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作协议的内容上载于知识产权署网页www.ipd.gov.hk。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了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全面合作与发 展,以及增强区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今天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的签署仪式是由两个特区与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代表泛珠区域xxx)xxx( xxxxxx)于成都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暨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上举行。
知识产权署署长xxx代表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协议。他于会议上表示:「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对保护知识产权已具丰富经验。而香港对普通法制度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一向有深厚的认识,在将来的合作中,我们的知识产权专才当可以扮演国内外企业的桥梁角色。」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为内地和香港的商界带来了巨大商机,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希望通过与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的密切合作,为区内的经济发展带来更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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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xx亦于会议上指出 :「该协议的宗旨,是希望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 9+2”各方的优势和特色, 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藉此提高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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