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編纂]前,本集團已與母集團成員公司或彼等的聯繫人訂立若干協議。儘管有關協議的有關對手方將於[編纂]後成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協 議項下的交易於最後可行日期乃有關特定及既有項目的一次性交易。鑒於有關協議乃於[編纂]前訂立且其項下有關特定既有項目的交易為一次性性質,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有關交易(包括(如有)提供服務及支付其項下的安排費用)將不會被分類為本公司的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