐物资暂按每天 1 次进行配送,如每次配送有遗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2、包装要求: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中标人填报供货清单须时,需注明包装规格。
3、配送损耗:中标人在每次配送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 5%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中标人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4、运输要求: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中标人自行核算后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5、应急配送:因特殊任务需求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标人临时应急配送,所产生的物资款与当月实际配额一并核报;对于临时性增补的物资能够在计划下达后 2 小时内送达,中标人应提供应急配送的应急预案。
6、为避免采购的生鲜货品在运送途中产生变质,要求在当日气温超过 20℃ (含 20℃)时启用相应的冷藏保鲜设备。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服务及配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解除本合同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当甲方认定乙方本项目服务专业人员未按招投标文件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托管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工作环境(包括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等);如遇停水、停电、停天燃气等情况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甲方应及时做好进餐职工的解释和稳定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或供天然气。
4、甲方根据食堂供餐需求,提前做好场地规划及食堂设施设备与用具的配备;托管期间,按实际进餐规模的变化调整相应操作设备及用具。
5、托管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商、税务、防疫、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其中所发生费用报甲方审批,由甲方负责支付。
6、托管期间,甲方负责承担食堂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以及食堂生产所需的
水、电、然气费用。
7、托管期间,甲方定期检修食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燃气管道、户外给排系统),定期对抽排烟管道进行清洗,并承担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办理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费用及年审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应主动配合;若因甲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托管期间,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等事项进行限期整改。
10、托管合同履行期限间,甲方负责为食堂开通网络,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的伙食质量、服务与卫生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2、托管期间,乙方应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和乙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托管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3、托管期间,乙方派驻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托管期间,乙方负责做好食堂内部的安全、卫生工作;达不到卫生标准,造成食堂内部环境脏、乱、差,一经发现,甲方可予以通报,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托管期间,乙方自行聘用并负责管理食堂劳动用工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员工发生的伤亡或者意外、劳资纠纷等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伤亡的,由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乙方必须负责承担员工安全生产相应的责任。
6、托管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餐时间与标准进行供餐,采取灵活、方便的服务形式,扩大餐饮花样品种,提供优质的服务。每周供应菜品由乙方提出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7、托管期间,乙方负责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工作,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食品卫生法规,严把食品卫生关,并承担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8、托管期间,乙方应确保商定的员工规模,根据甲方实际进餐人数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自行安排好所聘工作人员的节假日休息和值班。
9、乙方在托管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托管期间,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由xxxx造成的安全事故由xxxx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1、托管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物品,不得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和丢失的,应予原价赔偿。如确属自然损耗需要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将相应的处置方案报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12、托管期间,乙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水、电、天燃气,水、电、天燃气的费用应控制在正常餐饮成本范围内。
1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为 500 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14、乙方需协助甲方按照鄂财采发[2020]4 号文件要求完成采购任务,即:通过“扶贫 832 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甲方合同内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 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 832 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 1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经济损失、提前解除本合同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发生乙方虚假报价的,甲方有权按照超额部分的三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食堂采取委托管理服务方式,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10%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安全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乙方应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抽检二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托管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停水、停电、停天燃气(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开餐或不开餐,乙方不承担责任。
7、除合同约定解除条款、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及本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外,甲、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8、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内容及因双方合作获悉的有关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履约期间,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服务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将于合同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办理退还手续。
如发现供应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2.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7 超过保质期限的。
3、托管期间,因房屋建设设施、设备的质量或安装技术的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由政府主管职能部门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协议终止:协议期满,双方或一方不愿续签,则协议自行终止;但无意续约的一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终止协议前的有关事宜。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双方有对本协议条款内容以外的事项要求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文字材料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实施。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 甲方代表: | 乙方 乙方代表: | ||
日期:2023 年 月 日 | 日期:2023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