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进口保理)产品说明书
第二章 适保范围
第二条 本保单投保人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适用于被保险人受让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全部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应产生于买方进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进口贸易,信用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且未在应收账款收取权利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或权利负担;
(二)买方负有到期支付应收账款的义务;
(三)受让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已通过有效方式将该受让行为通知买方;
(四)不存在以下情况:
1.受让应收账款时存在贸易纠纷;
2.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3.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保险期间(保单有效期)内受让的适保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对出口保理商
承担的付款责任范围内按本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二)买方拖欠货款。
第四条 买方向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口保理商或其代理人在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行为以及买方向国外供应商或其代理人的付款行为均视为对应收账款的偿付行为。应收账款全部偿付后,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后,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条 本保单投保人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适用于被保险人受让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全部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应产生于买方进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进口贸易,信用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且未在应收账款收取权利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或权利负担;
(二)买方负有到期支付应收账款的义务;
(三)受让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已通过有效方式将该受让行为通知买方;
(四)不存在以下情况:
1.受让应收账款时存在贸易纠纷;
2.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3.应收账款禁止转让。
第四条 买方向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口保理商或其代理人在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行为以及买方向国外供应商或其代理人的付款行为均视为对应收账款的偿付行为。应收账款全部偿付后,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后,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除非本保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让的应收账款未能满足本保单第二条的相关条件引起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出口保理商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存在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第三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仍继续受让该买方项下的应收账款所遭受的损失;
(四)由于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五)因国家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导致销售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 (一)最高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本保单年度有效期内产生的保险责任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
(二)信用限额是由保险人批复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在特定买方项下,就本保单约定适保范围内受让的应收账款,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申报或误申报的应收账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有故意不报或漏报行为,对本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所有应收账款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九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申报的相关应收账款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未能在本保单规定期限内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导致案情无法查明、损失扩大或其它影响保险人利益的情形,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直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超过上述期限,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
拒绝受理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不全而又未能按保险人要求提交补充文件的,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在符合最高赔偿限额约定的前提下,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损失,按照核定损失金额与该应收账款受让时所对应的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该赔付基数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应收账款金额。赔付金额为赔付基数与本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的乘积。
本保单对某一应收账款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按照《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以及与出口保理商签订的协议在该应收账款项下对出口保理商所实际承担的付款金额。
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前提是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签署的
《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第十四条 (一)除非保险人书面认可,被保险人应先对买方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在获得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之前,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
(三)如在涉及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到期后二年之内,被保险人未能获得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该应收账款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五条 保险人定损核赔时,应扣除下列款项:
(一)买方已支付、已抵销,及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
或出口保理商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降价、放弃债权的部分;
(二)被保险人或出口保理商已通过其他途径收回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款项以及国外供应商已通过其他途径收回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卖货物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及担保人支付的款项;
(三)被保险人或出口保理商已从买方获得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款项或权益以及国外供应商已从买方获得的其他款项或权益;
(四)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或出口保理商根据销售合同或其他协议应当收取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
(五)其他不合理的款项或费用。
第十六条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如涉及货物处理,在处理完货物前,保险人原则上不予定损核赔。处理货物的方案事先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应按照保险人的指示进行追偿或应委托保险人进行追偿,否则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受让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发生本保单约定的风险后,无论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或出口保理商与买方是否有特别约定,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本条款第
四条的偿付行为均被视为按应收账款应付款日时间顺序偿还保险项下该买方项下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条 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赔偿所涉及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买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赔付后一年内发现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退款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赔款及相关利息:
(一)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或出口保理商影响应收账款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接受退货、同意折扣、擅自放弃债权、与买方私自达成和解协议或与买方有恶意串通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国外供应商或出口保理商原因导致保险人不能全部或部分行使代位追偿权;
(三)保险人查明致损原因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第二十二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不得就本保单约定适保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向其他机构投保信用保险。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的不利消息以及本保单条款第三条项下任一风险发生时,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可能影响保险人
风险预测、费率厘定、限额审批和理赔追偿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书面告知保险人。买方进入破产程序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下在相关法院或机构登记债权。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核查与本保单相关的账册、合同、单证以及往来函电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保单项下应尽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保单。
本保险产品是纯保障型保险,不具备投资和储蓄功能,因此,本保险产品不产生额外保单收益。
未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